发布信息

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28 19:36:09     0
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温馨提醒
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和"在看",或者设为星标哦。
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现就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具体见附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二、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二)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三)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包括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 

(四)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 

(五)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六)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 

(七)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 

(八)矿山企业(含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企业的上述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本条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文件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7月27日

声明

以上内容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更多提升(点击蓝字查看原文)

全国土增税政策集锦

房地产各税种实务处理

建筑业全流程实务处理

每月最新税收政策集锦

关于我们
金穗源商学苑|土地增值税金穗源|金穗源
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抖音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