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刘昱 & 吴玉佩
★全文字数共有10342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32分钟★
本清单涵盖医美机构线上线下全宣传渠道违规场景,共计20项高频违规类型,每项明确常见场景、违规情形、对应法律法规、风控注意事项、合规改进要求。

1
绝对化用语宣传
• 常见场景:线下海报、短视频、朋友圈文案、官网项目标题、门店易拉宝、团购详情页
• 违规情形:宣传中直接或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顶级、100%、极致、天花板等绝对化排他性用语,例如“本地最好隆鼻技术”“行业唯一认证医美机构”“顶级抗衰项目”。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注意事项:该类违规无任何豁免情形,全渠道禁止使用;衍生类变相绝对化词汇(行业第一、全网最佳)同样违规,是市场监管重点抽查类目,极易触发高额罚款。
• 改进要求:删除所有绝对化词汇,统一替换为客观中性表述,如专业成熟、口碑优选、深耕行业多年、合规资质认证、广受客户认可。

2
功效与安全性保证承诺
• 常见场景:客服私信答疑、项目详情介绍、直播间口播、面诊一对一沟通、落地页宣传文案
• 违规情形:向消费者作出确定性效果及安全承诺,包括一定成功、零风险、永不反弹、保证根治、100%安全、永久定型、彻底治愈等,例如“瘦脸针永久见效绝不反弹”“整形手术零风险”。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七)涉嫌宣扬低俗文化的。
3.《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重点打击对诊疗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医美广告。
• 注意事项:所有医美诊疗行为均存在个体差异与固有医疗风险,任何确定性效果、安全承诺均属于违规;严禁客服、面诊师私下口头承诺效果、永久不复发、零副作用等内容。
• 改进要求:所有宣传内容统一标注效果因人而异,替换承诺类话术,使用改善、肌肤微调、体态优化、个性化定制方案、合规标准化操作、专业医师保驾护航等中性表述。
3
制造容貌焦虑/不当关联评价
• 常见场景:短视频文案、小红书/知乎营销笔记、朋友圈软文、社交平台话题标签、科普短视频
• 违规情形:将容貌外形与个人能力、财富、职场发展、婚恋价值绑定,制造年龄、容貌、性别焦虑;进行容貌歧视,例如“颜值低注定错失升职机会”“年纪大不修容就会被淘汰”“长相丑陋等同于懒惰无能”。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2.《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较好与“高素质”“成功”等正面评价因素绑定,制造容貌焦虑的医美广告,属于重点打击违规行为。
• 注意事项:禁止一切容貌歧视、年龄焦虑、性别焦虑类营销话术;不得使用颜值即正义、变美才配拥有优质生活等扭曲审美类文案,监管专项严查此类软性违规内容。
• 改进要求:宣传导向聚焦正向审美,主打健康变美、提升个人自信、个性化美学设计、科学精细化改善,仅从审美、体态、护肤角度输出内容,杜绝焦虑营销。
4
患者/真人效果对比与证言
• 常见场景:院内案例展示墙、抖音/小红书术前术后对比图、客户好评截图展示、体验官测评文案、社群案例分享
• 违规情形:直接使用就诊客户真人形象、肖像发布前后对比图;引用客户实名/匿名好评、体验反馈;招募体验官、推荐官以客户身份为项目做背书推荐。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3.《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严禁利用患者前后诊疗效果对比、客户证言发布医美广告。
• 注意事项:真人前后对比图+客户证言属于双重叠加违规,处罚力度更高;无论是否打码、匿名,只要可识别自然人形象均违规;体验官模式属于隐形代言人,医美行业全面禁止。
• 改进要求:下架所有真人案例、客户评价截图;宣传素材仅使用院内环境、合规仪器、资质证书、技术原理示意图、学术演示图纸替代真人对比。

5
未经审批项目/药品/器械宣传
• 常见场景:新品引流推广、小众私密项目宣传、朋友圈特供项目种草、非备案仪器项目介绍
• 违规情形:对外宣传未在卫健委备案、超出机构执业范围的医美项目;推广无NMPA注册备案的药品、注射耗材、医美仪器;售卖宣传境外未完成国内认证的医美产品。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等法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严禁发布未经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广告。
• 注意事项:所有对外宣传项目必须匹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注射药剂、光电仪器必须具备NMPA注册证/备案凭证,禁止宣传内部特供、海外专供无资质产品。
• 改进要求:全面排查下架无资质项目及产品宣传内容;仅推广核准范围内项目与合规产品,宣传页面公示产品备案编号、项目审批文号,接受消费者核验。
6
治愈率/有效率数据宣传
• 常见场景:项目介绍长图、科普推文、直播带货话术、招商宣传文案、门店宣传单页
• 违规情形:擅自使用量化数据佐证项目效果,宣称治愈率99%、有效率100%、成功率95%、复发率0%等数据;借用模糊统计数据夸大项目疗效。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
• 注意事项:医美诊疗效果受肤质、体质、术后护理多重因素影响,无统一行业治愈率、有效率标准;任何量化效果数据表述,无论有无数据来源,均属于违规范畴。
• 改进要求:删除所有量化疗效数据;替换为临床改善效果显著、多数客户反馈良好、标准化合规诊疗、适配多数求美者肤质等非量化客观话术。
7
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
• 常见场景:明星网红站台、KOL达人探店测评、主播直播带货、社群达人种草、行业专家公开推荐
• 违规情形:签约明星、网红、博主、行业专家、普通消费者(体验官),以代言人身份为机构、医美项目、医美产品进行推荐、测评、背书证明。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3.《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医美广告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代言人参与宣传推广,包含显性代言与隐性测评种草。
• 注意事项:禁令覆盖所有自然人,包含网红、素人、医师外部站台、隐形探店测评;达人软性种草、匿名测评均判定为隐性代言,同样予以处罚。
• 改进要求:终止所有达人、网红、明星合作;取消一切代言类宣传模式,宣传素材仅依托机构资质、医师执业履历、项目技术原理进行推广。

8
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软广)
• 常见场景:健康科普推文、人物专访、新闻纪实稿件、公益科普活动、养生知识分享
• 违规情形:以免费科普、新闻报道、公益活动为外壳,隐晦植入医美项目、引流预约;未标注广告标识,变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禁止以科普、新闻、公益宣传等变相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 注意事项:科普内容内禁止添加项目链接、预约二维码、咨询师联系方式;所有商业化软性宣传内容,必须显著标注【医疗广告】字样,且内容与广告审查文件完全一致。
• 改进要求:实现科普内容与商业广告完全拆分;软性推广内容统一完成广告审查,醒目标注广告标识,禁止科普板块植入任何营销引流入口。
9
价格欺诈/虚构优惠
• 常见场景:促销海报、直播间定价、团购套餐、朋友圈特价活动、节日优惠推文
• 违规情形:虚构原价标注虚假划线价、无依据随意打折、虚构限时秒杀/特价活动;以0元体验、免费整形、低价引流等话术诱导消费者到店,强制捆绑消费。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降价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 注意事项:宣传标注的原价,必须近30日内有真实成交记录;严禁零元整形、免费蜕变等低价诱导话术,低价引流套餐需明确服务范围、隐形收费明细。
• 改进要求:全渠道明码标价,公示套餐包含项目、不含项目、附加费用;所有促销原价、折扣、活动时限有据可查,套餐详情页标注费用不含麻醉费、药品费等额外支出。

10
未成年人医美宣传
• 常见场景:青少年肌肤管理套餐、学生专属整形优惠、未成年人五官矫正项目推广、校园周边宣传物料
• 违规情形:面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布医美广告;推出学生专属优惠套餐;宣传双眼皮、隆鼻、瘦脸等非医疗必需类未成年人整形项目。
对应法规及全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美广告;
•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 注意事项:非医疗畸形矫正类项目,一律禁止向未成年人宣传、接单;所有宣传文案、活动套餐不得出现学生、青少年、未成年等相关定向营销词汇。
• 改进要求:下架所有未成年人相关宣传内容;门店及线上平台统一公示:本机构18周岁以下人员,仅接待医疗必需类矫正项目,不提供任何美容整形服务。
11
医疗资质虚假宣传
• 常见场景:官网机构简介、门店荣誉展示墙、招商手册、短视频机构背书文案
• 违规情形:虚构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伪造三甲医院合作关系、夸大机构评级、编造行业荣誉奖项、虚假标注机构等级。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注意事项:机构等级、合作单位、荣誉奖项、执业资质均可被监管部门核验;任何虚构、夸大资质的行为,直接定性为虚假广告,处罚力度高于普通违规。
• 改进要求:线上线下统一公示完整资质证书、合作协议扫描件;所有荣誉、合作背书附带官方查询渠道与证明文件,删除无依据的高端、三甲合作等夸大话术。
12
迷信/风水关联宣传
• 常见场景:面相整形软文、风水整形专题文案、运势改善类短视频、面诊风水话术
• 违规情形:将五官整形与面相、风水、宿命、个人运势绑定,推出旺夫鼻、招财唇、富贵耳、改运眉眼等概念,宣称整形可改变财运、婚恋运势、人生命格。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2.《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规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严禁将容貌不佳与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 注意事项:所有面相、风水、改运、招财、旺夫类词汇均属于封建迷信范畴,全渠道绝对禁止;面诊师禁止私下向客户输出风水整形相关话术。
• 改进要求:全面清理迷信类宣传素材;营销文案仅聚焦美学审美、五官协调性优化、面部功能改善,摒弃一切风水、运势相关营销概念。

13
超范围诊疗宣传
• 常见场景:院内项目价目表、咨询师面诊话术、医生个人简介、线上项目推广页面
• 违规情形:对外宣传、售卖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的项目;无四级手术资质,宣传磨骨、截骨等高风险整形手术;无麻醉资质开展全麻类医美项目。
对应法规及全文: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 注意事项:宣传项目必须与卫健委核准科目一一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医美手术划分明确,高风险四级手术需单独专项资质,无证宣传同步触犯广告法与医疗执业条例。
• 改进要求:对照执业许可证排查所有宣传项目,删除超范围项目;价目表、宣传页标注温馨提示:本机构仅开展XX科目合规医美项目,暂不开展高风险四级整形手术。
14
隐私信息泄露/不当展示
• 常见场景:朋友圈客户案例、直播实时面诊、社交平台术后分享、客户好评公示板块
• 违规情形:未经客户书面授权,擅自发布客户术前术后肖像照;公开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肤质病情、消费订单等隐私信息;面诊直播未做脱敏处理。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他人个人隐私信息。
• 注意事项:所有客户肖像、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口头授权无效,必须留存书面授权协议;案例展示需全方位脱敏,禁止暴露五官、个人标识信息。
• 改进要求:立即下架所有未授权客户素材;如需展示案例,必须签订肖像授权协议,对人脸、特征部位打码模糊处理,仅展示局部技术参考效果图。

15
药品/化妆品宣称医疗功效
• 常见场景:院内护肤品售卖板块、术后护理产品推广、外用涂抹药剂种草文案
• 违规情形:普通化妆品、妆字号产品宣称祛斑、抗炎、修复病灶、治疗痘印痘坑等医疗功效;普通消字号产品夸大医美治疗作用,等同于医用药品进行宣传。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注意事项:妆字号与械字号产品宣传边界明确,化妆品仅可宣传基础护肤属性;仅国药准字药品、合规械字号产品,可按照官方说明书限定范围宣传相关功效。
• 改进要求:拆分产品宣传话术,化妆品仅宣传保湿、补水、舒缓、滋润等基础护肤功效;药品、械字号产品严格依照官方说明书发布内容,禁止超范围夸大医疗作用。
16
医生资质夸大/虚假背书
• 常见场景:医生个人简介海报、直播间医师介绍、宣传手册、学术推广文案
• 违规情形:虚构医师学历、高级职称、执业年限;伪造专利技术、学术论文、行业任职;夸大医师行业地位,冠以国际顶尖、国家级专家等虚假头衔。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中关于服务提供者资质、职称、荣誉、从业履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 注意事项: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专利均可在官方平台核验;严禁拼凑执业年限、挂靠虚假学术职务、盗用他人专利包装医师。
• 改进要求:医师简介页面公示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履历话术统一标准化:从事医美行业XX年,擅长XX细分项目,持有XX合规执业证书。
17
绝对安全/零副作用宣传
• 常见场景:项目介绍详情、客服咨询话术、科普短视频、直播间项目讲解
• 违规情形:宣称项目零副作用、无创伤、零恢复期、绝对安全、永不感染、术后无任何后遗症,例如“玻尿酸注射零风险,随做随走无恢复期”。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对医美项目作出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行为。
• 注意事项:任何医美侵入式、微创式项目均存在过敏、红肿、感染等固有风险,无绝对安全的医美项目;无恢复期、零创伤、零感染等绝对性安全话术,属于高频重罚违规项。
• 改进要求:删除绝对安全类话术;替换为微创操作、恢复期相对较短、风险可控、规范操作可降低不良反应、术后效果及反应因人而异。

18
虚构科研成果/数据背书
• 常见场景:项目优势介绍、技术专题科普、品牌背书文案、招商推广资料
• 违规情形:编造独家专利技术、专项科研成果;引用无法溯源的调研数据、专家观点;无依据使用首创、独家研发、行业独创等词汇包装项目。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用于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认定为虚假广告;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 注意事项:所有专利、科研数据、专家言论必须具备公开查询渠道;独家、首创、自研等词汇,无官方证明文件禁止随意使用。
• 改进要求:清理所有无法核验的数据与科研话术;若需标注专利、科研成果,同步公示专利编号、发布机构、查询链接,做到有据可查。
19
医疗广告未审查发布
• 常见场景:官网全部宣传内容、社交平台图文/视频、线下海报物料、直播推广、团购广告
• 违规情形: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美类医疗广告;广告发布内容、文案版式与审批备案内容不一致,私自篡改审查文件。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审查证明不得发布。
• 注意事项:所有带有营销引流、项目推广属性的医美宣传内容,均属于医疗广告范畴;审查证明有效期为1年,到期需重新报备,发布内容不得私自增减修改。
• 改进要求:暂停所有未备案广告投放;统一梳理宣传物料,按属地监管要求完成广告审查;严格依照核准文案、图片、视频内容发布,严禁私自修改广告素材。
20
性别歧视/不当性别关联
• 常见场景:男女专属整形套餐、节日定向营销文案、婚恋向变美推广、短视频情感类种草内容
• 违规情形:发布性别歧视话术、固化性别刻板印象;将容貌外形与婚恋成败、职场性别价值绑定,例如“女性变美才能维系婚姻”“男性颜值越高职场晋升越快”。
对应法规及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2.《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严禁将容貌不佳与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较好与正面评价因素绑定。
• 注意事项:禁止贬低单一性别、固化男女变美固有标签;不得结合婚恋、家庭、职场性别定位,制造针对性别群体的容貌焦虑。
• 改进要求:取消性别专属捆绑营销;宣传主打个性化美学、无性别差异化变美、提升自我自信;删除所有绑定婚恋、性别价值的营销文案。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及作者姓名。
撰稿 - 刘 昱 & 吴玉佩
编辑 - 梅映雪
审定 - 袁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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