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公众号: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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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意向公开
(1)核心要求:公开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
(2)时限:采购活动开始前不少于 30 日。
(3)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
2.采购需求调查
(1)核心要求:千万元以上货物服务、三千万元以上工程、公共服务及技术复杂项目强制开展市场调研,有效样本不少于 3 家。
(2)时限:采购需求编制前完成。
(3)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 10、11 条。
3.采购需求编制与公示 / 征求意见
(1)核心要求:明确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履约期限、验收规则等核心内容;公共服务项目法定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时限:需求公示普遍不少于 3-5 个工作日,公共服务项目一般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3)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 9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15 条。
4.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1)核心要求:采购人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时限:采购活动正式启动前完成。
(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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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布招标公告 + 发售采购文件
(1)核心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不得以注册、验资等限制获取。
(2)时限:
①招标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②采购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③投标等待期(等标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 20 日(自然日)。
(3)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35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1 条;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16 条。
6.【可触发】采购文件质疑提起
(1)触发场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自身权益。
(2)时限: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10、11 条。
7.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
(1)核心要求:可主动发起,也可因质疑触发;澄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须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文件的供应商。
(2)时限: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1 条;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27 条。
8.【对应】采购文件质疑答复
(1)核心要求:针对质疑事项逐一核查,书面答复供应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2)时限:收到质疑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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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递交投标文件
(1)核心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逾期一律拒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 2%,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2)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33 条。
10.开标
(1)核心要求: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全程录音录像;投标人不足 3 家不得开标。
(2)时限:投标截止时点同步进行。
(3)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39、41 条。
11.【可触发】采购过程质疑提起
(1)触发场景:供应商认为开标组织、评审程序等采购过程违法违规,损害自身权益。
(2)时限:自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10、11 条。
12.组建评标委员会 + 独立评标
(1)核心要求:5 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占比不少于 2/3,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按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独立评审,推荐不超过 3 家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2)时限:开标后立即启动,无强制统一评审时长。
(3)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37 条;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7、55 条。
13.提交评审报告
(1)核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整理评标资料与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确认。
(2)时限: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
(3)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6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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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确定中标人
(1)核心要求: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不能履约的,可按排序递补,也可重新开展采购
(2)时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定的,视同认可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3)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68 条
15.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 发出中标通知书
(1)核心要求:同步公告招标文件、评审专家名单;向未中标人告知其本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2)时限:
①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②中标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③中标通知书与公告同步发出
(3)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69 条
16.【可触发】中标结果质疑提起
(1)触发场景: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违法、不公,损害自身权益
(2)时限: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10、11 条
17.【通用】质疑答复(全阶段适用)
(1)核心要求: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三类质疑统一适用,书面答复并送达质疑供应商
(2)时限:收到质疑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13 条
18.【通用】投诉提起
(1)前置条件:必须先经过质疑程序,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 / 代理机构逾期未答复
(2)时限: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书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17 条
19.【通用】投诉受理与处理
(1)核心要求:财政部门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调查取证;可书面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期最长不超过 30 日
(2)时限:
①受理审查:收到投诉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
②作出处理决定: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21、26、28 条
20.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核心要求: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不得对标的、价格、质量、履约期限等作实质性修改,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2)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自然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46 条;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71 条
21.合同公告
(1)核心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开合同文本,涉密合同除外
(2)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
22.退还投标保证金
(1)核心要求:退还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时限:
①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②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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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履约实施
(1)核心要求:采购人全程跟踪履约进度,协调履约争议。
(2)时限:按合同约定的履约周期执行。
(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
24.项目验收
(1)核心要求:组建验收小组,按合同标准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大型复杂项目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
(2)时限:履约完成后及时开展;验收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
(3)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74 条。
25.采购资金支付
(1)核心要求: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按财政流程办理。
(2)时限:按合同约定支付节点执行。
(3)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51 条。
26.采购档案归档留存
(1)核心要求:妥善保存采购全流程文件资料。
(2)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 15 年。
(3)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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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含AI生成内容,请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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