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根据省商务厅最新工作要求,在《邯郸市参加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暂行)》基础上,现对《邯郸市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中“八、跨境电商及海外仓业务(15分)”的评分标准进行补充说明(相关条目参考附件),具体如下:
(一)在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或通过独立站,自营报关出口额达10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自营报关出口额达100—500万元人民币的得4分,自营报关出口额达500—1000万元人民币的得6分,自营报关出口额达1000—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8分,自营报关出口额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该项得分以申报企业自主报关的9610、9710、9810、1210报关单据为评分依据。
(三)通过9810海关代码进行出口,出口额在0—500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出口额在500—100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出口额在1000—15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出口额在1500—2000万元人民币的得4分,出口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得5分,总计不超过5分。现对该项标准进行废止。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已申报参加140届广交会的外贸企业,务于7月20日前将修改条目相关的报关单据反馈至市商务局进行汇总打分,本次修改仅对第140届的广交会申报工作生效,第141届起的申报工作以省商务厅最新评分办法为准。
附件
邯郸市参加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
评分标准(暂行)
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按量化评分和优选原则安排,量化评分按照百分制,具体评分(以下九项分数均为最高上限)标准是:
一、前三年平均出口额(35分)
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准入门槛,按照海关统计前三年的平均出口额:流通企业为75万美元,非流通企业为40万美元,申请企业达到该标准即获得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流通企业每增加100万美元加1分,非流通企业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3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企业基础分3分;如近两年企业参加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可增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企业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或行业认证中每取得一份认证得2分,同一系列证书只计1次,累计不超过10分。主要包括:
(一)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
(三)O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四)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五)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六)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七)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四、高新技术企业(5分)
获省级部门盖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计3分;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计5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五、研发创新(10分)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应为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应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企业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每拥有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计算,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与展位申请企业一致,注册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的展品。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境内注册一个计1分,最高1分;在境外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七、品牌荣誉(10分)
企业获得商务部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得10分,获得河北省商务厅出口名牌商标称号的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八、跨境电商及海外仓业务(15分)
(一)在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出口额达100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出口额达100—50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出口额达500—10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出口额达1000—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4分,出口额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5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仓的得1分、其中可为5家及以上企业提供仓储服务的加2分(计3分)、被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加4分(计5分),总计不超过5分。
(三)通过9810海关代码进行出口,出口额在0—500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出口额在500—100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出口额在1000—15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出口额在1500—2000万元人民币的得4分,出口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得5分,总计不超过5分。
九、其他事项(5分)
(一)积极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商务活动和境内外重点展览会,每参加1项活动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积极参加广交会和市商务局组织的相关活动,并按时完成广交会展位展品摆放、调研问卷、成交统计等相关工作的企业,得2分。
十、减分项(5分)
自上次展位评审以来,违反广交会及省、市交易团管理规定,不配合交易团相关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相应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
以上各项指标均需出具在有效期之内的(无有效期的,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