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成本费用扣除基本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合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两种扣除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临时工、季节工、外包费用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实际税负 5%,延续至 2027.12.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2026 增值税法衔接:劳务派遣可差额计税、劳务外包全额计税新政) 2026 年征管口径:自然人小额零星支出单次 1000 元以内,凭注明身份证号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1、劳务派遣(必须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增值税规则(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2026.1.1 起执行,废止财税〔2016〕47 号 5% 简易差额)
一般纳税人二选一计税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则(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34 号公告长期有效)
分两种付款模式:
全款对公支付劳务派遣公司
用工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员工工资、缴纳社保直接发放的薪酬社保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职工社保」,可并入工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扣除限额;仅支付给派遣公司的管理费、服务费作为劳务费列支。
(3)必备留存备查资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式派遣用工协议、员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完整增值税发票。
2、劳务外包(业务外包:设计、保洁、文案、短视频、客服外包等,无强制资质要求)
(1)增值税规则(2026 统一口径:全程无差额计税政策)
计税税率按业务实质判定,不存在统一 6%:
现代服务类外包(设计、策划、咨询、客服、短视频制作):6% 全额计税; 建筑劳务外包、工程施工外包:9% 一般计税,符合条件可 3% 简易计税;
核心规则:无论何种外包,均不适用差额扣除,全部价款计入应税销售额,按对应税目开票计税。
(2)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则
全部外包支出统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 销售费用 — 外包服务费」; 一律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能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
发票与佐证资料:取得对应税目增值税发票,配套外包合同、项目交付成果、验收单、结算对账明细留存备查;仅有发票无业务交付佐证,税务机关有权不予税前扣除。
3、人力资源外包(人事代办)
业务内容:仅代办员工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劳动关系归属委托企业; 增值税:按 “经纪代理服务” 6% 全额计税,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属于差额征税,只是销售额剔除代收款项; 企业所得税:仅收取的服务费计入商务辅助服务费,不计入工资薪金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