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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26年来首次同时大修,数万亿市场规则彻底重写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27 12:43:21     0
重磅!《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26年来首次同时大修,数万亿市场规则彻底重写

政府采购法14年首修,招标投标法26年首修——同一天提交审议,释放了什么信号?

2026年6月23日,一个注定载入中国公共采购史册的日子。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同一天,《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 与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 双双提请初次审议。

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2003年施行,14年来首次系统大修。

招标投标法——2000年施行,26年来首次全面修订。

一个14年未动,一个26年未改。

同一天,两部“基本法”同时迎来颠覆性重构。

这不是巧合,这是一场覆盖数万亿市场的规则革命。

一、两法“各司其职”,如今“同台手术”

先厘清一个基本概念:两法管的是两件事。

政府采购法管的是“谁在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核心是管钱袋子。

招标投标法管的是“怎么买”——在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核心是管交易程序。

两法有交叉(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长期以来边界不清、规则不一,实践中矛盾重重。此次同时修法,正是推动两法协调统一的历史性契机。

下面,我们逐一拆解两法各自的核心“杀招”。

二、政府采购法:6大变革重塑3.3万亿市场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现行法为9章88条。

变革一:采购范围“扩编”,小额零星采购不再“法外之地”

现行法仅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行为。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修订草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适用范围,按照简易采购制度执行。

过去“没人管”的小单子,现在也得按规矩来了。

变革二:从“程序正义”到“绩效革命”

现行法以规范采购程序为核心——程序合规即可,结果似乎不那么重要。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从“买得合规”到“买得值”,这是一次理念的颠覆。

变革三:采购人“权责对等”,不能再当“甩手掌柜”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采购人对采购活动负有主体责任。即便委托了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活动承担责任”。

同时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执行、验收程序应当分离。

权力给你了,责任你也得担着。

变革四:公平竞争“动真格”,隐性壁垒全面破除

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国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者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具体措施包括:

· 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实现从采购意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到验收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 通过 “负面清单” 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

· 新增条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变革五:政策功能全面升级——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

修订草案强调,政府采购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原有政策目标基础上新增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政府采购将从单纯的“买东西”升级为推动国家战略实施的政策工具。

变革六:数字化“入法”——全程留痕、穿透监管

本次修订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从0到1的突破。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记录、穿透监管,目标直指“减少人为干预”。

三、招标投标法:6大杀招让围标串标者瑟瑟发抖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共6章79条,现行法为6章68条。

杀招一: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制”——签字即“套牢”

这是本次修订最具震慑力的条款。

修订草案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

一个专家2026年签的字,2036年项目出了质量问题,照样可以追他的责。

草案还同步提高了评标专家的准入门槛,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全面升级,并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专家遴选、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清退出库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杀招二:罚款暴涨20倍——串通投标的“灭顶之灾”

现行法规定,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为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修订草案直接将其提高至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从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二——暴涨4倍;从千分之十到百分之十——暴涨10倍。

以一个1亿元的项目为例:

· 现行法最高罚 100万元

· 修订草案最高罚 1000万元

翻了整整10倍。

更致命的是,草案还对有关责任人员增设一定年限直至终身禁业的资格罚。一次违法,彻底出局。

杀招三:“最低价中标”被锁进笼子

修订草案正式向这一顽疾宣战。

一方面,大幅限缩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仅限定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另一方面,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项目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各环节支出成本。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堵死“低价抢标→偷工减料→扯皮索赔”的恶性循环。

杀招四:信息公开“阳光化”——暗箱操作无处遁形

修订草案祭出组合拳: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计划;

· 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

· 招标投标资料至少保存15年;

· 定标过程全过程记录、可追溯管理。

从“拍脑袋定标”到“全过程留痕”,15年的保存期限,足以覆盖一个工程从建设到运营、再到审计的全生命周期。

杀招五:所有制歧视被“斩断”——民企迎来春天

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

同时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民企和外地的供应商们,有了法律撑腰。

杀招六:AI+区块链上阵——让“人找关系”变成“机器定标”

修订草案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专家可以不在一个城市,数据不可篡改,评标过程AI辅助分析——“打招呼”“递条子”的空间将被压缩到极致。

四、两法“同台手术”的共同逻辑

两法同时修订,绝非偶然。它们的指向高度一致:

第一,向“全国统一大市场”看齐。 两法都明确写入“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都着力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封锁、所有制歧视。

第二,向“防治腐败”亮剑。 政府采购法要“消除设租寻租制度空间”,招标投标法要“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一个管“买”,一个管“招”,刀刃都指向同一个方向。

第三,向“数字化”要效率。 政府采购法增设“数字化”专章,招标投标法推广AI、区块链——技术正在成为反腐和提效的最大变量。

第四,向“绩效”要质量。 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走向“绩效优先”,招标投标从“最低价”走向“全生命周期成本”——低价不再是唯一标准,买得值才是王道。

写在最后

从2000年到2026年,26年磨两剑。

此次修法的信号再清晰不过:

政府采购正在从“有没有”走向“好不好”

招标投标正在从“走程序”走向“防腐败”。

罚款从千分之五涨到百分之二;

责任从“个人责任”升级到“终身负责”;

定标从“暗箱操作”走向“全程留痕”;

评标从“最低价”转向“全生命周期成本”;

采购从“程序合规”迈向“全过程绩效”。

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7月25日。

您是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还是主动的塑造者?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发布信息撰写,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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