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未取得厂家的授权
在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有一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的厂商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该厂商称该供应商未取得其公司的合法有效授权,不能提供其投标文件响应的货物批次,属于虚假应标。请问:若该供应商确属未取得有效授权,是否属于虚假应标?
答: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情况作出判断。
(2)招标文件收费
对非电子化系统招标文件收费问题能否提起质疑投诉?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有哪些明文规定?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但招标文件收费问题不属于提出质疑、投诉的事由。如认为收费问题不合理,可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反映。
(3)投诉处理期限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组织质证会的时间是否计算在投诉处理的30个工作日内?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4)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在完成进口论证并通过审批之后,在启动招标之前,还需要进行采购需求的公示吗?
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进行意向公开。
(5)有关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与主要标的物配套或配合用的辅材、辅料类附属产品,是否可以不需要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而是以主要标的物来认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生产?上百个产品混合型货物采购,怎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料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做要求。
(6)评审专家是否应当回避
某一投标供应商在项目A是中标供应商,该供应商参加项目B的时候,请问项目A的采购人,能否作为项目B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请问这是否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
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留言所述情形请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判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