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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纺织行业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25 09:47:06     0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纺织行业

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文件,纺织企业指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开或单独设置的;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详细解读建议参考公众号:南安应急管理,“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4项判定情形(解释说明)”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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