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至7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83161
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主要是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
整改措施:
(一)2022年年底前,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全省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方案,组织单独厂区装置总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2025年年底前,装置产能整合到3300万吨左右,炼焦产能与粗钢产能比达到0.4左右。
(二)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2022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扣减超产企业焦炭产量指标;严控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指标分配,分配煤炭指标不得超过焦炭产量控制指标所需耗煤量,焦煤比按照不超过1:1.35计算。
(三)自2022年起,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项目按分配的煤炭消费指标、下达的产量指标组织生产,如实上报煤炭消费数据。
(四)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分配的煤炭消费指标、下达的产量指标组织生产,如实上报煤炭消费数据。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政策引导,完善顶层设计。2021年5月,我委会同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提出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按期完成落后产能市场出清任务;2025年印发《山东省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导意见》,明确在焦炭产能整合到位前,实行年度煤炭产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监管,严防瞒报焦化产量和煤炭消费量;各地市同步对标印发本级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推动产能整合,强化要素保障。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全省焦化产能整合转移方案,组织单独厂区装置总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联合省委督查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对济宁、枣庄两市焦化产能整合转移督导。为支持产能整合转移的焦化企业落实煤炭替代,合规生产,省级统筹支持山能永锋精细化工(山东)有限公司永锋钢焦一体化(一期)等3个项目煤炭指标共计297.3万吨。
(三)主动协同配合,严控煤炭消费。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扣减超产企业焦炭产量指标;严控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指标分配,分配煤炭指标控制在不超过焦炭产量控制指标所需耗煤量,焦煤比按照不超过1:1.35计算,指导地市科学合理做好焦化企业煤炭指标分配工作,压实地市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焦化企业按时、如实上报煤炭消费数据。
四、销号验收情况
2026年5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了《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进行分项销号验收的函》。5月2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关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明确省发展改革委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 工业处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文/郑问 实习生武立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