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旭说会展
——只为适用人群提供阅读素材——
会展主办心中的痛:核心销售、业务高管离职创业100%复刻老东家项目,或被竞争对手挖走后带走老东家客户,到底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
一、遇到这种情况,所有主办方老板都头疼
当下会展行业有一个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严重,应当引起重视。不重视起来的话,这类人会越来越嚣张,简直无法无天。
什么现象?
核心销售、业务高管离职后创业,100%复刻老东家项目,客户群体都一样;或者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或者被竞争对手挖走,还顺手带走了老东家的客户。
如果竞争对手存心作恶,直接把你整个项目团队基本都挖走,你必然元气大伤,(因为对于展会来说,“人”带“资源”,把和核心人员挖走相当于把你的核心资源挖走)你的老牌展会很可能直接被搞垮、营收利润受到重创。
其实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会展行业,其他行业、尤其是科技行业更具有代表性,这样的“战争”也更加激烈。
1、核心销售、业务高管离职创业
项目业务高管、核心销售离职,出去成立新会展公司,直接照搬老东家展会题材、办展模式、招商体系,顺手带走自己手上的大部分参展商。老东家的展会客户大批量流失,项目直接元气大伤,多年行业积累付诸东流。
2、整个核心团队被竞争对手恶意高薪挖走
我之前举过两个例子。
一个是上海某知名会展公司几乎挖走人家的整个销售部门,明年上半年同期开展。
另一个也是在上海,某会展公司针对性挖角项目高管+核心招展销售。别人五月开车展,他六月开车展,仅间隔一个月。
更恶劣的是:很多离职人员不光带走自己的客户,还私自盗取公司全域客户数据库,离职后反向挖空老东家剩余客户,有针对性有预谋地压低价、撬订单。
绝大多数(老东家)主办只能吃哑巴亏。
有一个很知名的民因会展集团,他的员工就很奇怪,很多人从公司离职后,三三两两抱团一起开公司,还照着他的项目去做,哪个项目赚钱就上马哪个项目,搞得这个老板很恼火,却无计可施。
这就是现实中的中国会展行业。
现在疑问来了: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作为受害者,我们能不能合法维权?
有人说,原公司对员工不好,工资也不高,员工、高管选择跳槽或者选择被挖走情有可原。
又有人说,员工、高管带走自己的客户不很正常吗?一者这是我的客户,我辛苦多年积累的客户;二者,如果你展会品牌过硬,客户怎么会跟他们走?
员工、高管也是人,难道就只能给你打工?难道就不要养家糊口了?可不可以不要这么“霸道”?
同志们,我说的是“恶意”,是“违法”的情形。没说不让你跳槽、被挖,也没说不让你正常谋生。如何判断“正常或不正常”,是不是违法,自有法律依据。

二、带走客户,如何判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会展公司参展商客户信息,满足三大条件,直接认定为商业秘密:
1.秘密性:不止公开企业电话,包含客户参展预算、展位底价、合作历史、高层私联方式、续约意向,不属于公开渠道可查询信息;
2.价值性:客户直接决定展会展位、赞助营收,是展会核心盈利资产;
3.保密性:公司签过保密协议、客户系统分级权限、台账加密、员工手册写明客户归属公司。
两种行为清晰划分
1. 绝大多数情况: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离职前私自导出、拷贝公司客户库、报价资料;创业/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后,利用老东家内部资源对接老客户、复刻老东家的展会主题去招商,百分百涉嫌侵权。
2. 极少数情况:不算侵权,需要取证
员工未使用公司任何内部资料、数据库,纯私人交情,参展商自愿主动转投新项目,和公司资源无关,不构成侵权。
但是如何判定“是否靠纯私人交情”,这是个模糊点。不过,现在科技这么发达,想要取证某人获取客户的全过程也不是什么难事,建议别耍小聪明。

三、侵权分级处罚标准,主办维权有法可依
民事追责(所有侵权均可起诉)
要求对方停止使用、销毁全部原公司客户资料;赔偿展会营收损失、维权律师费、公证费;恶意侵权最高赔付5倍惩罚性赔偿金,挖人竞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追责(达到金额直接立案追责)
1.主办方损失/对方违法获利超30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涉事人员判刑+罚金;
2.主办方损失/对方违法获利超300万:情节特别严重,加重量刑。
行政追责
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查实后没收侵权全部收益,并处大额行政处罚。

四、主办最快落地维权步骤
1.固定证据:公证后台客户导出记录、员工私存客户文件、撬客聊天记录、竞品同期办展官宣、自家展会营收下滑数据;留存保密协议、后台权限管控记录;
2.发送律师函:勒令对方删除客户资料、停止撬客,快速止损;
3.分层维权:小额损失走民事诉讼;签竞业协议同步仲裁追责;损失超30万直接公安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五、简易事前防控,规避人员挖客风险
1.业务高管、核心销售全员签保密协议,核心人员附加竞业限制,依规发放竞业补偿金;
2.客户系统分级管控:普通销售仅看自有客户,全域客户调取留痕、禁止私自拷贝;
3.员工离职必须交还全部客户资料,签字确认不得使用、传播公司客户资源。

会展客户资源,是主办砸钱、耗时沉淀的资产,不是销售个人人脉、个人资产。
员工离职创业、竞争对手挖角、盗取客户复刻展会,这种风气虽然盛行,也好像见怪不怪了,但属于实打实侵权。
只要做好保密留痕、及时取证,主办完全可以依法维权,我也建议受伤害的主办积极维权,一定要让侵权者付出巨大代价,如此才能杀一杀这种歪风邪气。
(文中图片仅为示意,如有不妥联系替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