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6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联合印发《青海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试行)》(青发改法规〔2026〕247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积极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要义
近年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行业壁垒、所有制歧视等隐性壁垒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涉及招标投标的政策措施或编制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时,可能存在限制招标人自主权、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差别对待不同地区或所有制经营者等问题,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此背景下,《指南》的出台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制度建构意义。其核心政策定位在于:
1.构建事前预防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的关口前移至政策措施和标准招标文件制定之初,通过强制性的审查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问题文件”出台,变事后纠偏为事前防范,体现了“穿透式”监管的新思路。
2.细化行政权力边界:针对招标投标全链条中行政权力可能不当干预的环节,《指南》以“负面清单”形式,详尽列举了政策制定机关不得为之的各类行为,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具体体现。
3.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权利:通过破除地区壁垒、所有制歧视、不合理资格限制等,切实保障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经营者能够平等参与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享受平等的市场机会,这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确立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一脉相承。
二、核心内容解读
《指南》共分五章,系统规定了审查范围、主体、标准、程序与监督机制,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操作性强的工作体系。
(一)全面覆盖的审查范围
《指南》明确,审查对象涵盖两大类:一是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是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这意味着,不仅具体的“红头文件”需要审查,作为招标投标活动基础工具的示范文本同样被纳入审查范围,实现了对规则源头的全覆盖。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三条,除法定例外情形,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有关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此规定为审查的强制性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二)清晰明确的审查标准:“负面清单”式管理
《指南》最核心的部分是以“负面清单”形式列出的七大类审查标准,为审查工作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标尺。
1.保障招标人自主权:禁止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设定投标条件、指定评标方法及评委、限制选择电子交易系统等。这旨在落实招标人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行政力量替代市场选择。
2.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严禁要求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缴纳税保,或将本地业绩、奖项、特定证书作为投标条件。这直接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地方保护主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关于不得限制或排斥外地经营者参加投标的规定,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七条
的规定精神完全契合。
3.规范标准文件编制:要求在标准示范文本中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的经营者,不得因业绩区域、所有制形式、产品产地、企业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这旨在从招标投标的“起点文件”上确保公平。
4.尊重招标人定标权:禁止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定标人员,或违规将定标权交予他人,尤其禁止直接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中标人。这保障了招标结果应基于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推荐和招标人的理性决策。
5.规范信用评价应用:允许运用信用评价引导诚信经营,但不得在信息记录、评价标准、监管措施等方面因地区或所有制形式而区别对待,亦不得无依据限制经营者使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6.优化交易监管服务:禁止交易服务机构越权行使行政职能,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或在获取文件、开标等环节设置不必要的人员到场要求,防止程序性规定异化为参与壁垒。
7.清理保证金不合理限制:除依法可收取的几类保证金外,不得增设其他名目,不得限定缴纳形式或指定保函开具机构,保障经营者的现金流健康。
(三)严格规范的审查程序与监督机制
《指南》确立了“起草部门初审、专门机构复核”的内部审查机制,并要求在政策措施提请审议或报批前完成审查并形成书面结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引入了两项关键的外部监督程序:一是规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措施,应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会审;二是要求政策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及审查材料报同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备案。这两条规定强化了部门间的制约与监督,提升了审查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三、结语
《青海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出台,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市场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制度创新。它将公平竞争审查这一宏观制度要求,转化为招标投标领域具体、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规则,对于清除市场隐形门槛、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同台竞技、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