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施策,全面升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技创新。
2017年,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实现中外资、本外币外债的统一管理。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目前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为净资产的3.5倍。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不同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及1000万美元两档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2023年,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全国范围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特定地区额度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1.聚焦科创痛点,打破净资产规模限制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此类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受限净资产规模较小或尚未盈利,传统全口径模式下难以获得充足的外债额度。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限制,打通科创企业的跨境融资堵点。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优质科创企业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助力企业拓宽融资空间,推动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外债额度的同时,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简政放权措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助力企业跨境资金更快速、更高效的落地使用。
1.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3.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
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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