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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数据资产入表正成为地方融资平台探索市场化转型、拓展融资渠道的新路径。不少地方城投企业热情高涨,认为“城投转型是不可逆的,现在已经不能依靠土地、房地产等传统业务发展经营,而是要抓住数据资产入表的机遇”。然而,部分企业急于“抢点占位”,在制度规范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数据资产估值虚增、会计计量失真、融资链条暗藏隐性债务风险等隐患不断积聚,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数据资产估值方法不成熟,部分企业通过虚增数据资产价值粉饰财务报表。当前,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尚未成熟,主要依赖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类方法,但评估标准不统一、主观空间大。《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虽然明确了评估指引,但实际操作中,同一数据资产在不同评估机构手下评估结果可能相差数倍乃至数十倍。企业往往通过选择“有利的”评估方法,在材料包装的协助下将数据价值计量到合理区间,以此推高资产总量、优化资产负债率。根据2025年11月26日高金发布《中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情况跟踪报告》,地方平台公司大量数据资产集中于交通运输、政府数据和公用事业类,这些数据虽然在运营中产生,但其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能否持续产生稳定经济收益,仍缺乏充分的实践验证。
二是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权责边界模糊,资产“身份缺陷”为融资埋下系统性隐患。当前数据资产从“登记”到“融资变现”之间,面临确权机制缺失、质押担保落地困难等一系列制度性难题。而且,大量数据资产来源于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等多重权益主体,交易、质押和处置环节面临复杂的合规审查,一旦操作不当,不仅融资无法落地,还可能引发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泄露等次生风险。
三是数据资产入表叠加融资模式创新,可能成为地方新增隐性债务的新通道。财政部2024年12月印发的《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已明确划出红线:严禁利用数据资产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虚增财政收入。但实际执行中,部分地方平台公司利用数据资产ABS等金融创新工具,将公共数据资产打包入表后作为底层资产进行融资,一旦底层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存在水分、现金流无法覆盖偿付,风险将穿透金融机构和信用链条。例如,根据2026年4月21日界面新闻《数据资产ABS爆火背后:中小券商掘金、信托暗为通道,“伪创新”隐冒头》,有券商表示利用数据资产融资可以“贴新质生产力这个标,监管机构对此类产品认可度较高”,审核相对顺畅。在资金紧平衡、化债压力巨大的背景下,一些平台借数据资产融资之名行“以新还旧”之实的冲动不容忽视,值得高度警惕。
为此,建议:一是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分级核准与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制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引,强制披露评估方法、核心参数、数据来源及合规性审查结果,防范“造数入表”风险。二是加快数据产权登记和资产确权制度建设。加快明确数据资产的权属认定规则、登记程序和权利边界,为利用数据资产开展融资提供清晰的制度遵循。三是强化数据资产融资的穿透式监管,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对底层数据资产的真实性和现金流覆盖能力开展穿透审查,严禁借数据资产融资名义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确保创新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