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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展览馆协会第七批展会项目 (行业知名活动)认证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08 10:08:09     0
关于开展中国展览馆协会第七批展会项目 (行业知名活动)认证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会展行业发展迅猛,举办展览会数量和展览面积已位居全球首位。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展会同质化严重、恶性竞争等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制约了会展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规范全国展览会的组织和运营,构建良好的办展环境,加快我国展览业品牌化、国际化进程,同时协助政府有效落实展览业支持政策,中国展览馆协会决定开展第六批展会项目(行业知名活动)认证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认证时间

     资质申报材料工作从 2026 年 6 月 8 日开始,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截止。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资料邮寄至协会秘书处,并确保专人联络,保证评审期间通信畅通。

认证办法

1

参评对象

1.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中从事展览会及活动的主/承办的会员单位均可申报。参评对象仅限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

2.协会倡导全国各展览场馆会员单位,本着对行业和协会发展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推荐在本展馆举办的知名展会或活动(推荐项目名额暂限定为10个),参与中国展览会展会项目(行业知名活动)认证,由协会组织业内专家按照已通过的资质标准评定。

2

评审费

     为鼓励会员单位踊跃参评,第七批将继续免收评审费。

3

有效期

     认证有效期为 3 年,自证书颁发日起计算,期满需重新申请、评审和认证。

4

参评流程

1、成为中国展览馆协会正式会员。

2、按要求申报、封装材料,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秘书处。

3、秘书处受理材料并登记,组织专家组评审。提交材料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不予通过。

4、专家组审核评定材料,提交材料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不予通过。

5、专家组实地考察或抽查。实际情况与材料不符或存在较大差距,不予通过。

6、原件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协会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有疑义,并经核实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不予通过。

7、评定工作结束,通过评审的企业获得相应资质证书,请及时派专人到秘书处领取或等待寄送。

8、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期间对获得认证的单位进行表彰,并通过行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材料

1、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非会员需先注册)。

2、《中国展览馆协会展会项目(行业知名活动)认证申请表》(盖章)。(附件1)

3、举办地展览场馆方和展览管理机构推荐信(盖章)。(附件2)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租馆合同复印件(盖章)。

7、观众登记第三方统计报告。

8、若展会活动承办单位参评,需提交主办单位授权书(盖章) 。

认证结果应用

1、是全国展览场馆单位对展会活动规模和信誉的认定,是展会开办备案、招展招商的重要凭证。

2、是申请各地政府扶植品牌项目的重要依据。

3、有助于规范展览组织运营,构建良好办展环境,推动展览业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4、是协会推进绿色展览、展览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

地点及联系人

请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前将装订成册的材料邮寄至: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8 号静安中心 2501 室(邮编:100028)。

电话:15601399779

邮箱:caec2011@126.com

收件人:高天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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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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