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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展工作正式启动!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14 11:06:37     0
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展工作正式启动!

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展工作正式启动!

一、展览时间及展示内容

第140届广交会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6年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26年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26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下展暂定设置54个展区。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详见附件1,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广交会官网(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二、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一)品牌展位确认

请第13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于2026年5月25日前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40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确认后,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眉山市商务及,确认即正式生效,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1. 网上提交申请。请申报企业于2026年6月1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路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广交会禁止处于处罚期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请务必阅知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服务机器人等友谊大厅(21.2)相关专区参展申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有联营参展需要的,如符合联营参展资格要求,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3个及以上的流通型企业),同步上传证实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的展位号确认,联营参展方生效。

2. 提交纸质资料。申报企业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纸质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各申报企业请于2026年6月1日前将资料(一式一份)报所属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成都市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广交会所有参展事宜均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所属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收费标准。线下展展位费、线上服务费、配置费收费按照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收费标准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统一收取。收费标准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广交会官网“参展商——参展指引——参展申请”栏目、“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三)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企业参展申请生效后退展位的,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下届广交会展位安排考量;在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号公布次日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号公布次日至开幕前一日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日之后(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四)广交会线上平台和APP保持常态化运营。企业可随时通过云展厅管理系统(https://www.cantonfair.org.cn/)注册登录、选购套餐、上传及维护产品信息等,成为广交会线上平台供应商。在云展厅上传展品才有机会被采购商搜索查询,获得更多商机;在“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的展品仅用于展位申请,不会在广交会线上平台(官方网站)和APP上展示。如有疑问可前往广交会官网“帮助中心”了解具体操作指引。

附件1

第14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纸质资料清单

1.申报企业第140届广交会展位网上申请表原件;

2.申报企业出口业务及产品简介;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际通行认证证书;

5.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证书;

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7.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等证书;

8.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证明;

9.境内外商标证明;

10.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11.以上文件为英文版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注:所有资料均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类别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微信号丨眉山市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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