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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30年,400家重点行业企业达到绩效A级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5-11 17:11:24     0
浙江:到2030年,400家重点行业企业达到绩效A级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围绕国家39个重点行业和浙江省特色行业,提出大力开展创A行动、加快推进绩效提 B、推进最低等级绩效提级、推进“以新带老”提级改造等4项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分类分批推进绩效提升。《方案》提出,到2030年,400家企业达到绩效A级水平。
详情如下:
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 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为对象,培育一批大气环境绩效先进企业,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带动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到 2030年,400家企业达到绩效A级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以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坚持系统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共同参与,引导企业参照绩效评级差异化指标开展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坚持鼓励先进,对绩效先进企业给予激励,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将行业创新技术动态纳入绩效分级指标,引导企业技术革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绩效等级。大气环境绩效评级针对企业装备工艺、原辅材料、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水平、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原则上将绩效分为“A/B/C/D 级”,对一些装备、工艺、治理等较简单的行业,将绩效分为“A/B/C 级”。其中,A 级、B 级企业为绩效先进企业。绩效等级评定按照“短板原则”,以各指标最低等级确定企业绩效等级。现有绩效引领性等级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指南修订后同步调整。对采用国际领先且能够连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创新性、突破性装备或技术,减污降碳效果显著,明显先进于同行业其他 A 级的企业,引导积极申报生态环境部 A+级企业。
(四)管理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绩效分级,评定 A、B 级企业;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制修定地方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对纳入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的企业进行审核和认定。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具体实施分级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对 A、B 级企业开展初审,评定 C 级及以下企业;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豁免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原则上应为 B 级及以上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创 A 行动。以煤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及纺织染整、化学纤维制造等地方特色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绩效创 A 行动。督促指导钢铁、水泥、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建成一批大气环境绩效 A 级企业;推进石化和配备玻璃熔窑的平板玻璃(光伏玻璃)、日用玻璃、玻璃纤维企业深度治理,基本达到 A 级标准。到 2027 年,全省钢铁、水泥、石化、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绩效 A 级,30%的燃煤统调电厂达到绩效 A 级,热电、化工、纺织染整、化纤、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 A 级企业占比稳步提升。
(二)加快推进绩效提 B。推动煤制氮肥、涂料制造、油墨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等行业及溶剂型原辅材料年使用量 100 吨以上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对照大气环境绩效 B 级及以上标准,持续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整体提升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三)推进最低等级绩效提级。聚焦国家 39 个重点行业和我省特色行业,大力推进 D 级企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工作,重点针对砖瓦窑、耐火材料、石灰窑、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引导企业对照绩效提级技术指南,查漏补缺,开展针对性治理,减少 D 级企业比例。
(四)推进“以新带老”提级改造。按照《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石化化工、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支持地方出台政策,推进绩效最低等级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现有项目同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以新带老”提级改造,原则上达到 B 级及以上水平。
三、激励措施
(一)实施差异化管控。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 A 级、B 级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无事不扰;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根据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先进的,可视情减少错峰生产天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绩效 A 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豁免清单的企业豁免采取管控措施。探索基于绩效等级和能耗的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
(二)实施排污权差异化保障。除新建企业的投资项目外,省、市两级政府储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同等情况下优先用于保障大气环境绩效 A 级、B 级企业及其投资项目,其中,省级政府储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绩效 A 级企业及其投资项目。
(三)实施财税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A 级、B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绩效等级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调动企业创 A 积极性。在申报和安排使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时,对 A 级、B 级企业优先予以支持。推广企业绿色采购,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的产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培育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激励政策。组织企业积极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申报绩效评级,并逐级审核申报材料。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保障绩效评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
(二)加强指导帮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加强经验推广,综合运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领和推动绩效分级工作向好发展。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深入开展绩效评级政策讲解、技术指导,聚焦治理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引导企业查漏补缺、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业绩效水平。
(三)严格审核评定。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分批做好申报企业的绩效审核评定工作,对申报 A 级的企业实施全覆盖现场核查。对已核定的企业,每年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其中 A 级企业每 5 年至少开展一次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或予以降级,并按程序对企业绩效级别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数字化赋能。通过大气智治平台高效、规范开展评级材料申报、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评定或申请变更绩效等级,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及时更新企业绩效等级,将绩效评级名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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