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会展业地方立法明显提速。从西安、昆明、杭州、潍坊,到上海、厦门、成都、郑州、南宁、天津,再到即将施行相关条例的海口,以及正在推进立法的长沙,一批城市陆续把会展业发展写进地方性法规。

这说明一个重要变化正在发生:会展业不再只是“办活动”“聚人气”“拉消费”的工具,也不再只是场馆经济或城市营销的一部分,而是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城市开放、产业升级、贸易促进和消费扩容的制度安排之中。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地方立法越来越多,是否就意味着中国会展业的制度体系已经成熟?我们今天的会展法规,更多是在保障一场展会顺利举办,还是在治理一个产业高质量发展?
韩国《展览产业发展法》(韩文为전시산업발전법,英文为 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Exhibition Industry)提供了一个值得观察的参照样本。
一、韩国为什么要制定《展览产业发展法》?

韩国《展览产业发展法》并不是地方性的会展服务条例,而是一部国家层面的产业促进法。
该法最初于2008年3月21日制定,之后根据韩国展览产业发展实践多次修订。现行版本显示为2026年3月10日施行的法律第21438号版本,最近一次修订属于“他法修订”,即因其他相关法律调整而同步修改,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该法作出实质性大修。
韩国之所以把展览业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与其外向型经济结构密切相关。韩国经济长期高度依赖国际贸易,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展示产业能力、组织采购商对接,都需要专业化、国际化的展览平台。随着韩国制造业、服务业、文化产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仅靠市场自发办展,已经难以支撑展览产业系统升级。

因此,韩国选择把展览业纳入贸易促进和产业竞争力提升框架,而不是简单放在文化活动、城市服务或场馆运营框架中。
换句话说,在韩国的制度设计中,展览业不是“搭展台、办活动”的行业,而是连接企业、产业和国际市场的平台,是推动出口、促进产业升级、吸引国际资源的重要工具。
正因如此,韩国《展览产业发展法》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产业政策属性:它不仅关心如何办展,更关心如何规划产业、培育展会、支持企业、建设设施、培养人才、开展统计、推动评价认证和促进国际合作。
这与很多地方会展政策停留在“活动保障”和“补贴支持”层面,有明显不同。
二、韩国展览产业治理经历了哪些阶段?

从制度演变看,韩国展览业治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行业组织和认证制度先行。

韩国展览业振兴会(韩文为 한국전시산업진흥회,英文为 The Association of Korean Exhibition Industry, 简称AKEI),成立于2002年。该机构承担展览产业统计、行业支持、推广营销、展会评估认证和国际合作等职能。
这类机构不是政府机关,但承担了很多公共服务和行业促进功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韩国较早推动展会认证制度,通过对展览面积、参展企业、观众等基础数据进行客观核验,提升展会信息可信度,促进韩国展会国际化,并为政府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这说明韩国很早就意识到:展览业不能只靠主办方自我宣传,也不能只靠现场人流判断成效。没有真实可信的数据,就没有高质量的评价;没有高质量的评价,财政支持和市场竞争就容易失准。
第二阶段,是2008年制定《展览产业发展法》。

这一步非常关键。韩国通过国家法律,把原来分散的政策工具上升为制度体系。
该法以“增强展览产业竞争力、促进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设立展览产业发展计划、发展项目执行机构、展览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产业信息流通、网络展览会、国际合作、展览会国际化与专业化、标准化、财政支持和展会评价等制度。
由此,韩国展览业从行业促进和项目支持,进入较完整的产业法治化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是法律持续修订和制度优化。
《展览产业发展法》制定后,韩国并没有把它当作一成不变的制度文本,而是在产业发展中不断调整。有些制度需要强化,例如发展规划、财政支持、统计评价、国际合作和标准化;有些制度如果增加了不必要负担,则进行简化或调整。
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展览业立法不是为了把行业“管死”,也不是为了增加审批和负担,而是为了通过制度设计提升产业效率。
好的促进法,不是让企业觉得多了一道门槛,而是让产业拥有更清晰的发展方向、更可信的数据基础、更精准的财政支持、更专业的公共服务和更公平的市场竞争。
三、中国会展地方立法正在发生什么变化?

与韩国国家层面的产业立法不同,中国目前的会展立法主要表现为地方性法规。
这与中国会展业的发展路径有关。中国地域广阔,各地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展馆条件和会展资源差异很大。许多城市发展会展业,是从地方经济、城市品牌、招商引资、消费拉动、重大活动保障等需求出发的。因此,地方立法更贴近城市实践,也更强调服务保障。
总体看,中国会展地方立法大体呈现三种取向。
第一类,是规范管理型。早期地方条例更多强调会展活动定义、政府部门职责、服务保障、扶持资金、行业自律和法律责任。这类立法解决的是会展活动“有人管、有规则、有保障”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办展效率具有基础作用。
第二类,是城市品牌型。上海、杭州、厦门、成都、郑州、南宁、天津等地的法规,普遍把会展业与国际会展城市、区域开放平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会展名城建设等目标结合起来。
在这类法规中,会展不再只是展会本身,而成为城市开放度、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标志。
第三类,是产业融合型。成都、郑州、长沙等地的法规或草案,开始强调会展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文旅消费、国际贸易等融合发展。
这说明,中国地方会展立法正在发生一个积极变化:从“服务保障一场展会”,转向“通过展会带动一条产业链”。
过去很多地方更重视有没有大展、有没有流量、能不能带动酒店餐饮交通消费。现在,越来越多地方开始追问:展会是否服务了产业?是否带来了贸易机会?是否帮助企业出海?是否提升了城市产业能级?
这个转变,正是中国会展业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提升的重要标志。
四、中韩立法的核心差异:一个重“城市服务”,一个重“产业治理”

比较中国会展地方立法和韩国《展览产业发展法》,最大的差异不只是立法层级不同,更是治理逻辑不同。
中国地方会展法规主要体现的是“城市服务保障”逻辑。其重点是明确政府职责、优化办展环境、保障重大活动、支持展会品牌、完善场馆和配套服务。
这些内容当然非常重要。会展业高度依赖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没有交通、安保、消防、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通关便利、酒店配套和公共服务,任何展会都很难真正办好。
但韩国《展览产业发展法》更突出的是“产业治理”逻辑。
它关心的不只是某一场展会如何顺利举办,而是展览产业如何规划、如何培育、如何评价、如何支持、如何国际化、如何标准化。
换句话说,中国地方立法更多解决“展会办得起来、办得顺畅”的问题;韩国法律更重视“展览产业如何形成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问题。
前者是服务保障型制度,后者是产业治理型制度。
当然,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中国地方立法落后。中国城市众多,各地发展阶段不同,地方立法因地制宜,具有很强的现实合理性。但韩国经验提醒我们:当会展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仅仅把一场展会服务好已经不够,还要思考如何把会展业作为一个产业系统来治理。
五、中国会展地方立法还需要补上哪些制度基石?

从韩国经验反观中国地方立法,可以看到几个值得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第一,展会数据核验制度仍需加强。

展会质量不能只靠主办方宣传判断。展览面积、参展商数量、专业观众数量、国际买家数量、成交额、意向订单、满意度等,都是评价展会的重要依据。
但如果缺少统一口径和第三方核验,这些数据很容易成为宣传材料,而难以成为治理依据。
韩国展会认证制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客观核验形成可信数据。中国地方立法下一步也应把数据真实性作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没有可信数据,就没有精准政策;没有精准政策,就没有真正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财政支持应从“补活动”转向“补绩效”。

很多地方条例规定设立会展专项资金,支持品牌展会、重大展会、企业参展和国际化项目。但关键问题是:资金支持之后如何评价?评价结果如何影响下一轮支持?低效展会如何退出?同质化展会如何整合?
如果财政资金只看展览面积、活动规模和现场热度,就容易鼓励“办大展”“办热闹”,却未必促进产业合作和贸易成交。
地方条例应进一步建立“申请—评审—公开—监督—评价—退出”的完整闭环,让财政资金真正投向专业化程度高、贸易促进效果好、国际影响力强、产业带动力明显的展会。
第三,行业公共服务机构角色还不够制度化。

中国地方条例通常规定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培训和纠纷调解,但对其能否承担统计、认证、评价、标准推广、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职能,规定还不够充分。
韩国模式中,韩国展览业振兴会(AKEI)这类行业机构不是政府机关,却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承担大量公共服务。这种“政府引导、专业机构执行、市场主体参与”的模式,值得中国地方立法借鉴。
未来地方立法可进一步明确会展业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职责,让专业机构承担专业事务,提高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第四,标准化条款仍偏原则。

中国地方条例普遍提到绿色化、数字化、国际化,但不少仍停留在倡导层面。韩国《展览产业发展法》专门规定展览产业标准化,支持制定业务流程、标准合同等制度。
中国地方立法也应从原则倡导走向标准实施,围绕绿色搭建、展览废弃物管理、碳核算、数字展会、专业观众定义、服务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形成可执行规则。
会展业现代化,不能只靠经验和惯例,必须靠标准和规则。
第五,境外办展和企业出海支持还需加强。

中国地方会展立法普遍重视“引进来”,即引进国际展会、国际会议和国际机构。但对“走出去”的制度支持还不够。
未来地方会展业不仅要服务城市招商和消费,也要服务外贸企业拓市场、建渠道、树品牌。境外办展、境外参展、联合办展、海外买家组织,应与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海外仓、国际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联动。
会展业不应只是城市的“会客厅”,也应成为企业出海的“桥头堡”。
六、下一步,中国会展地方立法可以怎么完善?

第一,地方条例应从“活动管理法”升级为“产业促进法”。
会展业不是孤立活动,而是产业链、供应链、贸易链和消费链的连接平台。地方立法应更加明确会展业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转型、消费升级和城市国际化的功能。
第二,建立重点会展项目库和产业联动机制。
各地可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建立重点展会项目库、重点培育品牌库、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库和境外推广项目库,把展会培育与产业集群建设、外贸基地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统筹推进。

第三,把认证评价写入地方条例。
可建立分层分类评价体系:基础认证核验面积、参展商、观众;专业认证核验专业观众和采购商质量;国际认证核验境外参展商和国际合作;绿色认证核验搭建材料、废弃物和碳排放;数字认证核验线上线下融合和数据安全。
认证结果应与财政支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第四,完善财政支持绩效闭环。
专项资金不应只补展位、补场租、补活动,而应更多支持买家组织、贸易撮合、绿色转型、数字平台、国际认证、数据核验和人才培训。对数据不实、长期低效、重复办展的项目,应建立退出机制。
第五,强化标准化和绿色化。
地方条例可授权主管部门制定会展业标准体系,推动绿色搭建、循环材料、展览废弃物分类回收、展会碳核算、数字化观众管理、智慧场馆和数据安全等制度落地。

七、观察与思考:会展业的未来,不在“更热闹”,而在“更有效”
韩国《展览产业发展法》给中国的启示,并不是说中国必须立即照搬一部国家展览法。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们:会展业要成为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支撑,必须从“办好一场展”的思维,走向“治理一个产业”的思维。
一场展会办得热闹,并不等于一个产业发展得健康。
展馆面积很大,不等于产业带动很强。
观众数量很多,不等于专业买家质量很高。
财政补贴不少,不等于贸易促进效果很好。
真正高质量的会展业,应当能够回答几个更深层的问题:它是否服务了本地优势产业?是否帮助企业获得真实客户?是否促进了订单、投资、合作和品牌传播?是否形成了长期可积累的数据资产?是否推动了绿色化、数字化和国际化?是否让财政资金发挥了更大公共价值?
中国会展地方立法已经迈出重要一步。下一步,重点不应只是让展会办得更顺畅、更体面、更热闹,而应在服务保障基础上,更加重视真实数据、专业认证、绩效财政、公共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和国际化能力建设。
中国已经是展览大国。迈向展览强国的关键,不在于展馆面积继续扩大,也不在于展会数量继续增加,而在于能否建立一套让高质量展会脱颖而出、让低效展会自然退出、让财政支持精准有效、让行业数据真实可信的现代会展治理体系。
会展业的竞争,表面上是城市之间争展会、争流量、争品牌;深层看,是制度能力、产业组织能力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的竞争。
谁能率先从“办展会”转向“强产业”,谁就能在未来会展业竞争中赢得主动。

【作者简介】姚歆,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现任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咨询技术委员会(ISO/TC 342)主席、国际标准化组织联络中心技术委员会(ISO/TC 351)秘书、亚洲营销联盟(AMF)主席(2024-2026)、RCEP工商咨询理事会中国委员会服务贸易行业联络办公室主任、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CABC)服务贸易委员会主席、商务部管理咨询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W/TC 1)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MIIT/TC6)委员、瑞士国家标准机构(SNV)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全国委员会(INB/NK 140)委员、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全国委员会(INB/NK 174)委员。
两次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卓越奖(2023年、2024年),五次获评《中国标准化》杂志标准化新闻人物(2019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曾荣获第九届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个人奖)、中国标准化协会2019年标准化助力奖(个人奖)、全国服务业科技创新人物(2025年)。
曾任亚洲中小企业理事会(ACSB)主席(2020-2023)。在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校企合作、直播营销、共享经济、在线旅游、商务会展等领域牵头制定ISO国际标准20余项。从2023年至2025年,牵头推动中国成功申请ISO/TC 342(管理咨询)、ISO/TC 351(联络中心)、ISO/TC 352(数字营销)等3个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落户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