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国际布局规划,公司拟与F公司合作投资设立境外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在境外投资建设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为注册地在韩国的一家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制造和销售、装饰装修等业务。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境外合资公司情况
合资公司注册地在韩国,合资公司名称以当地有权审批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中文名称拟为北新建材(韩国)股份有限公司(筹)。
1.注册资金和股权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持股80%,合作方以自有资金出资7,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持股20%。
2.出资方式: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注册资本金。
3.主要业务:从事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的研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等,经营范围最终以当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合资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合资公司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在境外投资建设一条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该项目位于韩国,主要销售市场为韩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合资公司资本金及股东借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
五、长期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和合作方将就合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进行长期合作。
2.出资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韩元,公司出资28,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持股80%,合作方出资7,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持股20%。
3.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合资公司。
4.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公司提名2人,合作方提名1人。
5.股权转让: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将其在合资公司中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非关联公司的第三方,对方应享有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6.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或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7.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双方之间的可能争议、纠纷或分歧,或任何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除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外,应提交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其国际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解决。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并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是否顺利通过备案/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在境外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具体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境外的法律、政策体系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将对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销售带来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就上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境外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境内外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审慎经营,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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