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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系列九:详谈对赌条款(下)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20 09:27:12     0
企业融资系列九:详谈对赌条款(下)

在理解了科创企业业绩目标设置的四大核心原则后,创始人面临的下一个关键问题便是:如何将这些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方案,并与投资方达成共识。

上篇我们拆解了“为何”以及“应该遵循什么”的底层逻辑,本篇我们将聚焦“如何做”,为创始人提供从目标设定、条款细化到风险应对的完整实操指南,并深入分析不同科创领域的差异化设计,最终帮助企业构建一个既具挑战性又具备可实现性的对赌框架,在融资博弈中掌握主动权。

(二)5步实操步骤:从调研到落地,确保目标可实现

科创企业设置业绩目标,可遵循以下5步实操步骤,确保目标贴合企业实际、兼顾双方利益:

步骤1:全面梳理企业自身情况,明确能力边界

创始人首先要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发进度、市场拓展能力、现金流状况等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企业的能力边界——哪些目标是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哪些目标是超出企业当前能力的。具体可从以下3个维度梳理:

技术维度:核心技术的成熟度、研发团队的实力、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技术迭代的速度;

市场维度:目标市场的规模、竞争对手的实力、客户拓展的难度、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财务维度:当前营收、现金流状况、成本控制能力、融资资金的使用计划、盈利预期。

例如,一家处于转化期的人工智能企业,核心技术已完成原型开发,有3家试点客户,现金流可支撑1年的研发与市场拓展,那么其业绩目标可设定为“1年内实现营收300万元,拓展8家试点客户,完成核心技术优化升级,而非盲目约定营收1000万元

步骤2:调研行业标杆与市场规律,找准参考基准

科创企业的业绩目标不能脱离行业规律,因此需要调研同行业、同阶段企业的发展情况,找到参考基准——了解同行业企业的营收增长率、研发投入占比、市场拓展速度等核心指标,结合自身情况设定合理目标。

具体可通过以下渠道调研:① 行业报告(如艾瑞咨询、头豹研究院发布的科创行业报告);②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公告;③ 投融资数据库(如IT桔子、清科研究中心);④ 行业协会、展会等线下渠道。

例如,调研发现,同阶段的人工智能企业,营收年均增长率通常为50%-70%,那么创始人可结合自身企业的实力,将营收增长率设定为50%-60%,既体现企业的增长潜力,又避免过于激进。

步骤3:与投资方充分沟通,平衡估值与目标

业绩目标与企业估值直接相关——业绩目标越高,企业估值越高,但创始人的违约风险也越大;业绩目标越低,估值越低,但违约风险越小。因此,创始人需要与投资方充分沟通,平衡估值与目标,避免为了高估值而承担过高的违约风险。

沟通的核心要点:① 向投资方充分披露企业的实际情况(如研发进度、市场难度、潜在风险),让投资方合理预期企业的发展速度;② 结合行业规律,向投资方说明业绩目标的合理性,争取投资方的理解;③ 若投资方要求过高的业绩目标,可提出分阶段目标+阶梯式估值的方案,例如若完成阶段性目标,估值提升5%;若未完成,估值下调3%”,既兼顾投资方的利益,也降低创始人的风险。

步骤4:细化条款设计,明确权责利

业绩目标确定后,需要将其细化到对赌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责利,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具体需细化以下内容:

业绩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每个阶段的业绩指标、完成时间、计算口径;

触发条件:明确业绩目标未完成的触发情形(如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阶段性目标);

调整机制:明确弹性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比例、协商流程;

补偿/回购方式:明确未完成业绩目标时,创始人的补偿方式(现金补偿、股权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回购条款的具体内容(回购价格、回购期限、回购主体);

免责情形:明确创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如不可抗力、投资方未履行资源赋能义务等)。

例如,补偿条款可约定:若未完成当年业绩目标,创始人应向投资方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当年承诺业绩-当年实际业绩)×估值倍数×10%;若连续2年未完成业绩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8%(单利)×投资年限

步骤5:聘请专业律师审核,规避法律风险

对赌条款的法律风险极高,尤其是科创企业的对赌条款,涉及技术、财务、法律等多个维度,因此创始人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务必聘请专业的股权融资律师(如红圈所律师)审核条款,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对赌主体的合法性;

业绩目标的合理性、可实现性(避免因目标过高导致创始人承担过重责任);

条款的明确性(避免模糊表述导致后续争议);

法律合规性(如回购条款是否符合新《公司法》规定、补偿条款是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创始人的风险兜底(如是否约定补偿上限、是否避免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实践中,很多创始人因忽视律师审核,签订了不平等的对赌条款,最终因对赌失败失去企业控制权——例如,某科创企业创始人与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中,未约定补偿上限,最终因未完成业绩目标,需要支付的补偿金额远超其个人财产,被迫转让全部股权。

四、分行业适配:不同科创领域业绩目标的重点设计

不同科创领域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规律、风险点不同,业绩目标的设置也应有所侧重。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重点拆解4大热门科创领域的业绩目标设计要点,为创始人提供针对性参考。

(一)生物医药领域

核心特点:研发周期长(通常3-8年)、研发投入大、临床试验风险高、盈利不确定性强,核心价值在于技术研发能力与临床试验进度。

业绩目标设计重点:以非财务指标为主,财务指标为辅,聚焦研发进度、专利、临床试验,避免短期盈利目标。

参考示例(研发期):① 1年内完成核心药物的临床前研究,申请3项发明专利;② 2年内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启动期临床试验;③ 核心研发团队留存率不低于90%,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40%

参考示例(转化期):① 3年内完成期临床试验,申请2项实用新型专利;② 3家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临床试验合作;③ 实现营收800万元(主要为技术服务、临床试验合作收入)。

(二)人工智能领域

核心特点:技术迭代快、市场需求旺盛、商业化落地速度快,核心价值在于算法技术、数据资源、客户拓展能力。

业绩目标设计重点: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兼顾技术迭代、客户拓展、营收增长

参考示例(成长期):① 2年内核心算法准确率提升至96%以上,完成2次算法迭代;② 拓展30家付费客户,其中头部客户(年付费≥50万元)不少于5家;③ 营收年均增长60%,毛利率不低于45%,客户留存率不低于85%

(三)高端制造领域

核心特点:核心技术聚焦于生产工艺、核心零部件,产能依赖强,受供应链、原材料价格影响大,核心价值在于产品质量、产能规模、供应链稳定性。

业绩目标设计重点:兼顾产能、产品质量、营收、供应链,设置供应链相关的兜底指标。

参考示例(成长期):① 2年内产能提升至5000/年,产品合格率不低于98.5%② 核心零部件供应保障率100%,供应链响应时间不超过72小时;营收年均增长55%,净利润年均增长40%,拓展5家以上经销商。

(四)新能源领域

核心特点:受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市场需求影响大,核心价值在于技术先进性、产能规模、政策适配性。

业绩目标设计重点:结合政策导向,兼顾产能、营收、技术指标,设置政策调整的弹性机制。

参考示例(成长期):① 3年内完成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产品能耗降低15%以上;② 产能提升至10万吨/年,营收年均增长65%③ 若行业政策调整导致补贴退坡超过20%,业绩目标可下调25%,对赌期限延长1年。

五、风险兜底:业绩目标无法实现的应对策略与条款设计

即便业绩目标设置得再合理,科创企业也可能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目标无法实现。因此,创始人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必须提前设计风险兜底条款,制定应对策略,避免陷入被动违约的绝境。

(一)业绩目标无法实现的3大应对策略

策略1:主动沟通,协商调整业绩目标

一旦发现业绩目标无法实现,创始人应第一时间与投资方沟通,主动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完成目标的原因(如行业政策调整、技术研发不及预期),提出调整业绩目标、延长对赌期限的方案,争取投资方的理解与支持。

实践中,多数投资方更看重企业的长期价值,而非短期业绩,若创始人能证明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只是短期遇到困难,投资方通常愿意协商调整业绩目标。例如,某新能源科创企业因原材料价格暴涨,无法完成当年业绩目标,创始人主动与投资方沟通,提出将当年业绩目标下调20%,延长对赌期限1年,后续年度业绩增长率提升至70%”,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避免了对赌违约。

策略2:争取部分免责减轻责任

若无法完成业绩目标的原因属于对赌协议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投资方未履行资源赋能义务),创始人可主张部分免责或减轻责任。例如,投资方承诺为企业提供市场资源、技术支持,但未履行承诺,导致企业无法完成市场拓展目标,创始人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补偿义务。

此外,若创始人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全力推动企业发展,只是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业绩未达标,也可与投资方协商减轻补偿责任(如降低补偿金额、调整补偿方式)。

策略3:引入第三方增资,缓解资金压力

若因现金流不足导致无法完成业绩目标(如研发投入不足、市场拓展资金短缺),创始人可引入第三方增资,补充企业现金流,推动企业完成业绩目标,同时稀释投资方的股权比例,降低自身的补偿压力。需要注意的是,引入第三方增资前,需提前与原投资方沟通,避免违反对赌协议中关于优先认购权”“股权稀释的相关约定。

(二)核心兜底条款设计

为应对业绩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创始人应在对赌协议中加入以下核心兜底条款,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1.补偿上限条款:约定创始人的补偿责任有上限,避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创始人的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因本次融资获得的全部收益,或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20%”

2.免责条款:明确约定免责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行业政策调整、技术研发失败(非创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投资方未履行资源赋能义务等原因,导致业绩目标无法实现的,创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阶梯式补偿条款:根据业绩完成比例,设置阶梯式的补偿比例,避免未完成即全额补偿。例如,若实际业绩达到承诺业绩的80%-100%,无需补偿;达到60%-80%,补偿金额=(承诺业绩-实际业绩)×50%;低于60%,补偿金额=(承诺业绩-实际业绩)×100%”

4.股权回购的例外条款:约定若创始人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且业绩未达标是因不可控因素导致,投资方不得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或回购价格予以下调(如按投资本金的80%回购)。

5.协商优先条款:约定若业绩目标未完成,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避免投资方直接采取极端措施(如冻结创始人财产、强制转让股权)。

六、总结:对赌的本质是共赢,而非零和博弈

对于科创企业而言,对赌条款不是赌输即离场的博弈,而是投融资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投资方通过对赌条款对冲风险,创始人通过对赌条款获得资金与资源,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与双方的共赢。

科创企业设置可实现的业绩目标,核心是贴合企业实际、兼顾双方利益、预留调整空间、明确权责利:既要避免盲目承诺激进目标,陷入违约困境;也要避免目标过低,稀释企业股权价值。同时,创始人必须重视对赌条款的法律审核,提前设计风险兜底条款,在融资博弈中守住控制权、规避法律风险。

最后提醒各位科创企业创始人:对赌协议是一把双刃剑,合理运用可助力企业快速发展,不当使用则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绝境。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务必全面评估企业的实际能力,与投资方充分沟通,聘请专业律师审核条款,让对赌条款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

附:科创企业对赌协议(业绩目标相关)核心条款模板(简化版)

1.业绩承诺:甲方(创始人/控股股东)承诺,目标公司(科创企业)在202X-202X年期间,实现以下业绩目标:① 营收:202X年不低于XX万元,202X年不低于XX万元,202X年不低于XX万元,年均增长率不低于XX%② 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XX%,每年新增发明专利不少于XX项;客户拓展:202X年拓展付费客户不少于XX家,客户留存率不低于XX%

2.计算口径:本条款所述营收指目标公司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不包含关联交易收入;研发投入包含研发人员工资、设备采购、专利申请费用、研发场地租赁等相关费用。

3.调整机制:若因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技术研发失败(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等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无法完成业绩目标,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调整业绩目标,调整后的目标不低于原目标的XX%,或延长对赌期限1年。

4.补偿条款:若目标公司未完成当年业绩目标,甲方应向乙方(投资方)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当年承诺业绩-当年实际业绩)×估值倍数×XX%;若连续2年未完成业绩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回购价格=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XX%(单利)×投资年限。甲方的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因本次融资获得的全部收益。

5.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行业政策调整、技术研发失败(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未履行资源赋能义务等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无法完成业绩目标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验证方式: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业绩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业绩是否达标的依据。双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复核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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