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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实务|政府采购法VS招标投标法,掌握这些要点就够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18 12:31:14     0
政采实务|政府采购法VS招标投标法,掌握这些要点就够了!
你手上的采购项目适用法律正确吗?判断一个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要看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采购方式、还要看是否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等。实务中最难界定的就是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法律适用判断,笔者根据实务工作经验整理判断要点,供政采人参考。
PART.01
界定项目性质
界定项目性质: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 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需要注意的是:
  1. 这里的“工程”仅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纯的装修、拆除、修缮 ,如棚户区的旧楼拆除、建筑物的爆破, 其他如设备安装、信息化工程,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2.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如消防栓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部分,属于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而消防灭火器不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也不属于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再如新建楼房的电梯、扶梯、中央空调、门窗采购,属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如果是新建楼房的可移动设备、沙发、桌椅等 ,则不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3.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仅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三种,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PART.02
判断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符合以下标准:
标准1:从资金来源看,必须招标的项目有:
  1. 使用预算金额200万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标准2:从项目特性来看,关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有:
  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标准3: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且预算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项目标段,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常见思考案例
  1. 问题: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假设其中设计部分的估算价是90万,施工部分的估算价是400万,这样的项目合并之后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解释:答案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不同类项进行合并的,其中只要任何一个专项达到400、200、100的限额标准,合并之后就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 问题:还是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其中设计部分的估算是100万,施工的合同估算价是390万,这样的项目合并之后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解释:答案也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这个EPC项目也是一样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类别的费用,不采用“总额合并判断”,而是单项分别对标400万、200万、100万的标准规模。也就是 EPC项目不是看总价,只看有没有任意一个专项踩线。 只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任意一项达到100万元限额,或者施工项目达到400万限额,只要其中一个满足,整个项目就依法必须招标。
  3. 问题: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是()
A.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航道枢纽项目
B. 国有企业投资的新能源项目
C. 民营企业投资的房地产项目
D. 民营企业投资的公路项目
解释:答案是C。A选项世界银行贷款指的就是国际组织贷款,根据16号令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B选项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来看都属于必须招标的姓名。C选项民营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来看不属于16号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房地产项目也不属于843号令中的城建项目。D选项从资金来源看不符合16号规定的必须招标,但是公路项目是843号令规定的交通运输设施项目的目录以内的。所以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PART.03
判断项目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规〔2025〕16号)规定: 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 按照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主管部门监管,并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
案例举例
案例背景: 某市城郊镇人民政府,使用上级拨款,预算金额为3387495元。将城郊镇公益性农村养老公寓改造提升项目委托某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和内容为城郊镇公益性农村养老公寓改造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这个项目是否违反规定进行采购?
分析: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2、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3、判断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级次属于市县级项目,根据《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60万。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387495元,在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但低于工程招标400万的限额标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PART.04
最后提示
最后,还要明确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同样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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