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延发改发〔2025〕16号)自2025年8月22日印发试行以来,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结合运行期间实际情况与区域发展新要求,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修订工作,形成了《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qxjrb@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新城街98号区发展改革委105室(请在信封上注明“风险补偿方案修订”字样)。
3.电话:010-69142453。
4.传真:010-69142453。
5.登录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在“决策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附件1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
(2026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引导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在我区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支持作用,最大限度为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降门槛、扩额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规范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区政府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多维度风险补偿机制,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突出风险分担。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区政府在风险补偿资金范围内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共担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形成“善贷”“愿贷”“敢贷”氛围。
(二)突出重点支持。立足延庆区实际,重点聚焦延庆区“141”现代化产业体系,即文旅体商农林融合驱动的现代服务业、低空技术、绿色能源、科技体育、医药健康、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关注具有高成长性或属于未来产业或进入成熟期,但暂时遇到融资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变“广撒网”为“精准扶”,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重点领域。
(三)突出联动协作。通过多方联审联查联动机制,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比例、追偿责任等,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合理有效放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范围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具体经营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重点聚焦文旅体商农林融合驱动的现代服务业、低空技术、绿色能源、科技体育、医药健康、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关注具有高成长性或属于未来产业或进入成熟期,但暂时遇到融资困难的企业。所支持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统筹,由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荐产生。融资需求不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同一企业仅能通过风险补偿机制获得一次贷款,且其关联企业不得再通过本风险补偿机制融资。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其后续政策规定。企业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在本市最新版本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
(二)资金管理
1.资金规模及来源。资金规模3000万元,由两部分构成,其中1500万元的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作为实存资金;1500万元风险补偿准备金,实行额度管理。
2.资金存放管理。1500万元实存资金存放于以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1500万元额度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管理,根据实际代偿或补贴发生情况进行拨付。
3.资金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内的风险补偿实存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开户银行提供账户管理及支付服务。此资金专项用于风险补偿,不得进行其他投资运作,其使用全过程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与指导。
4.支付流程。代偿或补贴金额未超过实存风险补偿金银行账户余额时,由区发展改革委通知开户银行直接从专项账户支付;代偿或补贴金额超过银行账户实存余额,区发展改革委按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额度资金,区财政局同意后,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区发展改革委,并由其完成支付。
(三)建立企业融资需求管理机制
1.征集推荐。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国资委、区科信局(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梳理并推荐符合支持方向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收集企业资料,区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总。
2.动态更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动态更新名单,确保符合要求的融资需求随有、随补、随更,各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季度推荐企业不少于5家。
3.企业资料。参评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社保缴费记录、纳税申报记录等。
(四)设定风险等级及代偿标准
企业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企业风险等级设定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比例。高等级风险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比例100%,每年支持不超过2家;中等级风险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比例50%;低等级风险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比例20%。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多维度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产品,风险补偿资金对企业贷款进行代偿和对企业贷款保单进行补贴。
1.银行+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向企业的直接贷款进行风险代偿。根据企业风险等级,确定代偿比例,代偿资金补贴给银行。
2.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由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或其他有放贷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向企业的贷款进行风险代偿。根据企业风险等级,确定代偿比例,代偿资金补贴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按照其与银行或其他有放贷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商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分配。
3.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保险公司承保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保费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
在使用上述补偿方式过程中,优先选择门槛低、利率低和针对本方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
(六)签订合作协议
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合法程序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后,就风险补偿合作等工作事项与各相关方签订协议,对责任义务、代偿与追偿、合作时限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三、运行机制
(一)推荐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区发展改革委出具推荐函,推荐符合支持方向的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推荐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贷款需求等。
(二)风险初筛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充分运用内外部数据和大数据平台,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荐企业进行风险初筛。
(三)风险联审
建立风险联审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审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合作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参与联审单位家数为奇数)分别委派一名业务主管或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基本条件,结合各自职能对企业进行风险评级、确定代偿标准,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联审结果。其中,联审结果为高风险、100%代偿的企业需报请区政府审议。
(四)推送融资
由区发展改革委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确定风险等级和代偿标准的企业,推动贷款落实。若融资失败,则再返回风险联审环节,循序推进;2次融资失败企业,第2次推送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推送融资需求。
(五)风险确认
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严格按照规程确认贷款风险,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不良贷款认定申请。
(六)风险代偿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半年对合作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提交的不良贷款及代偿数据进行集中核查,各笔不良贷款风险等级评定单位联审(参与单位与风险联审一致),出具审核意见。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核意见,向区政府报告不良贷款情况和代偿请示,经区政府同意后,按本方案第二条第二款“资金管理”规定的流程,办理代偿资金支付手续。
(七)资金追偿
资金追偿工作按照“协调优先、依法追偿、资金返还、损失核销”的流程开展。
1.启动与协调。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追偿工作,在收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认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相关金融机构召开协调会,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协调无果的,金融机构须在30日内启动法律追偿程序。
2.资金返还。金融机构收到追偿返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代偿比例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池。
3.监督与问责。区发展改革委建立追偿台账,每季度更新并通报。对追偿不力、进展缓慢的金融机构,予以约谈、通报直至暂停合作。
4.损失核销。经法律程序终结确认无法追偿的净损失,由金融机构确认后,经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审核,予以核销。
区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向区政府报告追偿总体情况、资金回收率及核销情况,重大事项即时报告。
(八)风险补偿的暂停、重启
代偿金额累计达到2100万元(资金规模总额的70%),暂停风险补偿工作;待追偿资金陆续返还风险补偿资金账户,资金规模达到1500万元后(资金规模总额的50%),重启风险补偿工作。
另外,对开展贷款保险业务的企业,持贷款到位相关文件及对应的有效保单和缴费证明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保费补贴,由区发展改革委通知账户开户银行向企业拨付保费补贴。
四、责任承担
(一)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存在应推未推、未严格审核推荐企业资质、未有效开展推荐企业贷后跟踪服务、未及时反馈推荐企业问题风险等行为,导致符合条件企业无法依托风险补偿机制解决融资需求,或推荐企业一年出现2家代偿情形的,酌情在区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中予以减分。
(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
经风险评级单位认定,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现无故提高代偿条件或标准、企业贷款利率,与企业合谋骗贷骗保等违反相关合作协议情形的,酌情降低代偿标准或全额收回补偿资金或终止合作。
(三)企业
对有主观恶意骗贷、逃避债务导致风险补偿金和贷款损失等
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由相关部门将其行为纳入相关信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请区政府风险补偿类贷款,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风险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解释;统筹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荐符合支持方向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选定1500万元实存资金存放银行,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选定合作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签署合作协议;会同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合作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对拟申请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重点支持企业进行联审,评定风险等级,并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确定风险等级和代偿标准的企业,推动贷款落实;向账户开户行发出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的支付通知;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风险补偿额度资金;向区政府报告代偿、追偿情况及风险补偿机制整体运行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管理1500万元风险补偿准备金额度,并根据区发展改革委的申请进行拨付;对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参加风险联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负责推荐并动态更新符合支持方向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推荐企业相关资料,推动做好失信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参加风险联审工作;推荐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后,做好贷后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告异常问题;协调推荐企业偿还贷款。
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在受理、审核和放款工作中提供支持;参加风险联审工作;发生贷款不良后,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代偿申请;积极追偿逾期贷款。
合作保险公司: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且有投保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匹配的保险产品,在受理、审核、理赔工作中提供支持服务。
六、其他
本方案印发后至与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前,对已完成风险联审且融资已落实的业务,经区政府同意后,适用本方案的风险补偿、代偿及追偿机制;未经政府同意的,不予纳入。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按协议约定执行。
本方案自2025年8月22日起试行三年。
附件2、于《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及考虑
《延庆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延发改发〔2025〕16号,以下简称“原方案”)自2025年8月22日印发试行以来,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结合运行期间实际情况与区域发展新要求,我委拟对原方案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执行财政管理规定,资金安全性需进一步提升。原方案采用“资金托管机构”模式,管理链条较长,代偿资金实行一年一拨付,无法及时响应突发代偿需求,与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要求存在差距,有必要进行优化调整。
(二)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追偿规范性需进一步强化。2025年区委第五巡察组指出原方案在风险防范设计上存在漏洞,追偿工作在启动时限、协调机制、资金返还、核销程序等具体操作层面不够细化,易导致责任不清。
(三)对标“十五五”规划,支持精准性需进一步聚焦。我区“十五五”规划已明确“141”产业体系,原方案支持领域无法完全覆盖新的产业发展重点,需进行精准衔接。
二、修订过程
(一)启动修订。2026年1月,我委结合首轮运行情况和巡察反馈意见,启动原方案修订工作,明确修订方向和重点。
(二)调研交流。2026年1月至3月,先后与区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农担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进行多轮沟通交流,就资金管理模式、代偿流程、追偿机制等核心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三)征求意见。2026年3月至4月初,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合理采纳。
(四)合规性审查。提前与委内审批科对接,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自查,确保修订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三、修订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来优化,力求形成“运行更高效、机制更规范、支持更精准”的风险补偿体系。具体如下:
(一)调整资金管理模式。拟采用“实存资金+额度管理”模式,将3000万元资金分为两部分,1500万元实存资金存放于区发展改革委银行账户,用于日常代偿支付;1500万元额度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管理,根据实际代偿发生情况进行拨付。同时,删除原方案中“资金托管机构”相关职责,相应调整为,由区发展改革委选定1500万元实存资金存放银行,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由区财政局管理1500万元风险补偿准备金额度,并根据区发展改革委的申请进行拨付。调整后,管理链条由“发改委—托管机构—银行”缩短为“发改委—银行”,资金拨付由“一年一拨”改为“按需拨付”,能够更及时响应代偿需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有效增强金融机构参与信心。
(二)完善追偿工作机制。细化为“启动与协调、资金返还、监督与问责、损失核销”四个环节,并配套工作流程图。一是启动与协调方面,明确区发展改革委收到不良贷款认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召开协调会,督促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协调无果的,金融机构须在30日内启动法律追偿程序。二是资金返还方面,明确金融机构收到追偿返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代偿比例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池。三是监督与问责方面,明确区发展改革委建立追偿台账,每季度更新并通报,对追偿不力的金融机构予以约谈、通报直至暂停合作。四是损失核销方面,经法律程序终结确认无法追偿的净损失,经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核销。同时,明确规定区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向区政府报告追偿总体情况,重大事项即时报告。调整后,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形成“代偿—追偿—返还—核销”全流程闭环,为后续追偿工作提供清晰操作指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三)更新产业支持方向。将支持领域调整为“文旅体商农林融合驱动的现代服务业、低空技术、绿色能源、科技体育、医药健康、都市型现代农业”,与“十五五”规划明确的“141”产业体系精准对齐。调整后,风险补偿资金将更加聚焦“141”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实现资源集中投放、政策协同发力,引导效能进一步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