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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红线: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发布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4-02 17:25:23     0
划红线: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发布

4月1日起,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压实。但具体怎么落实?天津给出了第一份答案。

3月30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围绕7类违规行为明确了监督主体和处置方式。这是新规正式施行后,首个落地的配套地方细则,对全国具有参考意义。

? 七大类违规行为,条条瞄准采购人痛点

第一类:采购需求编制不规范

文件要求采购人编制的技术需求必须明确、量化、可评测。但实际操作中,"技术要求不明确""参数设定有指向性"是引发供应商投诉最多的问题。新规明确,这类情形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采购人须承担需求准确性的主体责任。

第二类:资格条件设置违规

采购人不得将注册资本、所有制形式、所在地等作为资格门槛,也不得要求供应商具备特定区域内的业绩。新规落地后,采购人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的,将面临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类:评审标准不量化

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权重、技术分评审标准必须事先公开且量化。部分采购人"价格分权重设到60%却模糊技术标准"的做法,在新规下将被认定为违规操作。

第四类:中标结果公告不完整

87号令要求公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原因,以及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天津新规再次强调这一要求,采购人未按规定告知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类:合同签订拖延或变更

采购合同签订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超过期限不签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将面临行政处理。

第六类:违规收取或拖欠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退还时限均有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保证金金额、拖延退还时间,否则将被追责。

第七类:拒不接受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依法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新规明确,"不受理、不答复"或敷衍了事的行为,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 投标企业如何用好这份清单?

这份清单不只是约束采购人的,对投标企业同样有价值:

一、投前自查 拿到招标文件后,对照清单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条款。如果资格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如要求本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可以在公示期提出质疑,避免中标后陷入更大纠纷。

二、投诉有据 遭遇违规行为时,清单中明确的法律后果就是最有力的投诉依据。投诉时指明采购人违反的具体条款和处理依据,比泛泛而谈的投诉更容易被受理。

三、签约保护 合同签订阶段,如果采购人要求变更实质性内容(如降价、缩短工期),企业可以援引87号令和天津新规,拒绝不合理要求。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评审专家,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强化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源: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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