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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20 15:29:40     0
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绍兴美术馆展览活动,完善藏体系,推动绍兴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馆工作实际,制定《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如下:

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实施细则(试行

一、展览申请

(一)申请资格

长期从事艺术创作、策展,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与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展览要求

展览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情,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符合本馆的学术定位与办馆方向。

(三)申请时间和管理部门

1.展览申请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均接受展览申请

2.展览申请受理部门:绍兴美术馆展览策划部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表》(附件一,与其他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msgzlb@163.com,后致电绍兴美术馆展览策划部(电话:0575-88301596,或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横湖路277号绍兴美术馆展览策划部,邮件需备注“展览申请材料”。并提供以下资料:

(1)展览作品清单(附件二

(2)申请人简介及画册(如有等相关出版物。

(3)展品资料:平面类、立体类、装置类作品提供展品照片5—8张;影像多媒体类作品需提供作品完整版影像资料,以U盘送审;其它类作品提供相关的图片与资料。

2.申请资料由展览策划部汇总,提交绍兴美术馆专家委员会对展览申请进行资格、可行性和艺术特质等方面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展览策划部排定展厅及展期。

3.展期排定后,由展览策划部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申报展览安排的展厅及展期。

4.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予以确定,并商定展览协议。

5.签订展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申请人须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展览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方可按计划实施,否则视同弃权。

二、展览审批

1.一般性展览项目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即可实施。

2.须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的展览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涉外、涉港澳台的展览项目及人员,须根据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本馆对外联络工作小组相关要求,提前上报、审批、备案。经外事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展览实施

申请人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后,双方即可开始展览形式设计的商定,美术馆应充分尊重并体现申请人提出的合理的展览形式。布展与撤展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各项内容进行操作和实施。

附件1.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表.docx

附件2.绍兴美术馆展览作品清单.docx

供稿 | 展览部

责编 | 汪安澜

审核 | 廖晓飞

● 开放时间 ●

周二 至 周日 9:00 — 17:00(16:30停止入馆)周一 闭馆(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 入馆须知 ●

免费参观 无需预约

方式一:支付宝“碰一碰”通行

打开手机支付宝,靠近入口闸机处感应区。

方式二:支付宝扫码入场

使用支付宝扫描入口处二维码,生成个人入馆码。

方式三:身份证核验

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置于闸机身份证识别区域。

● 交通信息 

绍兴美术馆

绍兴市越城区横湖路277号

 咨询电话 ●

0575 - 88301600

 官方邮箱 ●

Sxmsg123@163.com

● 官方微信 ●

● 小红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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