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绍兴美术馆展览活动,完善馆藏体系,推动绍兴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馆工作实际,制定《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如下:
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实施细则(试行)
一、展览申请
(一)申请资格
长期从事艺术创作、策展,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与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展览要求
展览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情,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符合本馆的学术定位与办馆方向。
(三)申请时间和管理部门
1.展览申请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均接受展览申请
2.展览申请受理部门:绍兴美术馆展览策划部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绍兴美术馆展览申请表》(附件一),与其他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msgzlb@163.com,后致电绍兴美术馆展览策划部(电话:0575-88301596),或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横湖路277号绍兴美术馆展览策划部,邮件需备注“展览申请材料”。并提供以下资料:
(1)展览作品清单(附件二)。
(2)申请人简介及画册(如有)等相关出版物。
(3)展品资料:平面类、立体类、装置类作品提供展品照片5—8张;影像多媒体类作品需提供作品完整版影像资料,以U盘送审;其它类作品提供相关的图片与资料。
2.申请资料由展览策划部汇总,提交绍兴美术馆专家委员会对展览申请进行资格、可行性和艺术特质等方面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展览策划部排定展厅及展期。
3.展期排定后,由展览策划部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申报展览安排的展厅及展期。
4.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予以确定,并商定展览协议。
5.签订展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申请人须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展览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方可按计划实施,否则视同弃权。
二、展览审批
1.一般性展览项目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即可实施。
2.须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的展览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涉外、涉港澳台的展览项目及人员,须根据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本馆对外联络工作小组相关要求,提前上报、审批、备案。经外事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展览实施
申请人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后,双方即可开始展览形式设计的商定,美术馆应充分尊重并体现申请人提出的合理的展览形式。布展与撤展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各项内容进行操作和实施。
供稿 | 展览部
责编 | 汪安澜
审核 | 廖晓飞


● 开放时间 ●
周二 至 周日 9:00 — 17:00(16:30停止入馆)周一 闭馆(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 入馆须知 ●
免费参观 无需预约
方式一:支付宝“碰一碰”通行
打开手机支付宝,靠近入口闸机处感应区。
方式二:支付宝扫码入场
使用支付宝扫描入口处二维码,生成个人入馆码。
方式三:身份证核验
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置于闸机身份证识别区域。
● 交通信息 ●
绍兴美术馆
绍兴市越城区横湖路277号
● 咨询电话 ●
0575 - 88301600
● 官方邮箱 ●
Sxmsg123@163.com
● 官方微信 ●

● 小红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