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务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会字〔2026〕2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陕西省交易团在企业自愿申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评分排名的基础上,结合外贸发展实际,形成第139届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拟安排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6年3月18日至20日(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企业须严格按照展位分配结果执行,不得退换。对于临时退展或未按时缴纳参展费用的企业,将根据相关办法,在下届申请展位时评分扣减10分。
附件:第139届广交会陕西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
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张桐联系电话:63913964)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榆林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榆林市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