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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丨汽车企业主要刑事、行政合规风险研究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3-13 22:51:46     0
行业分析丨汽车企业主要刑事、行政合规风险研究

前言:2020年8月29日顾宁律师受宝能汽车集团邀请,进行《企业刑事合规》的专题讲座。讲座前的筹划工作中,我们团队对汽车企业的产、销、研各环节常见的刑事风险与行政风险进行了数据整理与分析。

01

刑事风险

一、企业外部刑事风险

我们通过威科先行数据库进行检索,
行政案例筛选条件为:汽车公司(由于企业的名称后缀多为XX有限公司,所以关键词采用了公司,而非企业)、刑事、一审、判决书、近五年
得出260+案例数据库,按照罪名进行排序,然后进行计数分类汇总,发现案例库中共涉嫌35+罪名
随后将案例数量为1-2的少数罪名归为“其他”分类中,剩余17类罪名,具体如下表:

按照案例数量降幂排序,得出五个高频罪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3起,占比28%;
合同诈骗罪:21起,占比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起,占比8%;
骗取贷款罪:17起,占比6%;
单位行贿罪:16起,占比6%。

我们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分别提炼出一个典型案例: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台州某尔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某某、方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被告单位台州某尔福汽车配件公司经人介绍,在与8家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额六个半到八个点的方式,取得相关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达一千五百万元左右。案号:(2019)浙1004刑初146号
2、合同诈骗罪
《常熟市某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某某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刘某某经营常熟市某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作为借款担保质押给被害方等人骗取借款,共计造成损失人民币一千万余元。案号:(2017)苏0581刑初1783号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东风汽车公司某泉技术服务中心、山西某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某、薛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单位以企业发展扩大资金紧张为名,向社会宣传介绍,以高利承诺,累计吸收91人、10家公司企业资金31495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吸收资金利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3900.81万元。案号:(2017)晋0302刑初11号

二、企业内部刑事风险

企业的内部刑事风险同样重要,我们共总结五类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王某、潘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王某原系汽车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利用职务便利,以可以在索赔单上少报数据为由,共九次收受供应商XX冷机有限公司的贿赂款共十九万余元。案号:(2018)粤0310刑初116号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万某、周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案》

被告人万某在担任汽车销售公司总监,向中标的广告制作公司收取或索取“好处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万某为感谢时任奇瑞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黄某2(已判决)在工作上给予的关照及便利,送给黄某2现金168万元。案号:(2018)皖02刑终66号

3、职务侵占罪

《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陈某某就职深圳市前海汽车销售公司经理。陈某某收到客户购车65万元尾款后并未将车款交给公司而私自花销并离职。剩余40.5万元无力退还,后失去联系。案号:(2019)粤0306刑初1798号

4、挪用资金罪

《李某某挪用资金案》

李某某系佛山市某玛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财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1187591元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较大不退还。案号:(2019)粤0608刑初625号

5、侵犯商业秘密罪

《XX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XX入职深圳市某电子公司,离职后被告人XX注册成立了某科技公司,在未经深圳市某电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含有深圳市某电子公司Bootloader软件源代码的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软件技术文件拷贝后修改、使用,并披露给深圳市某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使用。案号:(2018)粤0306刑初229号

02

行政风险

我们通过威科先行数据库进行检索,
刑事案例筛选条件为:汽车公司、行政处罚、2020年(截止至8月)。
恰巧也得出260+案例数据库。我们逐一将这些案例按处罚领域进行分类,然后进行计数分类汇总,发现行政处罚主要在7类领域或业务内:税务、环境、消防、市容、销售产品、宣传、未经营。数据为:

税务:91起,占比35%;
环境:68起,占比26%;
消防:13起,占比5%;
市容:15起,占比6%;
产品:16起,占比6%;
宣传 :17起,占比6%;
未经营:15起,占比6%;
具体如下表:

同样数量的案例,刑事案件时间范围是五年内,而行政案件是大概半年内。由此可得知行政违法的比例与刑事违法的比例为10:1,也就是说汽车企业每受到十起行政处罚,才会受到一次刑事处罚。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防范行政风险比刑事风险更为重要。

撰稿:顾宁  李东旭
审核:王华永
排版:庄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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