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绿色建材资讯 2026-03-12
上海、重庆、贵州等多地混凝土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混凝土企业税率调整的工作提示
上海:工作提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依据文件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简易计税调整为一般计税,税率3%调整为13%,这项变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成本影响很大,要对原来混凝土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2026年2月26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2月份混凝土信息价,含税价已调整为新税率。
2026年1月20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1月份混凝土信息价,含税价为3%,由于国家文件发布时间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价格时间有差异,该价格与混凝土企业一般计税规定不符,协会建议混凝土企业根据2月份混凝土信息价调整原则,做好与混凝土总包方工作沟通,保证混凝土企业税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混凝土企业税率调整,对混凝土企业规范管理提出了极高要求,要理顺企业上下游关系,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2026年2月26日
贵州:预拌混凝土企业新税务风险防范与应对——财税部门2026年第10号公告深度解读
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发布实施,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多次与贵州省各级财税部门咨询、沟通,力求政策实施对我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帮助行业企业准确把握政策、防范税务风险、平稳实现转型,协会结合行业实际与贵州征管部门口径,现将整理和汇总相关政策解读信息核心内容、风险要点与应对措施告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迅速落实整改。
一、政策核心:3%简易计税彻底终结,13%一般计税强制执行
1.政策依据与核心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增值税优惠衔接)正列举保留简易计税项目,未包含商品混凝土,原财税〔(2009]9号、〔2014〕57号的3%简易计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水泥混凝土必须按13%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无过渡期、无缓冲。
判定标准: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发货/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非开票日。
存量项目例外:2025年12月31日前已选简易计税且未完工的项目,可延续至项目结束;新项目一律13%
小规模纳税人:仍适用月销≤10万免征、超按1%征收,不可抵扣进项。
2.行业冲击(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关注)
名义税率从3%一13%,上升10个百分点,利润承压。
从“无进项抵扣"转为"进项抵扣是生命线”,管理难度陡增。
合同、定价、发票、供应商体系需全面重构。
二、主要税务风险点预警
1.发票合规风险
2026年1月1日后误开3%发票:未冲红重开一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发票品名、备注、税率错误一进项无法抵扣、下游拒收、税务预警。
虚开/取得虚开专票一刑事风险+巨额处罚,
2.计税方法混用风险
存量项目与新项目核算不清,违规延续简易计税一补税+滞纳金。
混淆"自产混凝土"与其他业务,错用税率一税务稽查。
3.进项抵扣风险
·砂石、水泥、外加剂等未取得专票一税负飙升(水泥占成本30%-40%,13%专票是抵扣主力)。
进项凭证不合规、抵扣范围错误、滞留票/失控票一进项转出+处罚。
兼营简易与一般计税项目,进项未合理划分一违规抵扣。
4.合同与定价风险
老合同未补充涉税条款一下游拒付、纠纷、回款难。
未测算税负传导一利润被侵蚀、低价竞争不可持续。
5.申报与核算风险
未按13%申报、进项归集错误、过渡期项目申报混乱一税务预警、稽查。
三、风险防范与应对方案
(一)紧急整改:急需完成
1.发票全面整改(重中之重)
2026年1月1日后开的3%发票:立即红字冲红,重开13%专票;留存沟通记录、发货单、收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
新开发票:严格选13%税率,品名统一"商品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备注项目名称、发货日期。
2.合同紧急梳理与补签
下游已抵扣3%发票:通知其进项转出,凭新13%专票重新抵扣。
13%税率、价格调整、税负分担
存量合同:按金额/周期/甲方分类,测算税改成本差额,签订《涉税补充协议》,明确新签合同:直接约定13%税率、不含税价、发票类型、违约责任,锁定税负传导机制。
(二)进项管理:筑牢抵扣生命线
1.供应商全流程管控
向水泥、砂石、外加剂、运输、设备维修等所有供应商发函:2026年起必须开对应税率专票,普票不予接受。
2.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应抵尽抵)
重新筛选供应商:优先选能开专票的一般纳税人,替换无法提供专票的小供应商。
砂石等难取得专票的:协商代开、核定扣除、集中采购,降低无票损失。
核心抵扣项:水泥(13%)、砂石(13%、3%)、外加剂(13%)、运输(9%)、设备购置/租赁(13%、9%)、水电费(13%、9%)、咨询服务(6%)。
企业内部要求:无专票不报销,行政、采购、设备全员执行,最大化抵扣。
3.进项凭证合规管理
专票360天内认证抵扣,及时勾选确认。
建立进项合账,分类归集、清晰划分一般/简易项目进项,避免混抵。
(三)核算与申报:规范是底线
单独核算自产混凝土业务,与其他业务清晰区分。
过渡期项目单独合账,证明2025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已选简易计税,留存合同、开工报告、收款记录。
增值税申报严格按13%销项+合规进项抵扣,数据一致、逻辑清晰,避免预警。
(四)税负测算与定价:重构盈利模型
建立税负测算模型
实际税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目标:通过进项抵扣,将实际税负控制在5%-8%区间(接近原3%+合理利润)。
定价调整:按不含税价报价,明确含税价=不含税价x1.13,与下游协商共担部分税负,避免全额自行承担。
(五)合规与风控:长效机制
组织财务、业务、采购全员培训,吃透财税部门10号公告与增值税法新规。
定期发票自查、进项核查、合同涉税条款审核,提前化解风险。
与主管税务机关(如贵州各级税务部门)主动沟通,及时咨询政策口径,获取辅导。
关注后续配套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争取优惠。
四、贵州预拌混凝土企业特别提示
贵州省砂石、水泥等本地供应商较多,应优先选择能开具专票的企业,降低无票成本。
积极对接贵州省财税部门的政策辅导,获取本地征管口径与实操指引。
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如废渣掺兑),争取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冲税负上升。
五、总结
2026年第10号公告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是重大政策转折:3%简易计税终结、13%一般计税强制执行,无过渡期、无补偿。企业必须以发票整改、进项管控、合同重构、税负测算为核心.快速完成合规转型,将税务风险转化为管理升级的契机,通过精细化运营与进项抵扣,稳定税负、保障盈利。
重庆:关于执行新增值税调整政策并加强行业自律的函
各会员单位:
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各会员单位严格道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新增值税调整政策
为严格落实国家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实施政策
顺利落地见效,切实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全体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协同
自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以来,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陆续发布配套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计税方法、进项抵扣、优惠政策衔接等事项作出明确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增值税征管机制,既为企业减负赋能,也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政策、吃透新要求,准确把握税率适用范围、计税期间调整、进项税额抵扣等核心要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相关事宣,坚决杜绝愉税、漏税、违规抵扣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纳税信用形象。
二、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合同谈尹期间行为
当前,正值各会员单位根据新增值税政策调整积负、与客户开展合同谈判的关键时期。为避免行业内部恶性竟争,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行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各会员单位需严格恪守行业自律准则,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在其他会员单位与客户就税率调整、税负转移相关事宜进行合同谈判期间,任何会员单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介入谈判过程,不得向相关客户泄露非公开谈判信息、不得恶意压价、不得挑拨会员单位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不得实施任何损害同行合法权益、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凝聚行业合力,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体会员的同心同向、协同发力。各会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规范经营、相互尊重、公平竟争是行业持续发展的根基,任何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影响自身长远发展。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我约束,主动监督行业内不正当竟争行为,若发现违规介入他人谈判、恶意竟争等情况,及时向协会反馈。协会将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本函要求、损害行业利益的会员单位,将依据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
四、搭建交渣平台,开展营销总经理月度交流会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促进会员单位间的经验共享与资源互补,协会决定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营销总经理交流会。交流会核心主题为行业自律经验介绍与市场资源共享,重点郵绕税负转移期间的自律管理、合规经营技巧、客户谈判经验、市场资源整合等內容开展交流研讨,助力各会员单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凝聚行业发展合力。请各会员单位指派营销总经理准时参会,积极分享经验、交流心得,共同推动行业白律水平提升。
希望各会员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新增值税调整政策,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凝心聚力、携手共进,共同守护行业共同利益,推动行业在合规经营、协同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特此函告。
重庆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