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家及上海市发布/修订了四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及污染物排污标准变更的企业,应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确保排污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违规风险。
请相关行业企业高度重视,确保排污行为合规达标!
本次实施的新标准涵盖1项国家排放标准、3项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明确了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具体清单如下: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
实施时间:新建排污单位2026年1月1日执行;现有排污单位2028年1月1日执行。《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标准》(DB31/ 1640-2025)
实施时间:2026年3月1日,现有企业与新(改、扩)建企业同步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25)
实施时间: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026年3月1日执行;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027年3月1日执行。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1098-2025)
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现有企业与新(改、扩)建企业同步执行。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凡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上述国家、上海市地方新标准相关的排污单位,均纳入本次更新范围。
企业可对照上述标准,自查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是否与新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关联。
排污许可证内容与任何一项新标准相关的,均需纳入更新范围,请企业务必及时自查、精准确认,切勿遗漏。
排污许可证更新指南
(两步走,高效办理)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两种更新方式,按需选择、高效办结,避免多跑冤枉路:
1、仅需更新标准:若企业仅因本次新标准实施,需修改排污许可证中的执行标准,无需准备复杂材料,直接拨打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8371007)即可办理,高效便捷。
2、同步办理其他变更:若企业同时存在生产工艺调整、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排放口变更等其他事项,可将“标准更新”与“其他变更”一并办理。直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变更申请,一次性办结,提升办理效率。
标准原文哪里找?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s://www.mee.gov.cn/)搜索标准号:
GB 46817-2025《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地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sthj.sh.gov.cn)搜索标准号:
DB31/ 1640-2025(《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标准》)
DB31/ 768-2025(《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 1098-202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要提醒!
请相关企业严格对照本次新标准的正式执行日期,尽快完成排污许可证更新工作,切勿拖延、切勿侥幸!
若企业在自查、许可证更新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我们将及时提供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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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遵守排污标准
坚守生态底线,合规排污
共护绿色环境!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