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市商务局,相关单位、商协会及企业:
为切实发挥展会平台作用,助力我区企业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经商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呈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现将《2026年自治区商务厅境内外展会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对《2026年自治区商务厅境内外展会计划》做好宣传解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参展计划,动员引导、挖掘本地优质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活动,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对接国内外市场,助力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强品牌。
二、严格落实展会清单备案管理制度。自2026年起,企业参加境外展会需在参展前向我厅进行备案。其中:
1.组团参加计划内境外展会的,由组展机构填写《自治区境外展会展前备案表(团体组展)》(详见附件3),并至少在展会举办前1个月向自治区商务厅(会展业发展处)履行展前备案手续,团内企业无需单独备案。
2.自行参加计划内境外展会的,由参展企业填写《自治区境外展会展前备案表(自行参展)》(详见附件4),并至少在展会举办前1个月向自治区商务厅(会展业发展处)履行展前备案手续。
三、各地、州、市商务部门、有关单位、商协会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参展需求的调查研究,对企业参展积极性高、效果好的境外重点展会可随时向我厅进行推荐,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展会计划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2026年商务厅拟主办、参展、支持的国内展会
2.2026年商务厅拟主办、参展、支持的境外展会
3.自治区境外展会展前备案表(团体组展)
4.自治区境外展会展前备案表(自行参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马静,联系电话:0991-285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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