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供应链普惠金融模式探究
当前,普惠金融日益成为各金融机构发展布局的新重点。本文通过对供应链与普惠金融的背景介绍、市场主流产品的梳理分析,挖掘两者的共性价值,从而探讨融资租赁公司依托供应链金融手段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模式与优势。
一、供应链普惠金融的宏观背景
自从2013年普惠金融上升为重要战略,各银行和金融机构陆续设立普惠事业部以来,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都有了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有了很大程度的缓解。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普惠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又将其推向发展新高度。2024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81.4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
供应链金融是从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控体系。供应链作为聚集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场景,与普惠金融有天然的重合和适配性,能为助推普惠金融提供强大引擎。继中国中车集团、中国铁建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首钢集团打造的“中企云链”,开创核心企业自建平台之后,央国企纷纷依托集团资源构建自身供应链与数据金融科技平台,推出了如中交集团的“E信”、宝武集团的“通宝”等产品,在为其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创造了巨大的融资机会的同时,也为普惠金融模式的发展打开新局面。
二、市场主流的供应链普惠金融产品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针对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产品主要基于保理业务开展,而保理的核心基础是债务人确认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确权”,相对应的还有“确期”(即债务人确认支付款项的期限)以及“确真”(债务人确认贸易真实性)的概念。由于债务人一般为资质较优的核心企业,其对应收账款的兑付刚性,决定了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可以把供应链金融分为以下主要产品(如表1所示)。

(一)强确权产品
一般为确权又确期产品,是指核心企业对其应付账款确认债权归属,并明确支付期限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1、产品特点
(1) 低风险、低价格。因为核心企业需要对此类产品底层的应收账款还款金额和期限做严格的担保,到期无条件兑付,所以基于核心企业优质资信的强确权产品在金融市场上价格很低,银行的年化利率一般不超过3%。
(2) 市场成熟度高。该类产品基于大量高频次的交易数据,一般交易平台和对接银行都会有成熟的供应链金融板块对接,并且流程极其标准高效,最快能实现持票供应商申请融资后实时到账。
2、具体产品
(1) 电子债权凭证。电子债权凭证是指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据真实贸易关系,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向供应链链上企业等应收账款债权人出具的,承诺按期支付相应款项的电子化记录,可拆分、流转。电子债权凭证产品是市场上发展最早、最成熟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如中企云链的云信已有十年历史。目前这类产品的年交易规模或已突破5万亿元、平台数量超过600家,构成了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基本盘。而2025年4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77号文,使该类产品走入统一监管、规范管理的发展阶段(如图1所示)。

(2)反保理产品。77号文明确规定了“应 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 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 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应收账款电子凭 证开立的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 审查”,对于一些账期需求较长的项目, 核心企业选择通过反保理产品来缓释资金 短期内刚性兑付的压力。反保理产品也是 基于核心企业的刚性兑付,所以和电子债权凭证产品一样风险小、价格低,不同的 是只能实现基础交易直接债权人(一级供 应商)的融资,而不能层层分拆流转,为 二级、三级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二)弱确权产品
弱确权产品主要为确权不确期产品,指核心企业只确认其应付账款的债权归属以及具体金额,而不对外出具明确付款期限的刚性文件。此外,还有确真不确权的产品,即核心企业仅对供应商的交易背景与真实性进行确认。
1、产品特点
(1)基于供应商授信。强确权产品基于的仍是核心企业授信,而弱确权产品在授信主体上实现了“脱核”,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授信,一般不占用核心企业的授信额度。
(2)价格相对较高、存在一定信用风险。由于授信主体为供应商,核心企业对金融机构不承担到期无条件还款的照付不议义 务,相对电子债权凭证业务而言,弱确权产品的利润空间就会大一些。市场上此类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基本遵循风险定价的规律,低则在4%左右,高则超过8%。也因此一些价格较高的产品,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2、具体产品
目前政策鼓励和市场兴起的“脱核”业务,供应链金融平台纷纷推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的“脱核链贷”产品,核心企业出具不同程度的确权文件,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授信,如“订单融”等,甚至无需基础交易而直接给核心企业推荐的供应商授信发放小额贷款。该类产品的资方多为互联网背景的金融企业,如微众银行、京东金融等,主要通过大数据与模型算法,筛选准入供应商,并沟通过较高的收益率来弥补逾期与坏账的损失。传统银行也有陆续试单开展,但一般较为审慎,与核心企业的协同相对也较深,由于对逾期容忍度较低,难以大规模展业。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切入模式
基于前文的梳理分析,强确权产品基本由成本较低的传统银行把控,而弱确权产品则给了互联网银行、各类供应链保理公司等发挥的空间,以各自的资源禀赋到达供应链中适配的中小企业完成融资交易。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与实体经济连接最为紧密的金融成员,也要找到合适的切入口,提供符合自身特点与市场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实现供应链上的“普惠租赁”。
(一)产品模式
普惠租赁是对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授信,仍需搭建传统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直接租赁(如图2所示)

直接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直接购买指定的设备资产,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到期获得该设备资产。
该产品可以为供应链客户新购设备,降低一次性支出;并且直租特有的税收抵扣功能,也可以使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其设备更新与升级改造。
(2)售后回租(如图3所示)

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取流动资金,再将该设备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到期收回设备。
该产品可以为供应链客户盘活存量设备、补充流动性,也支持了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模式。
(3)应收款保理(如图4所示)

对于可兼营主业相关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物尚未形成或不足的情况下,与供应商操作公开型有追索权正保理,依托核心企业与供应商合作的多个基础合同回款作为流动性支持,形成统借统还的系统性保理融资模式。
(二)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融合优势
普惠租赁是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授信,与供应链金融一样,具有频次高、金额小、主体多的交易特点。租赁公司将普惠业务与供应链相结合,不仅可以借助数金平台优势解决线下展业人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还可以发挥更广阔的融合优势。
2025年4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77号文,鼓励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是指在传统的对核心企业直接授信模式以外,开展其他模式的融资产品。核心企业可以卸下刚性兑付的压力,但仍在供应链整体发挥重要的金融价值。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供应链金融通常是与其链上的核心企业有着战略合作关系,甚至一些产业集团会设立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其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所以,普惠租赁的风险缓释措施中,可以将承租人对核心企业在手合同的收益权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当发生逾期或违约情况时,通过核心企业已形成的对其应收账款的支付,降低自身的租金回收风险。
2、深化数据信用,获取优质客群
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中强调了金融科技手段在“三流”信息中的运用。而作为场景金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也是普惠租赁筛选适配承租人的重要依据。通过区块链技术和AI技术的应用,把中小企业海量的真实交易数据转化成为可变现的数字资产,形成良性的“信用生态”,可以大大提升交易透明度、降低信任成本。所以,在普惠租赁中引入数据信用相关的金融科技手段,可以从准入到租后的全流程,降低交易风险,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效率。
3、协同内贸保险,拓展风控手段
2024年底有关部门发文鼓励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作用,特别指出要提升被保险人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普惠保险”迈入深化发展的新阶段,将推广更多适应中小微企业需求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融资租赁公司的普惠业务可以充分发挥金融板块的协同作用,在目前市场上已有的“保理+保险”的模式基础上,探索如“直租+保险”的普惠金融新模式,实现项目风险的进一步优化管控。
四、结束语
作为与实体经济连接最为紧密的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参与供应链市场的普惠金融业务具有天然的行业使命与资源优势。在全面深化发展普惠金融的历史阶段,融资租赁公司迎来了新的产融创新契机,或将成为普惠金融这一大课题的重要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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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刘正义 余佳龄 吴宇雷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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