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春节后复工复产:建筑施工、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深度剖析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26 13:29:41     2
春节后复工复产:建筑施工、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深度剖析

不知道各位同仁复工复产情况如何了,我们是已经在岗了,为了做好“六个一”中的教育培训,我利用AI帮我收集整理一些春节复工复产的事故案例,现分享给大家,各位可以做个参考:

一、建筑施工行业复工复产典型事故案例

春节假期后,建筑施工行业进入集中复工复产阶段。在此期间,因人员流动大、设备重启、抢赶工期等因素叠加,事故风险显著升高,特别是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类型事故易发多发。以下为根据官方通报整理的近期典型事故案例,旨在通过真实教训,揭示复工复产阶段的关键风险点。

(一)坍塌事故

1.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2·27”基坑土方坍塌事故

  • 时间与地点:2024年2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某房地产项目工地。

  • 伤亡情况:造成2名施工人员死亡。

  • 事故经过:挖掘机在基坑坡顶进行卸土排险作业时,其下方土方突然发生坍塌滑移,滑移的土体将正在电梯井坑内作业的两名破桩头工人掩埋致死。

  • 事故直接原因

    • 基坑土方开挖未按照设计和专项方案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形成了存在坍塌隐患的高陡临时边坡。

    • 挖掘机在坡顶作业时,与坡边安全距离不足,机身自重和作业振动导致边坡失稳。

  • 暴露的管理问题

    • 擅自复工抢工: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无视节后复工安全监管要求,指挥参建各方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擅自复工抢工

    • 现场管理失控:对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督促整改,冒险组织施工。

  •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68.8万元

2. 辽宁省大连市“2·20”拆除工程结构坍塌事故

  • 时间与地点:2024年2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国际会展中心拆除工程。

  • 伤亡情况:造成4人死亡

  • 事故背景:该事故发生在春节后复工期间,是一起拆除工程中的严重结构坍塌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

1. 海南省海南州共和县“2·27”高处坠落事故

  • 时间与地点:2025年2月27日,海南州共和县铁盖乡共和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330kV输变电送出工程线路施工现场。

  • 伤亡情况: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

  • 事故经过:一名作业人员在距地面约20米的高处进行架线作业时坠落身亡。

  • 事故直接原因

    • 起重滑车横梁与侧开口板分离,导致钢丝绳脱落弹起,打断了坠落人员佩戴的防坠器钢丝绳。

  • 暴露的管理问题

    • 违规复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未收到复工正式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进场进行高风险的高空作业。

    • 安全装置失效:高空作业防坠设施存在致命隐患,检查验收流于形式。

2.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3·26”高处坠落事故

  • 时间与地点:2024年3月26日,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某公司厂房建设现场。

  • 伤亡情况:造成1人死亡

  • 事故经过:施工工人欧某某在约20米高的屋顶作业时失去平衡坠落,其佩戴的安全带发生断裂,坠地身亡。

  • 事故直接原因

    • 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高处作业证》,冒险作业。

    • 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事故中安全带发生断裂。

  • 暴露的管理问题

    • 无证上岗:允许未持证人员进行特种高处作业。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缺失:未确保使用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装备。

3. 四川省绵阳市“1·15”在建房屋物体打击事故

  • 时间与地点:2025年1月15日,四川省绵阳市一在建房屋项目。

  • 伤亡情况:造成1人死亡

  • 事故经过:因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钢筋坠落,砸中一名路过行人。

  • 暴露的管理问题: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未有效落实防物体打击和防坠落措施。

(三)机械伤害及其他事故

1. 上海市黄浦区“3·3”搅拌机机械伤害事故

  • 时间与地点:2024年3月3日,上海市黄浦区一住宅项目工地。

  • 伤亡情况:造成1人重伤

  • 事故经过:保温班组工人徐某在使用小型搅拌机搅拌砂浆放料时,违反操作规程用左脚踩料,导致左脚不慎卷入搅拌机放料口。

  • 事故直接原因

    •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

    • 涉事搅拌机防护装置存在缺陷(竖向铁丝缝隙过大),未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

  • 暴露的管理问题

    • 安全交底缺失:事发当日晨会未做针对性安全交底。

    • 现场监督空岗:事故发生时,现场安全员不在岗。

2. 广东省阳春市“3·31”搅拌站机械伤害事故

  • 时间与地点:2024年3月31日,广东省阳春市一高速公路配套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

  • 伤亡情况:造成2人死亡

  • 事故定性: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从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搜集资料>中提及的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2·18”工厂车间爆炸事故(3死2失联13伤)、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15死44伤)、山东省青岛市“2·15”粉尘爆炸事故(5死)等,其发生场所分别为工厂车间、住宅架空层、食品配料公司,不属于典型“建筑施工工地”范畴,故未列入本章节案例详述,但其发生在复工复产期间,安全警示意义同样重大。

⚠️ 案例暴露的共性问题与深刻教训

上述发生在复工复产期间的事故,虽然直接诱因各异,但均暴露出以下共性、深层次的管理漏洞:

  1. “抢工期”心态压倒安全:普遍存在为追赶进度而忽视复工安全检查、擅自复工、强令冒险作业的突出风险。广州“2·27”事故、海南“2·27”事故均是典型。

  2. 关键环节管理失控

    • 危大工程不按方案施工:基坑开挖、模板支撑、拆除工程等不执行专项方案,随意简化程序(如广州基坑事故)。

    • 高风险作业审批监护缺失: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许可流于形式,现场监护不到位。

  3. 人员安全准入与教育形同虚设

    • 关键岗位人员缺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体系“空转”。

    • “假期综合征”与培训缺失:作业人员心态松懈,大量新进场、转岗人员未经有效“收心”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如云南无证高坠事故)。

  4. 现场防护与设备管理存在致命缺陷

    • 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带不系挂或使用不合格产品(云南安全带断裂),临边洞口防护缺失(绵阳物体打击)。

    • 设备“带病”运行:复工前未对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和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的检修、试运行和重新验收。

  5. 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等重大隐患视而不见或整改不闭环。

这些血淋淋的教训警示,复工复产绝不是简单的“重启开关”,而必须是安全前提下的有序恢复。任何对复工条件的打折、对安全程序的逾越,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二、工矿企业复工复产典型事故案例
复工复产绝不是简单的重启开关。在冶金、化工、矿山等工矿企业领域,春节后的“重启”伴随着更为复杂、危险的工艺风险和隐蔽致灾因素。员工“收心”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管理失守,极易在复工初期引爆“定时炸弹”。以下三起发生在2024至2025年春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典型事故,用血淋淋的事实揭示了这一高风险时段事故链的共性特征。
案例一:江苏南通铝加工企业“2·18”较大爆炸事故(2024年)
这起事故发生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二天(正月初九),是典型的因设备隐患未排查、员工违章操作引发的复工惨剧。
事故时间与地点:2024年2月18日2时11分,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熔炼车间。
伤亡与损失:事故造成 5人死亡、13人受伤 的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铸造作业环节。铸造机本应安装用于固定引锭盘和液压平台的定位螺杆,但该设备在复工前缺失此关键部件。开始铸造时,引锭盘与模盘粘连无法正常分离。当班班长未按规定停止铸造并紧急排放铝液,而是违规使用金属棒进行撬压,试图强行分离。这一违规操作导致引锭盘瞬间脱落,模盘内大量高温铝液(约750℃)泄漏,倾泻至下方的铸造井冷却水中。铝液遇水发生剧烈爆炸,摧毁了作业平台及周边设施。
事故原因分析:
  • 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铸造机关键安全部件(定位螺杆)缺失,构成重大设备隐患;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后,违反安全规程,采用危险方法进行处置。

  • 管理原因(管理的不安全状态)

    1. 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企业在春节后组织的复工安全检查未能发现并消除“定位螺杆缺失”这一显而易见的设备缺陷,安全检查完全失效。

    2. 违章操作常态化且未被制止:调查发现,员工使用金属棒撬压的违规操作并非首次,而是长期存在的习惯性违章,但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长期缺位,未能及时纠正。

    3. 风险辨识与培训教育缺失:对铝液遇水爆炸这一极端风险的认识不足,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重欠缺。

案例二:山西吕梁焦化厂“2·23”中毒窒息事故(2024年)

这起事故发生在元宵节前夕,凸显了在涉及有毒有害介质(煤气)的有限空间区域,复工复产期间作业审批与现场监护的致命缺失。

  • 事故时间与地点:2024年2月23日15时35分许,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 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4人死亡

  •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1#拦焦车集尘罩区域。官方调查报告虽未披露详细操作过程,但定性为一起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随后监护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盲目施救,最终导致伤亡扩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导致9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 事故原因分析与暴露的风险

    • 该案例是复工期间高风险特殊作业管控失效的典型。焦化厂煤气区域是明确的有限空间和重大危险源。事故暴露了企业在复工后:

    1. 危险作业审批形同虚设:可能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或审批过程不严不实。

    2. 现场安全监护严重缺位:监护人员未能履行制止违章和应急监护职责,甚至在事故初期采取了错误的救援方式。

    3. 应急响应能力薄弱:员工缺乏基本的有毒气体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在未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案例三:安徽池州非煤矿山“3·12”坍塌事故(2025年)

这起事故发生在春节后一个月,深刻揭示了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违反规定盲目作业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 事故时间与地点:2025年3月12日14时50分左右,安徽省池州市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山水泥用石灰岩矿东采区。

  • 伤亡情况:造成 1人遇难

  • 事故经过:事发时,钻机工与监护人员张海在+244米平台进行穿孔作业。在完成第3个孔的穿孔后,钻机工发现联系不上张海,下机寻找时发现作业平台左后方出现了一个椭圆形塌陷区,张*海已被埋困。经调查,事故区域存在隐伏性溶洞,属于典型的隐蔽致灾因素。

  • 事故原因分析

    • 直接原因:作业区域存在未查明的隐蔽致灾因素(隐伏溶洞),在穿孔作业等扰动下发生坍塌。

    • 根本原因与管理漏洞

    1.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盲目复产:国家已于2024年11月实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明确要求在致灾因素未查清、风险未有效管控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该企业虽然委托了单位进行探测,但在普查工作尚未完成、区域风险未查清的情况下,便违规组织复工复产和作业

    2. 对复工前置条件把关不严:企业未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作为复工复产的硬性前提条件,重生产进度轻安全基础。

    3. 自然环境风险叠加:事故前当地曾持续降雨,累计降雨量达22.6毫米,水对地质结构的弱化作用可能加速了隐伏隐患的显现,但企业对此类自然条件变化带来的风险也未予以足够重视。

共性警示:上述三起工矿企业事故,尽管行业不同、直接诱因各异,但根源高度一致:在节后复工复产这一特殊且高风险时段,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出现了“信号衰减”甚至“系统失灵”。从冶金车间的设备“带病”运行,到焦化厂的监护“真空”,再到矿山的普查“漏洞”,无不指向复工方案执行不严、隐患排查浮于表面、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高风险作业管控失序等系统性管理缺陷。工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必须建立在风险全面辨识、隐患彻底清零、人员全员受训、方案严格执行的坚实基础之上,任何环节的松懈都可能成为引爆灾难的导火索。

三、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典型事故案例

春节后复工复产高峰期,交通运输行业面临客货运需求集中释放、人员设备“重启”等复杂挑战,安全事故风险尤为突出。本部分整理了2024年及2025年春节后(2月至3月)发生在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领域的典型事故案例,旨在通过具体剖析,揭示复工复产阶段的共性风险与深层漏洞。

一、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以下案例均发生在节后集中复工时段,直接反映了“人、车、企、管”在特殊时期的安全短板。

序号

事故名称

时间

地点

伤亡及损失

事故经过简述

直接原因与暴露问题

1

重庆“2·29”网约车追尾较大事故

2024年2月29日

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江津段

6人死亡、1人受伤

一辆核载7人、实载8人的网约车,驾驶员在行驶中分心观看路边灯光,追尾一辆因故障停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车。

直接原因:网约车驾驶员魏某超速、超员、分心驾驶。暴露问题: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节后综合征);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与动态监控缺失;故障车辆现场处置不规范。

2

佛山籍“良辉688”轮触碰沥心沙大桥事故

2024年2月22日

广州南沙洪奇沥水道

5人死亡、2人受伤,大桥桥面断裂。

“良辉688”轮航行中,因船员操作失当,船身触碰沥心沙大桥桥墩,导致桥面断裂,桥上车辆坠落。

直接原因:船员操作失误。暴露问题:船员专业技能不足或状态不佳;船舶公司对航行关键操作的安全管理和培训不到位。

3

山西怀仁市“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2月16日

山西省怀仁市河大线

4人死亡、1人受伤

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被山西省安委办挂牌督办。

(资料未详述具体经过与原因)暴露问题:事故发生于春节假期结束后不久,凸显节后复工复产初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陡增。

4

湖南沅陵县“2·25”水上交通事故

2025年2月25日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水流域

2人死亡、3人受伤、14人失联(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两船在沅水流域发生碰撞,导致19人落水。

直接原因:船舶碰撞。暴露问题:水上通航环境复杂时段(节后复工运输活跃)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存在严重不足;可能涉及船舶瞭望、避让等操作违规。

5

兰海高速“3·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3月13日

兰海高速广东湛江遂溪段

8人死亡、4人受伤

一辆非法改装、超员、非法营运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夜间追尾碰撞前方一辆重型半挂车。

直接原因:非法营运客车驾驶人违法驾驶(可能涉及疲劳、超速等)。暴露问题“黑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或非法组织者)安全主体责任完全缺失;复工潮中务工人员出行安全保障缺位。

6

青银高速吕梁段“3·15”多车追尾起火事故

2025年3月15日

青银高速山西吕梁段

2人死亡,7辆车受损。

一辆货车追尾前方小车,随后一辆由90后夫妻驾驶的车辆再次追尾前车。撞击导致货车油箱破损起火,火势蔓延。

直接原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的连环追尾。暴露问题:节后高速车流量大,驾驶人跟车过近;应急处置不当(火灾);暴露出复工复产期间长途驾驶的风险集中性。

        二、 事故原因深度剖析

       基于以上案例,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期间事故多发的根源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 驾驶员“重启”风险高度集中

    • 疲劳驾驶与状态不佳:为赶工期或返岗,长途驾驶情况普遍,疲劳驾驶成为“头号杀手”(如京沪高速徐州段事故因疲劳打盹致人重伤)。节后“假期综合征”导致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规范性下降(如重庆“2·29”事故驾驶员分心观看霓虹灯)。

    • 技能生疏与冒险心态:部分驾驶员经过假期休整,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出现短暂“退化”,加之“抢开局”心态作祟,容易引发超速、超载、违规变道等行为。

  2. 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隐患突出

    • 复工前检查流于形式:车辆、船舶在停运或低强度运行后,未能进行全面、有效的技术状况检查便投入高强度运营,导致车辆突发故障抛锚(如六盘水隧道内故障停车),或船舶关键设备带病航行。

    • 非法改装与安全缺失:为追求更大收益,车辆非法改装(如兰海高速事故车辆)、船舶不适航等问题在复工初期可能被忽视,埋下重大祸根。

  3. 企业安全管理严重“掉队”

    • 主体责任悬空:特别是货运、客运挂靠企业及非法营运组织者存在 “挂而不管” (如东莞“3·19”事故)甚至完全无管理的状态。复工阶段的安全教育、风险告知、动态监控等措施严重缺失。

    • 对高风险环节失控:对企业所属驾驶员的长途行车计划、休息制度缺乏监督;对承包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航行指令缺乏有效管控。

  4. 行业监管与应急处置存在短板

    • “打非治违”压力大:复工复产期间,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现象可能反弹,监管面临更大挑战。

    •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部分驾驶员和船员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应急处置不当,如故障车辆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重庆“2·29”事故)、车辆抛锚后人员未及时撤离(新能源车亏电抛锚事件),极易导致次生灾害。

 三、 核心防范建议

  1. 强化人员状态管理:运输企业必须落实出车前安全提示,利用动态监控系统严格监督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强制落实 “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的规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血淋淋的案例唤醒安全意识。

  2. 严格运输工具技术把关:建立并执行复工前车辆/船舶专项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制动、转向、轮胎、灯光、救生消防设备等关键部位,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特别关注新能源车辆续航评估和充电规划。

  3.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挂而不管”。企业必须对所属从业人员、车辆船舶进行实质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如一次安全培训、一次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强对承包方、挂靠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4.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并确保每一位驾驶员、船员熟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九字警句和船舶遇险报告程序。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和初期应对能力。

  5.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应针对复工高峰期特点,加大路面、水面巡查和科技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船舶不适航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

交通运输是经济的脉络,安全是其不可逾越的底线。上述案例警示我们,复工复产的“忙”不能掩盖安全的“急”,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次出行,才能确保流动的中国平安顺畅。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