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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总花了200万建的生产线,突然被告专利侵权,他靠一招保住生产线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25 20:46:19     2
吴总花了200万建的生产线,突然被告专利侵权,他靠一招保住生产线
吴总经营着一家小型机械加工厂,六年前开始使用一项特殊的零部件加工技术,生意做得还不错。没想到上个月,他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被一家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

吴总急得一晚上没睡踏实。他那条产线,2019年就开始用了,比对方申请专利还早了五年。凭什么人家后申请的专利,反过来告他侵权?

这事听着离谱,但在专利侵权诉讼里,还真不算罕见。


很多企业主和吴总一样,技术是自己摸索研发出来的,但只是闷头使用,从来没有想过去申请过专利。等别人把相同产品或技术申请了专利,回头就拿着这张“权利证书”来找麻烦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而这时候,有一个法律武器就显得尤为重要——先用权抗辩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得明明白白: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通俗的理解就是:如果相同的产品或技术是你独立创造出来,比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时间还要早,那你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用,不算侵权。

这个抗辩的核心逻辑就是:专利制度保护创新,如果一项技术你已经投入大量资源研发甚至生产了,不能因为别人后来申请了专利,就让你血本无归。

但这个“先用权”可不是你张嘴说说就能成立的,法院的审查非常严格,每一个要素都得对上,都要经得起考验。


第一个要素:时间节点。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对方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注意,是申请日,不是公开日,也不是授权日——你就已经在实际制造、销售或使用了相同的产品或技术方案,或者至少已经做好了“必要准备”。

什么叫必要准备?比如吴总当时已经购买了专用设备、完成了工艺调试、签了原材料采购合同,这些都可以作为“必要准备”的证据。

吴总翻出了2019年的设备采购发票、车间调试记录、甚至当时跟供应商的微信聊天截图。这些东西,关键时刻可能就是救命的证据。

第二个要素:技术来源必须合法且善意。

法院不光看你用没用,还要看你的技术是怎么来的。所以,你的技术必须是自主研发或从合法渠道获得的,不能是从专利权人那里偷来的、听来的。如果吴总是通过参观对方工厂偷学技术,或者违反保密协议获取技术图纸,那就不适用先用权抗辩了。

法律不保护”不劳而获“的行为。先用权保护的是善意的独立研发者或合法取得技术的使用者,而不是“偷跑选手”。

吴总的技术是自己团队花了三年时间反复试验改良出来的,有完整的研发日志和测试报告,这一关才能顺利通过。

第三个要素: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原有范围“指的是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或者已经准备好的生产设备所能达到的产量。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忽略。先用权不是让你拿着别人的专利技术大规模扩张,你只能维持原来的生产规模,不能因为打赢了官司就疯狂扩产。原有的设备数量、产能规模,就是你的天花板。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总的先用权抗辩,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吴总赢了,但他自己说了一句话特别实在:

“赢是赢了,但这半年官司打下来,光律师费和取证成本就花费了大几十万,生意也收到一定影响。早知道当年花个万把块钱把专利申请了,哪有这些破事。”

这话一点没错。先用权抗辩虽然是法律给的一条退路,但走起来又贵又累又折腾。举证责任全在你身上,时间、来源、范围,每一项都要拿出扎扎实实的证据。很多企业主平时根本没有留存证据的习惯,真到了打官司那天,翻箱倒柜什么都找不到。

与其事后拼命找证据自救,不如事前花点心思把知识产权布局做好。商业秘密保护专利申请、软著登记、商标注册,这些才是真正的护城河。同时,研发过程中的每一份图纸、每一条记录、每一次测试数据,都要养成归档留存的习惯。这不是没事找事,这是在给未来的自己买保险。

技术是企业的命根子,而专利就是保护好这条命根子的其中一套铠甲。吴总的故事是个好结局,但不是每一次都能这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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