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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24 22:49:28     1
【石景山区】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2025年4月29日第16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石景山区文旅局发展规划科;联系电话:010-68607221)

石文旅通〔2025〕8号

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为充分保障以中国服贸会为代表的大型活动落地举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鼓励评星评级。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称号,新评定为金树叶、银树叶绿色旅游饭店称号,新评定为精品旅游饭店称号,新评定为金羽级、银羽级、铜羽级主题酒店称号的酒店,按评定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做大做强。根据酒店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对增量部分按5%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鼓励品牌引领。对加盟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运营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的运营酒店,按照年度实际管理费的5%进行补贴,单个项目给予支持最高15万元。

  四、鼓励资源联动。支持酒店与景区(点)、赛事、购物、餐饮、科技、娱乐、会展、演艺、康养、展览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联动产品,鼓励酒店设计、开发网红文创产品,按联动产品、文创产品或融合消费场景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项产品或场景奖励费用最高10万元,每个主体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五、鼓励创新营销。支持酒店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多种表现形式创新开展营销推广,参与地区文旅品牌建设,不断提高酒店品牌知名度和地区影响力,对营销推广实际发生费用按1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六、支持留宿补贴。针对入境游市场,酒店与旅行社联合“引客入石”,留宿客源1晚及以上,至少游览1个景区景点,留宿游客达一定数量者,给予联动主体最高20万元奖励。

  七、鼓励高端人才聘用。对于引进、聘用酒店住宿业领域高端技能人才的酒店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

  八、鼓励员工提升。鼓励酒店员工积极参与国家、北京市及区级技能大赛,对获得奖励或者认定的员工一次性给予奖励,同时给予主体推荐奖励最高5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30天后起施行,有效期3年;全区同类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由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关于落实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石景山区发展会展经济推动酒店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简称“措施”)有效实施,充分发挥酒店住宿业在服务保障大型活动、促进文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标准范围、兑现条件、兑现主体及主责单位,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酒店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及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酒店住宿业主体。

第三条实施细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择优奖励、注重实效”原则,根据上年度酒店住宿业评星评级、营业收入增幅、获得奖励、开发产品、提升服务等内容以奖励形式进行支持。

第二章 条款实施细则

第四条鼓励评星评级。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称号,新评定为金树叶、银树叶绿色旅游饭店称号,新评定为精品旅游饭店称号,新评定为金羽级、银羽级、铜羽级主题酒店称号的酒店,按评定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获评星级酒店的企业以晋级补差形式奖励

(1)新评定为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由四星级升级为五星级且四星级未曾获得50万元奖励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四星级升级为五星级且四星级曾获得50万元奖励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星级升级为星级且星级未曾获得20万元奖励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星级升级为星级且星级曾获得20万元奖励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获评绿色旅游饭店以晋级补差形式奖励

(1)新评定为金树叶的绿色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银树叶的绿色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由银树叶升级为金树叶且银树叶未曾获得30万元奖励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银树叶升级为金树叶且银树叶曾获得30万元奖励的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获评精品旅游饭店奖励标准

新评定为精品旅游饭店称号的酒店,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4.获评主题酒店奖励标准

评定金羽级、银羽级、铜羽级称号的主题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多项称号累计奖励标准

同一酒店同时获得上述四项评定的,可以叠加享受奖励政策,同一创建主体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鼓励做大做强。根据酒店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对增量部分按5%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对酒店营业收入增加部分进行一定比例奖励

2.奖励标准

(1)酒店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按照新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个酒店获得最高50万元奖励。

(2)酒店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不足100万元者,不享受奖励

3)新开设酒店不适用本奖励。

第六条 鼓励品牌引领。加盟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运营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运营酒店,按照年度实际管理费的5%进行补贴,单个项目给予支持最高15万元

1.支持标准

1)加盟酒店含品牌酒店特许经营酒店,三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

2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酒店,按照年度实际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之和)的5%每年进行补贴。

3)本项奖励连续支持3年。

2.奖励标准

(1)加盟酒店品牌为五星级及同等标准的,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奖励

2加盟酒店品牌为星级及同等标准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

3)加盟酒店品牌为三星级及同等标准的,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奖励

第七条鼓励资源联动。支持酒店与景区(点)赛事、购物、餐饮、科技、文娱、会展、演艺、康养、展览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联动产品鼓励酒店设计、开发网红文创产品,按联动产品、文创产品或融合消费场景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项产品或场景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每个主体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1.支持标准

采取联动经营、融合发展或者设计开发网红文创产品,且在经营中提供一定优惠的酒店,可申请资源联动奖励。

2.奖励标准

(1)酒店与景区景点合作,提供住宿与门票的打包优惠,按照联动产品销售收入以计算补贴

(2)酒店与文化场馆(如博物馆、剧院)合作,推出专属文化体验优惠套餐或演艺活动,按照文化体验优惠套餐、演艺活动等让利销售收入予以计算补贴。

(3)酒店与商业综合体合作推出住宿与购物折扣套餐,按折扣套餐销售收入予以计算补贴。

(4)酒店与WTT等体育赛事合作,提供住宿与赛事门票打包优惠,按联动产品销售收入予以计算补贴。

(5)酒店开发设计网红文创产品,按文创产品折扣销售收入予以计算补贴。

(6)酒店与节庆会展活动合作,推出住宿与活动门票打包优惠,按联动产品销售收入以计算补贴。

7)酒店将康养概念融入客户住宿体验,提供与健身、养生、康养相关的客房、菜单或设施服务等,按照产品优惠销售收入予以计算补贴。

(8)酒店落地沉浸式科技体验场景或产品,按照产品优惠销售收入予以计算补贴。

(9)其他跨界融合产品或场景,按照产品优惠销售收入予以计算补贴。

第八条 鼓励创新营销。支持酒店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多种表现形式创新开展营销推广,参与地区文旅品牌建设,不断提高酒店品牌知名度和地区影响力,对营销推广实际发生费用按1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通过创新酒店营销方式实现吸粉量、关注量、好评量增幅达20%以上或者携程等大型平台公众评分8分以上者,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营销推广实际发生费用按1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留宿补贴。针对入境游市场,酒店与旅行社联合“引客入石”,留宿客源1晚及以上,至少游览1个景区景点,留宿游客达一定数量者,给予联动主体最高2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旅行社酒店联合引入的入境游团队客人(10人及以上)留宿客源1晚及以上,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景点,按照提供的花费明细、合同等,可申报该项奖励。

2.奖励标准

全年留宿入境游客200人/晚及以上者,给予联动主体单位20元//晚补贴

3.联动主体单位为旅行社。

第十条 鼓励高端人才聘用。对于引进、聘用酒店住宿业领域高端技能人才的酒店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星级饭店、高端酒店聘用的拥有技师资格证的技能人才,包括中式烹调高级技师和技师;面点高级技师和技师;西餐高级技师和技师等。

2.奖励标准

(1)引入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引入技师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酒店技师晋级高级技师者,按晋级补差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采取“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每个酒店主体单位年度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员工提升。鼓励酒店员工积极参与国家、北京市及区级技能大赛对获得奖励或者认定的员工一次性给予奖励,同时给予主体推荐奖励最高5万元

1.支持标准

获得国家、北京市及石景山区行业技能大赛的酒店员工和推荐员工参与大赛的酒店主体。

2.奖励标准

1酒店员工获得国家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 、0.8万元/人、0.5万元/人;同时给予推荐主体酒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酒店员工获得北京市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人 、0.5万元/人、0.3万元/人;同时给予推荐主体酒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酒店员工获得石景山区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人 、0.2万元/人、0.1万元/人;同时给予推荐主体酒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

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与本区其它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不重复适用。

第十三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及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主体取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的资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系统。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30天后施行,有效期3年全区同类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由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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