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
餐饮行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辖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规范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坚持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开展每日晨检、自检自查等工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
二、严格落实食品制度。严格进货索证索票,完善查验记录;不得采购或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脂。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按要求及时冷藏或冷冻,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范围经营制售生食海产品、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经营者不得制售凉卤菜;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物,禁止提供自制药酒。严禁经营(代加工)野生动物、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在店内进行活禽宰杀。
三、严格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切实落实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的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成品、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严格落实农村家宴承办要求。承办超过100人宴席的餐饮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各村社协管员落实现场检查制度,及时上报承办宴席信息,每餐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不少于125g),专用冷藏设备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五、严格落实反餐饮浪费要求。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节约粮食,吃多少点多少、剩菜剩饭打包,反对餐饮浪费。
六、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规。要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不得借节日活动之机实施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违规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请各餐饮单位清醒认识到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压实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五一期间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或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对于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顾客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价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一律采取“零容忍”措施,依法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处罚到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请辖区所有餐饮经营服务单位点击下方小程序卡片,进行实名认证,并签收告诫书!
荣昌区安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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