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工具”
-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只是政府买东西时可选的一种方式,就像做菜时的“炒菜”或“蒸菜”一样。
- 公开招标:政府发公告,谁都能来投标,大家公平竞争(比如政府买电脑时全网招标)。
- 邀请招标:政府只邀请几家靠谱的供应商来竞价(比如特殊设备只找3家谈)。
- 在《政府采购法》里,招标是法定采购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政府还能用谈判、询价等其他方法买东西。
2. 政府采购工程时,招标环节“借”《招标投标法》的规则
- 当政府买工程(比如盖楼、修路),招标投标过程(发布公告、投标、开标)必须按《招标投标法》来办,因为它专门管这种“公开竞标”的公平性。
- 招标之外的其他事儿——比如签合同、验货、付款、投诉处理——还得回到《政府采购法》的规则里。否则,就像炒菜用了别人的锅,但厨房卫生还得按自家规矩管,否则会乱套。
3. “政府采购”是个大筐子,装的东西多得很
- 行为本身:政府花公款买东西,涉及谁买(政府单位)、钱哪来的(财政资金)、买啥(货物、工程、服务)等要素。
- 制度体系:规范这个行为的“游戏规则”,核心是《政府采购法》,但还包括《招标投标法》(管招标环节)、《合同法》(管签合同)等其他法律,共同组成一套完整制度。
- 简单说,政府采购制度就像一本“政府花钱说明书”,里面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的适用条件和步骤。
4. “政府采购”和“招标”是“父子关系”,不是“双胞胎”
- 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具体方法(儿子),政府采购却涵盖了整个花钱行为+制度(爸爸)。
- 比如政府买文具:
- 如果用公开招标→这只是“招标”行为;
- 但如果直接谈判采购→这就跳过招标,但依然是“政府采购”。
- 因此,政府采购的范畴远大于招标,两者不能划等号。
一句话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