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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厂“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目的适用范围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职工和外委、外协、劳务协力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
相关文件和术语
相关文件
公司《关于严禁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术语:
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A 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B 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C 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
职责
安环科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对标提出处理意见(经济考核单报企管科、行政处理意见报党工部)。
企管科负责将经济考核单提交厂考评组审定考核额并负责通报。
党工部负责对需进行行政处分人员的处分、通报、进档。
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职工违章检查控制、考核、登记。
3.6 生产班组负责始终把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的违章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
活动描述
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 A、B、C 三类(见《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类考核细则》)、并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为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思想、对厂级(含上级)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在考核的同时、实行违章当事人积分(A 类违章记 12 分、B类违章记 6 分、 C 类违章记 3 分)脱产接受安全再教育办法(具体积分学习方式见表),经再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上岗。车间、班组对内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内部处理、同时做到登记在册。
积分学习方式表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追究、对年内所属职工违章积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相关责任人除进行经济考核外、实行安全管理再教育和行政处分。
职工违章积分累计表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般险肇事故按 A 类违章考核。
因醉酒、自杀、自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不作工伤认定和申报,后果由个人承担。
对在“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期间发
生的“三违”行为将依据规定从重处罚。
公司在反“三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责任单位承担所扣金额的 50%—100% ;责任单位当事人、互保对子、班组、工段(专检站)、车间(部室)安全责任人、专业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实行岗位工资下降 10%-40%1-3 个月。
凡接到《违章行为通知单》的违章当事人和管理责任人、未准时参加学习者、一律以 c 类违章作基数加倍考核。
有关安全一票否决除执行公司原有规定外、对职工违章积分达 6 分的班组、取消斑组及斑组长的三文明评先资格;违章积分达 12 分的工段、取消工段及工长三个文明的评先资格;违章积分达 36 分的车间(部室)、取消安全责任人三个文明的评先资格。
记录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台账
违章处理记录台账
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考核细则
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下列违章行为,属于 A 类违章,给予当事人单处或并处行政处分,离岗学习 1 天,由安环部门组织。一项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80%—100%,扣除联保互保对子当月
序号
绩效工资 50%—80%;扣除单位安全员、工长(副站长)、班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当月绩
一
效工资 40%—60%,扣除主任、书记、部长(科长)或主管领导、副职领导当月绩效工资 20%—30%
1施工检修:未办理安全相关手续;未落实防范措施;未与岗位联系确认
的处理。
请随后下岗参加组织的为期天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闭卷考试合格后,你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有家属签字),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下岗学习时间你单位将另行通知)
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序号
三
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有下列违章行为 1-24 条之一的,属 C 类违章,一项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岗薪 100 元-300离岗学习半天,由工段组织。扣除单位相关领导、工长(副站长)、班长当月岗薪 100元-300 元。有下列 25 条至第 48 条之一的,一项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岗薪 100-200 元,不作 C 类扣分
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
编号:铁安环 200
单位 :车间 ( 科 室 ):工 段 及 班 组 :
(违章人):工种(职务):你于 200年月日时分,(违章经过)
,违反了(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该行为属(A、B、C)级违章(作业、指挥)行为,现对你本人
做出违章记分。
XX 厂安全环保科年月日
安全违章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应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执行工作票制。【条款释义】
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的概率高,必须实行许可制管
理,而工作票制就是许可制的具体手段。【主要要求】
确定具体的实行许可制的危险作业;
制定具体的工作票,如动火作业审批单、停送电作业单、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单等;
各类工作票中应有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危险辨识及对应安全措施、审批人员等。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条款释义】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设备的操作牌就是操作控制权和责任的具体体现,谁取得了操作牌谁就取得了操作控制权,同时承担期间的责任。岗位操作人员失去了操作牌,就没有了操作权,维护检修人员取得了操作牌就去的了停机维护检修的权利。操作牌不是单一的,而是操作、停电、警示牌三牌配套使用,才能保证维护检修作业活动的安全。因此,企业有必要制订完善、具体的操作牌管理制度。
【主要要求】
建立操作牌制度;
制作相应设备的操作牌,并集中管理。【参考示例】
XX 厂操作牌管理制度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
规范使用操作牌,保障设备运转和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车间、部(室),全厂在职职工及实习代培人员、维护保产人员、协议保产人员、临时劳务工等。
相关文件和术语
公司《安全管理法规》
职责
安环科负责全厂操作牌制作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生产车间负责操作牌的保管与使用。
设备(技改)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设备操作牌名称(清单)的提供。
活动描述
设备操作牌的含义与作用:设备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凭证,生产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某设备操作牌,才拥有操作该设备的权力,检修人员在需要检修设备时只有在办理了停电手续取得某设备操作牌后,才有权检修该设备,无设备操作牌进行操作或检修(检查)设备属违章行为。
设备操作牌的制作
新增或改造的设备需要制作设备操作牌的,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交工前一个月提出设备操作牌清单,经设备部认可、填写申请报表、盖章,报厂安环科。
新增或更改设备的操作牌,在联动试车前由设备部领取在试车时使用,试车完毕后,由设备部将设备操作牌转交岗位人员,并与产权车间办理转交手续。
如发现设备操作牌损坏、遗失、遗漏,由产权车间提供需更换的设备操作牌清单,填写炼铁厂《操作牌,停电牌申报表》、盖章后报厂安环科。
在新设备操作牌未做好之前,需要使用、操作该设备时,可使用由安环科发放的临时设备操作牌,不能无牌操作设备(除事故状态或紧急情况外);若中夜班丢失设备操作牌,须由当班工长写出报告,经厂值班主任确认并出具“临时设备操作牌”,岗位方能操作,但值班主任出具的“临时设备操作牌”只限当班有效。
设备操作牌的使用
停送电手续
检修设备前,岗位人员看到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后,与检修人员
一起到现场,共同确认检修部位,并了解周边环境;
确认完后,回到操作室,填写《停、送电(开、关阀)登记表》;
登记完后,岗位人员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电气室共同确认需检修设备的电源开关,岗位人员进行停电操作,检修人员监护;
停电操作完后,岗位人员交出设备操作牌,换取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警示牌,并做好登记。但应注意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和警示牌的编号必须是一致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停电手续;
检修完毕,岗位人员与检修人员一起到检修现场确认后,岗位人员用停电牌换回设备操作牌,并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电气室,岗位人员送电,检修人员监护,送电后取下“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警示牌,并做好送电登记;
凡需岗位停送现场检修箱电源,维护电工必须进行先验电、在确认无短路、接地现象后岗位人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凡定修、年修,外委检修、单机大修、技改技措等项目的停、送电,由设备部(组)专检员或项目负责人与岗位工人联系停、送电,停、送电程序及职责仍按设备操作牌的使用的第 4.3.1 条执行;
对 24 小时协议保产单位的小型检修应,由检修人员按第 4.3.1 条的程序进行联系检修。
对于液压、气动等驱动设备,除办理停电手续外,作业人员还必须关闭设备的现场执行机构前的第一个手动阀门,插安全销,切断动力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标牌;对于因工艺需要不能停电的液压、气动等驱动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交换操作牌,关闭设备的现场执行机构前的第一个手动阀门,插安全销,切断动力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标牌。没有安全销的必须机械锁死。
对于因检修需要机旁操作(热风炉、主卷扬必须由岗位操作,其他由检修人员机旁操作)时,首先需按 4.3.1 条办理停送电手续,机旁操作需送
动力电源时,联系岗位人员办理送电手续(检修人员需出示操作牌、登记机旁送电设备名称、双方签字认可),并由岗位人员重新送电选择置于机旁操作位。
同单位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时,由检修主导工种或单位领导指派专人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多台设备同时检修时应由检修单位负责人主持交换设备操作牌。
多单位检修同区域相关联多台设备时,由设备专检员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检修单台设备时由专检员或设备调度指定检修主导工种单位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
单机操作的设备操作牌由岗位工人掌握,实行对口交接班;集中操作的设备、联锁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的设备操作牌,应集中悬挂在操作室醒目的位置,由操作工统一掌握,交接班应首先交接设备操作牌。
原料更换皮带(原则不安排其他设备的同步检修),原料车间硫化负责办理停电手续,并负责安排其他配合工种的检修程序和安全监督责任。
高压电机和动力变压器停、送电
高压电机停、送电,检修人员与岗位操作工联系后,操作工除进行操作回路停电外(交换操作牌),还必须到变电所交换停、送电牌,确认高压开关柜处于停电位置后,检修人员才能进行检修。
动力变压器的停、送电,由该电磁站维护电工到变电所交换停、送电牌,办理停、送高压电手续。如变压器需检修,由该电磁站维护电工办理高压电停送手续,并配合检修单位电气公司进行变压器检修,电气公司检修人员确认变压器停电手续办完后才能进行检修。
对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联系变电所进行停电,但事后必须交换停、送电牌,未交换停、送电牌,绝对不准处理相关的变压器或高压机组设备的故障。
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由各车间安全员和安环科现场管理人员检查。
任何岗位工人或检修工人,都不得将设备操作牌随身带走,如发现
岗位工人或检修工人随意带走设备操作牌,视同设备操作牌丢失,并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炼铁分厂安环科。
记录
ZGT/ZY02W303401炼铁厂操作牌,停电牌申报表
ZGT/ZY02W303402炼铁厂操作牌,停电牌、警示牌发放记录
ZGT/ZY02W303403停、送电(开、关阀)登记表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条款释义】
劳保用品是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劳动对象所使用的不同防护用具。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没有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主要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验电、放电;
各相短路接地;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条款释义】
这是保证在电气设备上作业安全的必要措施。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是为了保障不被别人误送电。还要注意在同一个电源开关箱控制的多个电气设备上作业时,应该由不同的作业人员分别加锁,只有当最后一个作业完成时,才把最后的锁打开,开关箱的门才能打开。验电、放电是为了确认电气设备断电。各相短路接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保证电气设备不会被意外送电而伤害作业
人员。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主要是起到警示作用,告知有人在作业,不能送电。
【主要要求】
填写好作业票,并获得作业许可;
在作业前,按照规定程序内容逐条确认;
作业中应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做好作业后送电的确认。
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
【条款释义】
原则上,所有的检修作业都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但也有些特殊情况下(停电可能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就会出现带电作业。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电作业就必须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在有可能发生带电作业的现场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和绝缘用具。
【主要要求】
机电设备应停电检维修;
如带电作业,必须获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业;
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有现场监护;
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
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条款释义】
出现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发生事故,但事故的绝大多数原因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要控制事故,就必须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了总体掌握分析发生不安全行为的情况和主要原因,可以按照 GB6441 的规定,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以便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减少或杜绝不安全
行为的发生。
【主要要求】
经常检查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做好登记台账,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主要原因;
制定控制措施。
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条款释义】
在易燃易爆区域外都应设置相对安全的动火区,当易燃易爆区域设备出现需动火作业时,就应尽可能地将该设备移到动火区去动火作业。如果出现动火设备无法移出的情况时、就必须进行认真、充分的危险辨识,制定作业方案,采取有效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同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和警戒。必要时还应减低易燃易爆物质的储量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以防万一。
【主要要求】
原则上易燃易爆区严禁动火作业,否则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
设备移到动火区进行动火。
人员不应乘、钻和跨越皮带。【条款释义】
人员为了方便或图省事,违章乘、钻和跨越皮带时,经常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且频率较高。此类违章行为性质严重,必须严肃处理。
【主要要求】
悬挂警示牌;
封堵人员容易钻的部位;
每隔一定的距离,安设皮带过桥。
铁道运输车辆进入卸料作业区域和厂房时,应有灯光信号及警示标志,车速不应超过 5km/h。
【条款释义】
为保证作业人员不受铁道车辆伤害,企业应在入口和作业区域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警示标志牌。同时在入口前方 500 米铁路边处设置限速警示标志。
【主要要求】
设置声光信号装置;
设置警示和限速标志;
保持完好状态。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应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条款释义】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是企业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应该进行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完好。企业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职责与要求;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区域或专业划分;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检查与维护要求;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记录、台账等要求。
【主要要求】
建立制度;
建立完整齐全的台账。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条款释义】
本条是根据上条制度的规定,在现场设置符合 GB2894 和 GB2893 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主要要求】
在现场设置齐全、规范;
保持完好、醒目。
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条款释义】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非相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发生危险,起到区域警示作用。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主要目的是防止人员意外坠落,就是我们常说的“有坑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注意安全盖板或护栏等的齐全完好。
【主要要求】
设置警戒线或警戒牌;
设置齐全的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保持完好,防护有效。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条款释义】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在运行时,能量大,当人员不小心时,极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伤亡事故。在工业生产中,此类事故比较常见,应该引起企业高度重视。此类防护设施是企业生产安全中的基本防护设施,也是我们常说的“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等。注意:1、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2、设备裸露的快速移动部分或长距离转动部分的机头,应设置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3、设备裸露的快速移动部分或长距离转动部分的两侧,应设置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栏杆;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可能造成抛物伤人的,应设置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挡板。
【主要要求】
设置齐全;
保持完好,防护有效。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条款释义】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规定: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贮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人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主要要求】
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
设置齐全、完好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定期检验,保证安全可靠;
建立台账,保存有关检查记录、检验报告等。
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和《安全色》(GB 2893)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条款释义】
本条适用于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根据 GB 7231 和 GB 2893 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
【主要要求】
标识齐全、规范;
检查,保持完好、清晰。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条款释义】
此条内容明确,容易理解。在工业生产中,由于吊装孔的安全防护不齐全完好,极易发生人员坠落事故。这也是企业生产安全中的一项基本防护要求。
【主要要求】
吊装孔设置齐全、完好防护盖板或栏杆;
设警示标志。
设备检修、清理应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标识或围栏,用料及设备、工器具有序堆放,夜间照明要良好;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条款释义】
此条是为了保证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对检维修、清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具体要求。检维修、清理现场参与的人员较多,所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比较多,还可能受到现场场地条件限制,有时还需要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危险程度高,容易发生事故,需要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主要要求】
做好施工方案,进行危险辨识,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并按照方案要求作业;
设置齐全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条款释义】
本条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主要是警示现场的较大危险因素,提示有关人员注意。
【主要要求】
设置相应齐全完好的安全警示标识;
保持醒目、完好。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条款释义】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要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明确告知在厂内道路行驶车辆的安全要求,保证
交通和道路上方设施安全。【主要要求】
设置齐全的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必要时,在厂区门口设置限高杆等限高设施,防止超高车辆驶入厂区。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条款释义】
重大危险源一般都具有较大的能量,发生事故后果比较严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目的是告知危险和有关安全要求。确定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点或企业自定的分级管理危险源点。确定的危险源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内容应有危险性、防护措施等。
【主要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的内容及图案、颜色及材质等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志》GB2894 的规定;
危险源控制警示牌应标明危险源管理级别、各级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主要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使用酸、碱的场所,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条款释义】
本条规定使用酸、碱的场所的防止人员灼伤和应急处置的。注意:应有防止酸、碱外溢外溅的设施;现场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酸、防碱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应设置水源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及时现场处置。
【主要要求】
设置齐全的防止酸、碱外溢外溅伤人的设施;
作业人员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合理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保持设施完好。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标志;跨越道路管线应设置限高标志。
【条款释义】
为了保证作业现场人员安全,需要在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悬挂标志进行指示。如《炼钢安全规程》规定: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5m 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炼铁安全规程》规定: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距离应符合 YBJ52 的规定。
【主要要求】
设置安全通道及标志,并保持安全畅通;
跨越道路管线的下方设置限高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防撞杠等防撞装置。
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条款释义】
对企业的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约束和管理,是目前全世界通用的做法,也是保证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建立相关方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进入的有关门槛条件,企业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等。制度内容应有:相关方含义与识别、企业及各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职责、对相关方的管理流程、对相关方的控制、指导与评价考核。同时还应包括下款的有关具体内容。
【主要要求】
1、建立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条款释义】
本条是对为企业服务的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门槛条件设置、全过程监督、安全绩效评估等,进行“择优淘劣”,同时做好有关档案资
料保存。
【主要要求】
按照前款的制度规定进行管理,重点是“择优淘劣”;
明确各类相关方的有关资质条件,特别是安全方面的;
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条款释义】
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也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主要要求】
1、确定具体工程发包主管部门,谁发包谁负责,明确管理责任主体;2、审查承包方的资质条件,严格实行安全条件准入制;
3、签订具体工程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权责,责任清晰。双方安全权责应该基本平等,不得签订生死合同。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条款释义】
本条是对相关方过程管理、结果考评的要求。要求企业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性质和危险识别等,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实行“择优淘劣”管理。当同一作业区域内有多个相关方进行交叉作业时,甲方必须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使各方工作衔接有序,保证各方作业顺利安全。
【主要要求】
各相关方进行作业危险辨识,并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甲方对现场作业的相关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强化现场安全督查,定期进行安全绩效检测与考评,实行“择优淘劣”管理;
明确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条款释义】
变更是指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主要有管理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工艺技术变更等,会使原有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发生改变,导致产生新的隐患或对原有风险控制的控制能力被削弱,如不及时执行有效的变更管理,容易使风险失控,导致事故发生。该制度可以在单独的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管理制度中有涉及安全的变更内容,也可以统一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完整,有管理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管理要求,特别是安全要求,变更后的危害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主要要求】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条款释义】
企业按照变更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变更管理。主要的环节有变更前的审批,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变更后的验收。其主要技术内容还是对变更进行风险管理,即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确保风险清楚、受控。
【主要要求】
1、变更前履行审批程序;
2、对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保证风险受控;
3、变更后执行验收程序。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条款释义】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6 号,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部分相关法律条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26 号)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投用后变更的,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些要求主要是保证安全设施的安全保障作用,避免随意变更导致安全设施缺失或性能不能满足有关要求,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发生事故。
【主要要求】
在建设阶段的安全设施变更,应有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有关资料;
在投用后的安全设施变更,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有关资料;
重大安全设施的变更,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保留有关的材料。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条款释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要求】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单位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企业应当建立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中要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方法。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条款释义】
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季节变化、生产实际情况等有关内容要求,制定长期和阶段性以及必要临时性、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确定排查目的、排查的区域或作业范围、排查方法和组织方式、排查的时间、资源配置以及排查过程中的具体要等,进行全面或专项的隐患排查工作。
【主要要求】
企业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部门、人员来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
特定的一次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的排查、专业管理需要查清现场实际情况等;
每一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排查方法的选择和确定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客观实际、相关要求,保证排
查方法可行并满足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条款释义】
按照预先制定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采取预定的方式、方法,对确定的排查范围,实施现场排查,找出隐患。
【主要要求】
排查人员要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排查人员要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条款释义】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按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在国内多数企业中,事故隐患等级是按照隐患整改能力的管理级别而定的,例如:班组级、车间级、分厂(公司)级和总厂(公司)级等,指的是立足于在相应的组织范围内能够将各自的隐患控制和整改,当自身力量不足以解决时,隐患就会上升到上一级的管理层面去解决。其中的厂(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
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则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要求】
企业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条款释义】
企业组织隐患排查必须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不能存在盲区和死角。
隐患在企业中可能存在和涉及的范围大,甚至可以称得上“无孔不入”。所以要保证隐患排查的范围足以覆盖其可能藏身的所有地点和过程,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主要要求】
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企业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在一特定时间段内,企业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条款释义】
隐患排查的组织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主要要求】
企业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一般企业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特大型联合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二级单位、车间及班组可以相应增加综合检查的频次;
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隐患治理
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
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条款释义】
隐患治理及其方案的核心都是通过具体的治理措施来实现的,这些措施大体上分为工程技术、管理措施、教育措施(简称 3E 措施)和对重大事故隐患需要采取的临时性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工程技术措施,消除和减少危害,实现本质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管理中的缺陷,提高管理水平;教育培训措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人的违章行为;个体防护措施,切实保护人员安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主要要求】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条款释义】
验证就是检查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是否按照方案和计划的要求逐项落实了。效果评估是检查完成的措施是否起到了隐患治理和整改的作用,是否彻底解决了
问题,是否真正满足了“预防为主”的要求。【主要要求】
企业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应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条款释义】
为了使安全监管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汇总,并书面上报统计分析表。
【主要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季度统计分析表内容应当包括:上月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上月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现存重大隐患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表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本年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体情况(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 年度累计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排除治理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情况、尚未治理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未治理完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书面统计分析表,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条款释义】
安全生产预警就是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其目的在于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先预报,提请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使得安全生产系统具有“报警”和“免疫”能力。
【主要要求】
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数据来源于隐患排查、在线监测等工作;
选择能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标;
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标,筛选、分析有效数据,并进行定量化表示;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模型,用数值或图形表示,完成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每月至少根据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危险源监控
辨识与评估
应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条款释义】
有关危险源管理制度,既包括符合 GB18218 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包括企业内部所确定的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中,对于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予以明确的规定;为保证企业内部各部门能按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安排开展这项工作,企业必须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切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统一的辨识与评估流程,并对辨识结果进行界定,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对象进行控制策划,提出基本的控制原则。危险源辨识是动态的过程,企业应规定危险源更新的基本要求。
【主要要求】
危险源管理制度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辨识的范围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所有生产场所、所有设备(包括租赁设备)、所有人(包括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相关方)等;
危险源辨识应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管理缺陷四个方面着手;
管理缺陷是许多企业在危险源辨识时未予以严重关注的,而管理缺陷又恰恰是中国企业多年来一直未能清晰对待的影响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在危险源管理制度中应加以强调;
危险源辨识应以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为主要对象,不可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包揽一切;
许多企业依据 GB6441 作为开展危险源辨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列出的是伤亡分类,是后果概念,但许多企业却把标准中所列的 20 类后果直接当成了危险源,这是需要国内企业严重反思的!如,直接把“高处坠落”当成了危险源,而危险源辨识恰恰需要辨识出造成“高处坠落”的原因、源头,包括人、物、环
境、管理四个方面;
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是许多企业安全管理中未能予以真正
关注的,在管理制度中应加强对非常规活动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的辨识及控制要求;
危险源评估(评价)的目的需要在管理制度中界定清楚。许多企业对于评价的目的模糊不清,误以为危险源评价目的就是对危险源进行分级,而后企业只要关注自身认定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即可,这是许多企业的通病。殊不知,许多企业的事故往往就出在极不起眼的地方,并不一定是风险较高之处;
危险源评价采用的方法有许多种,企业应选择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吻合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中国企业目前使用最多的评价方法是 LEC法,但,从许多企业实际使用这种半定量的评价方法的结果看,差强人意,赋值不合理、不客观,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建议这些企业可考虑使用简单易行的定性的评价方法。
应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所进行的危险源辨识、评估除了须满足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决策的要求外,还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主要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主要要求】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主要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具体要求执行。其思路是以某物品的实际量除以规定临界量的结果为计算元素,若所有危险化学品计算元素之和大于或等于 1,即构成重大危险源;
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下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的重大危险源认定,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重大危险源评估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可能引起的群死群伤重大危险模式的分析预测,设备设施及环境缺陷的调查分析,危险严重程度的估计,危险源管理分级,危险措施(含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价,应急措施的评价等;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比较复杂,危险后果比较严重,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一般由企业委托给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当然也可自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报告须报当地安监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通常可采用故障树分析法(FTA)、故障模式影响及严重度分析法(FMECA)、安全检查表法、危险指数法、人机工程分析法、危险严重度建模估算法(如气云爆炸、有毒气体扩散、压力容器爆炸、可燃液体池火灾)等分析潜在的危险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和评估结论及建议等。
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条款释义】
根据安全管理实际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应对重大危险源,而且须对其内部巳辩识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并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档案,为有关信息的查询、验收及危险控制决策创造条件。
【主要要求】
登记建档应注意的问题:
为保证辨识工作质量,危险辨识完成后,应由有关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对危险辨识结果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此项工作一般应分级进行;
所有危险源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危险源档案除危险源辨识登记表和 FMEA
登记表外,还应包括危险单元划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管理分级等方面的结果和依据材料;归档时,应列明档案中有关资料的清单,辨识负责人、审查负责人及归档经办人均应在档案上签字;
对于发生变化的危险源(因各种原因增加或删除),应及时归档;
对于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要以适当方式予以保存;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和图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检测报告、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其他相关情况等。
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指符合 GB18218 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 3 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谓备案是指对已辨识且已进行了安全评估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这些部门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方便。
【主要要求】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应报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备案外,还须报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
备案的材料与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内容相同。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条款释义】
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
【主要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做好防盗、防泄露等安全防护。
监控与管理
应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条款释义】
重大危险源监控是采用检测、检验、监测、控制等工程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及企业内定的较为重要的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可能导致
这些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含危险物质的量或浓度)的变化趋势,及时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尽可
能减少事故损失。【主要要求】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主要要求: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管理和监控职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规范管理;
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环节加强技术保障措施。其所需资金在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中单列;
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企业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及有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
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档案;
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设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
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其完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和预测预警技术,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应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条款释义】
企业应在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危险源点警示牌,写明危险源名称、危险源的地点及具体位置,该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可能发生的事故
及具体模式,对应的控制措施要求等。【主要要求】
危险源点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清晰,突出重点;
警示标志或警示牌要选择显眼的位置悬挂,同时要尽量不影响或干扰生产现场的各种需要;
警示标志要固定牢靠,并保持无污渍。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条款释义】
对危险源的检查应严格依据相关的检查内容要求进行,检查的结果要逐项在检查记录本上记录。
【主要要求】
检查的内容必须涵盖相关的设备设施情况及现场的有关管理情况;
检查人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应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条款释义】
企业作业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主要要求】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应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条款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主要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如:事故中和池、洗眼器、除尘器、隔声罩、通风系统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条款释义】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也是区分职业健康损害责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主要要求】
用人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和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中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集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内容应定期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