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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应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条款释义】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主要要求】
对职业病患者应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疗养;
对患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保留相关原始记录。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条款释义】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主要要求】
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应公布在醒目位置公告栏,如食堂门口、大门处入口、检测点标识牌位置等。检测结果还应放入职业卫生档案,作为将来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依据。除此之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保留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复印件。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条款释义】
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以及存储设备设施,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设置报警装置(如硫化氢、一氧化碳报警仪)、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主要要求】
对于作业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等,要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防护器具设置要取用方便,并实行“四定”管控,即“定置摆放、定人管理、定期校验、定期维护”,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常管控,使之在救援情况下能真正发挥作用。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为劳动者配备防尘、防毒、防
噪等方面的个体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
【主要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各类防护用品的定期校验和维护,并留有校验和维护记录以供备查。
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条款释义】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主要要求】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设立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
监测仪器也应定期校验,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保留校验记录。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
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主要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含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待遇的相关条款,但由于很多单位在拟定劳动合同时并没有考虑职业卫生相关内容,鉴于这种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重新拟定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旧的劳动合同后附一张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履行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的义务。
【参考示例】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
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 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表
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条款释义】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包括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劳动者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应对承包商、协作方、供货方等相关方进行职业健康教育。
【主要要求】
企业应对员工及相关方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方面的培训,具体要求有培训方案、培训讲义、人员签到表、考试卷、成绩表以及培训小结等资料,培训内容要做到有针对性,内容无缺失,培训效果显著,能够
使员工和相关方熟知培训内容。
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条款释义】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企业应当在其醒目位置,按照 GBZ158 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的粉尘;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物质储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主要要求】
警示标识设置应全面合理,且标识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等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参考示例】
高毒物品告知卡
职业危害申报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条款释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
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业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主要要求】
企业应按照规定申报(包括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且申报内容全面。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新、改、扩建项目;
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条款释义】
这些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对相应的管理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及时申请变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主要要求】
按照规定,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应急救援
应急机构和队伍
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条款释义】
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企业应根据其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要求】
企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明确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其他事项)、应急队伍的建立与训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与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装备与保障措施等内容。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条款释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此,企业也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建立有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职责的机构或人员。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
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要求】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是实体机构,配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在数量、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要适应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由于企业的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所从事行业领域的危险性等的不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量也有较大的差别。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要以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原则。大中型以上的企业,应按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小型企业(300 人以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
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条款释义】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主要要求】
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是企业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应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针对火灾事故,其应急救援队伍可以以消防队为核心组建;针对工业煤气(天然气)等泄漏事故,其应急救援队伍可以以煤气防护站的人员为核心组建。
未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条款释义】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担负着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重任,都应具备所属行业领域和所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需要的专业特长,专职应急救援
队伍是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训练的专门人员、专业抢险救援装备、专门从事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组织,应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实战经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并能够熟练使用抢险救援装备。
【主要要求】
定期开展培训与训练,事故应急人员知道如何救人与如何保护自己,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器材和装备,如煤气中毒事故的应急抢险人员应了解煤气的理化特性及 CO 中毒的机理,熟悉煤气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处置措施,能熟练使用呼吸器和其他防毒面具、一氧化碳报警器等防护器材和自动苏生器等救护器材,掌握心肺复苏、疏通气道、人工呼吸等现场救护技术。
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条款释义】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
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企业预案同时应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预案进行衔接。
【主要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的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明确在事故发生前、事故过程中以及事故发生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怎么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企业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同时,导则也指出企业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概况、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 11 个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七个部分。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重点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遍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四个部分。
除上述三个主体组成部分外,企业应急预案需要有充足的附件支持,主要包括: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相关应急预案名录,有关协议或备忘录(包括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等)。
目前,企业应急预案最常见的问题是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在:预案中的职责不清,预案中的关键过程未展开分析并作出明确规定,不管事故大小,需要领导到现场指挥,预案中提及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等硬件实际上未配备等。这些常见的问题,在企业预案的评审修订过程中应予以严重关注。
【参考示例】
煤气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尽快切断煤气泄漏源,减小煤气泄漏量;
对中毒人员就地实施抢救,最大限度减小事故伤害程度;
救援人员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事故现场严格杜绝任何火源。
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
事故报告
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当班班(组)长应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报告本车间相关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可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将事故立即报告分厂相关负责人。分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可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将事故立即报告总厂相关负责人。事故严重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
发生煤气泄漏事故后,岗位人员应立即启动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较严重,本班(组)处理有困难时,班(组)长应向车间负责人提出启动车间相关应急预案的请求。
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如果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请求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较严重,本车间处理有困难时,车间负责人应向分厂负责人提出启动分厂相关应急预案的请求。
分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关的事故应急
预案。如果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请求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较严重,分厂自己处理有困难时,分厂负责人应向总厂负责人提出启动总厂相关应急预案的请求。
总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如果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请求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特别严重,本企业处理有困难时,总厂负责人应向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提出启动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请求。
抢险人员注意事项
救援队员进入险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进行自检、互检,佩戴好呼吸器和一氧化碳报警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险区。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一般措施
对泄漏点周围逐个地点进行搜索,特别是死角、夹道等不易引起注意的地方全面进行搜索。对于象高炉、转炉煤气回收等具有多层平台的地区,应逐平台进行搜索。发现中毒人员应首先将其抬到安全区域,并实施现场抢救;
搜索后,要对在岗人员及参加抢险的人员进行人数清点,在人数不符的情况下搜救工作不能终止,直到人员全部点清;
迅速关闭泄漏设备的阀门或采取其他堵漏措施,切断气源,防止气体继续泄漏;
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区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所有通往事故点的交通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除抢抢险人员和专用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均不得进入警戒区;
煤气泄漏事故警戒区域内杜绝一切明火,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防止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应对警戒区域内的煤气含量进行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警戒区不能撤销。煤气设备泄漏处置
煤气设备大量泄漏煤气一般处置步骤:
① 查明危险区域范围;② 布置警戒;
③ 相关用户停用、止火;
④ 往设备内大量通入蒸汽或氮气;⑤ 切断煤气来源,必要时堵盲板;
⑥ 强制通风至检测合格后方进行补焊。
湿式柜泄漏处置
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检查确认泄漏部位,查明泄漏原因,如因挂圈缺水,则迅速启动鼓风机将柜内煤气抽至管网,使冒煤气的挂圈沉入水中,补充挂圈水量即可。如柜壁撕裂则将气柜降至人可以堵漏的高度,用干杉木片、黄泥等物品堵漏,然后按带煤气补焊方案补焊。如柜壁大面积撕裂,则先将漏点沉入水中,制止煤气外泄,气柜停止升降,待厂长安排气柜置换(按停煤气方案执行)后,方可补焊,如柜顶少量漏煤气可通过启动风机降低柜位后,用黄泥堵漏后贴板补焊。
排水器冒煤气处置
戴面具关上排尘管开闭器,然后查明冒煤气原因,如因煤气压力短时升高而造成,则补充水后,开排尘管;如排水器内漏,则须更换排水器。
干式威金斯柜漏煤气处置
首先戴上防毒面具,详细检查漏煤气部位,如柜内皮囊少量漏煤气则将柜位降至适当部位,用橡胶补洞;如大量泄漏则按置换煤气步骤对气柜进行置换,更换皮囊后投入运行;如钢结构严重泄漏则迅速停止回收,启动风机将柜内煤气抽向管网,并按置换煤气步骤对气柜进行置换,处理漏点后方可再次投入运行。
干式蔓型柜漏煤气处置
首先戴面具详细检查漏煤气部位,如:漏量较小,则将柜位升至漏点以上,按气柜补焊动火方案对柜壁进行堵漏补焊;如漏量较大,且威胁至周围的人身安全,应要求降低焦炉煤气主管压力,将柜内的煤气迅速回吐到管网系统,待柜位降至漏点以下后,管网压力恢复,气柜停止运行。待制定了完善的补焊方案后,再组织补焊。
煤气管道大量泄漏煤气处置
降低管网煤气压力,戴面具堵漏,将煤气压力稳定在 5kPa 带煤气补焊,高压管道漏煤气则相应的生产厂停产,戴面具堵漏,将压力降至 5Kpa 补焊,焦炉煤气管道在补焊时,有条件的管网应通入一定的高炉煤气或氮气。如煤气管道大量泄漏且不宜带煤气补焊则相关单位停产,局部按处理煤气步骤处理煤气后,进行补焊或局部更换管道。
现场救护
抢险人员应在危险区附近的安全区域(上风口侧)迅速备好苏生器,做好对中毒人员进行输氧急救的准备工作;
抢险人员应正确判断中毒人员的中毒程度,分轻、中、重度中毒的不同情况对中毒者实施抢救;
仅有头痛,恶心,呕吐症状的轻微中毒人员可自行或在他人帮助下到空气新鲜处,喝热浓茶,促进血液循环。或在他人护送下到煤气防护站或医院吸氧,消除症状。
抢救有自主呼吸的中毒人员时,将苏生器呼吸阀与导气管、面罩、气囊接好,打开气路,用佩气阀调整所用量,调整氧气含量为 100%刻度, 将面罩扣在面部上,用头带固定好,当患者基本恢复正常后,调整氧气含量为 80%刻度, 判定无需吸氧时,取下面罩,但不能过早终止输氧,防止往复昏厥。
抢救无自主呼吸患者时,对牙齿紧闭中毒者用开口器将牙启开,用夹舌钳拉出舌头,插入口咽导管,压住舌头,松开开口器,使前牙齿咬住口咽导管金属环,使用苏生器进行强制氧气输入,活肺器的动作次数应调制在 12 ~ 16 次/分。当活肺器动作过快时,立即启用引射器清理口腔异物,达到动作正常。当动作慢时,立即将面具与脸部处理严密,达到正常动作的次数。抢救无自主呼吸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人工呼吸同时配备苏生器进行抢救。
对于心脏停止跳动着应采取心脏复苏的方法进行抢救。
(3)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救援队员应按照医生要求,配合抢救工作。中
毒窒息者应尽快送往有高压氧仓的医院继续抢救治疗,送往医院途中要持续输氧。
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条款释义】
企业应急预案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应急预案备案的主要目的是让有关部门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并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保证应急预案层次结构清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编制程序符合规定,所作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并能够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应急预案中明确的职责、程序、措施以及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涉及的企业管辖权限以外的单位,均属于“有关应急协作单位”。企业的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除内部学习贯彻外,还要及时通报这些协作单位,以便其掌握、执行。
【主要要求】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和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企业的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及时通报所有有关应急协作单位,以便其掌握、执行。
应定期评审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条款释义】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应急预案能反映企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应急能力、危险性、危险物品使用、法律及地方法规、道路建设、人员、应急电话等方面的最新变化,确保应急预案与危险状况相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上述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为使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能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应建立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主要要求】
企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应急预案的评审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内部评审是指编制小组内部组织的评审。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初稿编写完成后,组织编写成员及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应急预案进行内部评审。
部评审不仅要确保语句畅通,更重要的是保证各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清晰,应急处置程序明确以及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编制小组可以对照检查表检查各自的工作或评审整个应急预案,以获得全面的评估结果,保证各种类型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内部评审工作完成之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案进行修订。则如果涉及外部资源,应进行外部评审。
外部评审是企业组织本地或外地同行专家、上级机构、社区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议。外部评审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被所有部门接受。根据评审人员和评审机构的不同,外部评审可分为同行评审、上级评审、社区评议和政府评审 4 类。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企业规模、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危险等级、管理效率以及应急资源等状况相一致。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应急预案的更新,进行修订和完善:
①法律、法规的变化;
②需对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③企业内部或外部发生了对实施应急预案有影响的变化;
④通过演练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得到了启发性经验与教训;⑤需对应急响应的内容进行修订;
⑥应急预案已到规定的修订时间;⑦其他情况。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条款释义】
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
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具体依据主要包括:一是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设计规范;二是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是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的规程、规范、标准;四是企业应急预案;五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的有关标准。企业应当对照上述依据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主要要求】
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和性能,并建立相应的储备,如煤气中毒事故的应急器材和装备主要为呼吸器或其他防毒面具、一氧化碳报警器、氧气(空气)充填泵、自动苏生器、对讲机、交通工具及备用氧(空)气瓶等;对火灾事故,应配备各类便携式和移动型灭火器材,以及呼吸器或其他防毒面具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的即时处置、报警、逃生、避险、隔险、自救、通信、救援等方面的设施、设备、装置、工具、器材、材料等。有的是生产经营项目投运前必须具有的,有的是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配备的;有的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应急,有的专为应急所用;有的附着于生产经营设施或存放于生产经营场所,有的存放于其他固定场所,有的由应急救援队伍保管和使用。
应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条款释义】
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由于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种类较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不一,企业应当澄清底数,按照有关规定分门别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措施,并严格依制度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满足有关应急预案实施的需要。
【主要要求】
1、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采购、保管、维护、使用等环节做出规定;
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登记在案,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确保事故应急保障实战能力。
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条款释义】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演练,可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反应的准备情况。通过演练,可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通过演练,可以锻炼队伍,提高应急队伍的作战力,熟悉操作技能。通过演练,可以教育广大员工,增强危机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这是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最基本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目的、原则、类型、内容和综合应
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所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
实际上,企业每一个应急预案的各个重点环节和难点环节都需要及时进行演练,以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应急预案;使有关单位、人员、队伍能够熟练掌握,以便在应急预案实施中能够迅速地各就其位、各负其责、有机配合。此外,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针对变化后的情况
进行演练。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可采用多种演练方法,根据我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体制与应急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下面分别介绍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三种类型。
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指由企业应急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运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主要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的非正式活动,主要作用是在没有时间压力的情况下,演练人员检查和解决应急预案中问题,获得一些建设性的讨论结果。主要目的是在友好、较小压力的情况下,锻炼演练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桌面演练只需展示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应急响应人员主要来自本企业,事后一般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演练人员的建议,并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桌面演练方法成本较低,主要用于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
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活动而举行的演练活动。功能演练一般在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举行,并可同时开展现场演练,调用有限的应急设备,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响应人员以及应急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例如,指挥和控制功能的演练,其目的是检测、评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一定压力情况下的应急运行和及时响应能力,演练地点主要集中在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并开展有限的现场活动,调用有限的内部、外部资源。
功能演练比桌面演练规模要大,需动员更多的应急响应人员和涉及更多的部门,因而协调工作的难度也随着增大。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形式外,还应提交有关演练活动的书面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全面演练一般持续时间较长,采取交互式方式进行,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响应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展示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与功能演练类似,全面演练也少不了负责应急运行、协调和制度拟订人员的参与,但全面演练过程中,这些人员的演练范围要比功能演练更广。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和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在三种演练中,全面演练能够比较全面、真实地展示应急预案的优缺点,参与人员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实战训练,因此,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企业应尽可能进行全面演练。
目前,企业应急演练的常见问题是,许多企业一提及应急演练,立即等同于消防演练,即:用灭火器灭火,这是极其错误的。应把企业相关的应急预案全面适时进行演练。很多企业的演练策划不到位,未能利用难得的演练机会,综合考虑相关的演练科目,如,在防汛预案演练中考虑突然停电时的演练等。很多企业组织演练的时间大部分为正常上班时间,最典型的是安排在上午 9 点或下午 3点左右开始演练,恰恰忽略了最容易出现紧急情况的交接班时间、吃饭时间、夜间生产等关键时期,这是企业必须加以关注的。
应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条款释义】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主要要求】
为保证应急演练取得实效,演练前应当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并据此设定场景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主要评价指标;做好各主要环节情况的记录;演练结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
弱环节,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的意见以及改进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最后形成演练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和总结的主要目的是:①辨识应急预案和程序中的缺陷;②分析应急培训和人员的需要;③确定应急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④确定应急响应行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每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都要对演练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上报,并按照评估意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对于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许多企业不了了之,原因是,每年就安排一次实际演练!演练所发现的问题只好待来年再安排演练争取解决,这是对应急工作走过场的典型表现。
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条款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快速、有序且高效地处置事故需要应急救援系统中各个组织机构的协调努力。重大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包
括接警与响应级别的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结束四大步骤。
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重大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事故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等级。
事故报警和支援请求的报告原则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逐级上报,必要时,
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以越级上报。
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后,按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如通知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等。
救援行动
发生事故冶金企业的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根据事故抢险的需要,动用企业一切可以动用的应急资源开展应急行动,包括对危险区域实行警戒和人员疏散;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已经或预计到无法控制或处置事故时,应立即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抢险的需要有权调动辖区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实施救援。需要调动辖区以外的应急资源时须报请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协调。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结束。此后,进入应急响应的最后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主要要求】
重大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迅速、准确、有序和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主要有:
抢救受害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事故应急响应的重要任务。在响应行动中,及时、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伤员对挽救受害人的生命、稳定病情、减少伤残率以及减轻受害人的痛苦等具有重要意义;
控制危险源。及时有效地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事故应急响应的首要任务;只有控制了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才能及时有效的实施
救援行动。特别是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化学事故,应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发生后的迅速扩散性以及波及范围广、危害大的特点,应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或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积极开展群众自救与互救工作;
清理现场,消除危害后果。对事故造成的对人体、土壤、水源、夺气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除;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与监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除此以外,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还应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准确估算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为开展好事故调查奠定基础。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条款释义】
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预案,进行相应的响应与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发展,保护现场及影响区域内人员安全,减小环境和财产的损失,把事故的总体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应急系统可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无应急系统的百分之几。为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和水平,使企业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真正做到高效、可行,每次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认真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主要要求】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认真分析总结本次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包括:
总结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缺陷;
分析应急培训内容与实际救援的差距以及救援人员的个人救援专业能力情况;
进一步确定应急设施、设备和资源的充分性与完整性;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针对分析总结的结论,对包括企业应急预案在内的所有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修改工作建议,并据此编制应急救援报告,上报企业相关部门与领导。涉及协助救援的要报告其协助救援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条款释义】
应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对如何进行事故报告、如何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的统计及分析方式方法、事故的回顾,以及相关的书面报告样式和附表等进行统一的规定。
【主要要求】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在事故报告环节,按规定企业必须在发生事故后的 1 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但目前,许多企业规定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报到总公司即可,这是违反国务院条例要求的;
企业应特别注意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不同等级事故的不同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要求;
企业对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要客观准确,多角度、多因素全面开展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找出本企业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发现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安全管理。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条款释义】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如果已经有相应的预案,则应立即启动预案,并按预案的规定展开抢救工作,同时采取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主要要求】
企业应给生产现场一线的值班长、现场班组长等充分授权,让这些人在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处理完法定工作后及时下达人员撤离的指令;
事故发生后的响应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把握好恰当的恢复时机。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条款释义】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并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护,相关的证据也必须及时保护好,以便于下一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的开展。
【主要要求】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条款释义】
企业必须对所有的事故进行登记和建档。【主要要求】
每一起事故都要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登记和建档的具体规定应保证能准确对事故进行回顾、统计和分析。
事故调查和处理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条款释义】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规定地方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主要要求】
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条款释义】
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主要要求】
企业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GB6442)及相关要求,定期对企业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逐级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按照报送时限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事故回顾
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条款释义】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事故的处理要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就是要从已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因此,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和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学习,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得到警示,得到启示。
【主要要求】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要及时传达学习;
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条款释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绩效,应是对隐患排查的情况及治理成效的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理解为或等同于企业或各部门每年所发生的伤亡情况。一个企业、一个部门连续几年未发生过任何伤亡事故,不代表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绩效就肯定好。将伤亡情况当作唯一的绩效,是中国多年来许多企业的恶习,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须加以彻底改进。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关注:
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况,包括与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统是否兼容;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员工的使用,是否与他们的能力、素质等相配套。
充分性: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满足了《基本规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确保 PDCA 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与相关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是否充分;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有效性:能否保证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指标;是否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治理与控制;对重大危险源能否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制度、措施的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通过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措施的实施,企业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员工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建立,是否
提高了安全意识,并能够自觉地遵守与本岗位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等。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绩效评定工作,把握好评定依据及相关信息的准
确性,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分析,得出客观评定结论,并把评定结果向所有部门、全体员工通报,让他们清楚本企业一段时期内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本企业推行的主要作用、亮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利于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同时作为考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一定时期内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依据。
【主要要求】
企业领导: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是企业评定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创建初期,经过一段时间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后,即可组织进行评定。在通过标准化评定后,每年实施落实至少一次的企业标准化自主评定工作;
各职能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
完成评定工作后,要形成详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通常,评定报告应按照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中的要素,逐条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述;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系统运行效果;
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与相关方的关系。【参考示例】
设备管理部门评定内容:作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维修的主管部门,在组织对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是否全过程关注了针对性的相应安全管理。从检维修前各种审批手续的把关、停机环节、检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到维修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环节的危险源及隐患是否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管理。典型的反面范例是:检修作业票中的“危险因素”一栏仅仅填写着“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常识性的几个方面,忽略了最值得关注的该检修作业中有哪些特殊危险;对应的“现场控制措施”也仅仅写着“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配上两只灭火器”,顶多加上“派专人现场监管”,这是典型的对临时作业的走过场,应付了事。与之相关的各种“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千篇一律、无任何针对性,也是许多企业常见问题。殊不知,大量的伤害事故是在这种临时作业中发生的,对这个环节具体安全管理的忽视,是许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欠缺,值得严重关注。
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评定内容:员工意识是否真正提高,员工的培训是否到位,关系到企业安全管理的成败,许多企业也意识到了培训的重要性。但,恰恰值得深思的是,许多企业的培训流于形式,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一级做得相对好,二级次之,三级更弱,安全培训出现了三级倒置现象。基层一线操作工人,是否真正掌握了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熟悉了临时作业时各项安全措施要求,这是培训内容及培训结果考核的重点。对于这些针对性培训工作,作为企业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到位了,这必须成为评定的重点内容。
各生产单位: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是否还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否针对本岗位的具体情况,检查的方式、频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组建设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安全问题,等等,都必须在评定中加以关注和分析。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日常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了,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是否有“代劳”的现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安全检查环节还存在着“保姆”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合理,安全监督管理的梯级是否健全,安全管理“点、线、面”之间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这些应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评定的重点。
其他各职能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展开本部门的职能管理工作中,是否把相关的安全职责落实到位了,是否把本应由本部门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推到安全主管部门身上了,甚至于根本就认为本部门的安全管理与自己无关,等等,这些方面的错误认识是许多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主管部门的共同欠缺,包括工程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等,评定时对这些问题必须重点分析,认真对待。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条款释义】
如果发生了伤亡事故,说明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某些环节出现了严重的缺陷或问题,需要马上对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进行客观评定,努力找出问题根源所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评定过程中,要对前一次评定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与效果作出评价,并向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通报。
【主要要求】
发生死亡事故的当事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措施。事故的调查处理参见 12.2.1 及 12.2.2 的内容。
重新评定时,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着管理缺陷问题,这需要深层次的分析,安全管理上如有缺陷而最终又未能找到合适的转变途径,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死亡事故;
重新评定的其他有关具体要求参见 13.1.1 的内容。【参考示例】
事故的调查处理范例参见 12.2.1 及 12.2.2 的相应内容;
重新评定的内容参见 13.1.1 的相应内容。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条款释义】
开展评定时,首先应让全体员工理解评定的方式和时间,并争取让大部分员工参与评定过程。评定是对前一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回顾,涉及到安全管理的各
个方面,涉及到所有相关的部门,因此,有必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的所有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通报。
【主要要求】
要采用企业内部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评定报告的通报,确保所有部门、单位、从业人员能清楚地了解到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
为保证通报全面到位,可适当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抽查,促进全体人员都能知悉评定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主要问题、得分情况等。
【参考示例】
如通过企业内部网站、OA 系统等进行通报,是比较有效的方式。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条款释义】
安全绩效考评涉及到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而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好坏,与安全管理的许多方面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应将评定结果纳入到对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绩效考评中,以促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各部门能得以真正的重视。
【主要要求】
企业应对原有的安全绩效考评内容进行相应的要求,以符合本节的要求,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奖惩要结合,既有对做得好的当事部门、员工的奖励,又有对不到位的处罚。【参考示例】
对照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进行评定,一些部门会因安全管理的某些不该有的问题而被扣分,扣分值即可作为安全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持续改进
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 PDCA 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条款释义】
持续改进,顾名思义,就是不断发现问题、不断纠正缺陷、不断自我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使安全状况越来越好。
在本规范的许多条款中,已经直接提出了对安全管理中的一些具体环节要持续改进的要求。除此之外,持续改进更重要的内涵是,企业负责人通过对一定时期后的评定结果的认真分析,及时将某些部门做得比较好的管理方式及管理方法,在企业内所有部门进行全面推广;对发现的系统问题及需要努力改进的方面及时作出调整和安排。在必要的时候,把握好合适的时机,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或修订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企业负责人还要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数数值大小,对比、分析查找趋势升高、降低的原因,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控制和整改,并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重点。
持续改进的螺旋上升过程,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所要求和期盼的。【主要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初期,涉及到的持续改进较少。但,持续改进,作为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应贯穿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改进,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环节,如何有效改进,这是企业内部所有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认真思考的。
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经过了有效的评定,结合实际,各单位就要努力地根据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要彻底改变许多企业以往分析问题时的应付了事现象,做到真正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些企业,把“持续改进”当作了安全管理的“后路”,变成了借口。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解决安全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借着“以后再不断持续改进”的幌子,冠冕堂皇地让企业安全管理的许多方面成为了表面文章。这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时,需要重点予以关注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系统运行效果;
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与相关方的关系。【条款释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须对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整体运行效果进行详细、客观的分析。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分析,需通过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来进行,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情况;各种检查的细化程度、层次性配套及其有效性;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及准确性;对各类相关方实施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有关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的有效使用情况;对所发现的问题的原因分析是否客观,相应的整改措施是否合理有效等。
【主要要求】
对安全管理各方面的评定,需要依据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客观进行,以事实为依据;
对于标准化系统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所有问题,是否找到了出现该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有效整改,这是评定时需重点关注的;
对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所需的各类资源的充分性及有效性的评定,不应流于形式,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后,做出准确的判断,以利于下一步安全管理的更好策划;
评定切忌报喜不报忧,通过评定若能发现一些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管理缺陷方面的问题,客观面对并加以有效整改,将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因此,评定时企业须认真分析,并把发现安全管理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管理缺陷作为评定的重点。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1
概述 1
作用和意义3
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4
第二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6
第三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9
《基本规范》 9
专业评定标准 9
评定标准的使用 10
第四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12第五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14
考评办法和评审管理办法 14
一级企业申请条件14
二三级企业评审指导 15
集团达标指导 16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 16
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管理 18
外部评审程序 20
评审材料编写 21
第六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条款释义 23
安全生产目标 23
组织机构和职责 27
安全投入 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39
教育培训 50
生产设备设施 58
作业安全 101
隐患排查 139
危险源监控147
职业健康 154
应急救援16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84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88
第一章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概述
定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企业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
进展
2004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0 年,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总结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要求和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思想、基本内容、形式要求、考评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依据,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这一规范的出台,使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要求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 号)中提出“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中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并提出达标时限,其中“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 2013 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 2015 年前实现达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 号)中,提出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落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中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 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快制定和完善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标志着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有效防范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作用和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了传统质量标准化好的做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中国人文社会特性,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注重过程控制,做到持续改进,是一套具有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研究的产物。两者均强调预防为主和 PDCA 动态管理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能够把体系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自行与实际工作进行衔接,才能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然而,一些已经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多年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有效运行,出现了认证和实际运行“两层皮”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一是为认证而认证;二是人员能力和素质还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