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当“信任”遇上“国界”,你的合同还管用吗?
开篇:从一个“跨境双输”的案例说起
一家在国内迅速扩张的新式茶饮品牌,带着雄心壮志进军美国市场,与美籍华人加盟商江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看似“双赢”的合作,仅维持不足一年就彻底崩塌,最终双方对簿公堂,两败俱伤。
在本案中国产奶茶漂洋过海“变了样”,是经营不善还是特许责任不到位?|闵法拍案:
• 双方虽模糊约定“附加条款”:若因物料无法运送至美国导致无法正常营业,品牌方需退还全部加盟费和保证金。 • 但未约定清楚: • 物料跨境运输的清关责任 • 交货周期 • 缺货应急方案 • 物料价格的调整机制 • 质量标准
店铺开业后,核心物料因缺乏中美两国的检验检疫证书而无法出口,指定本地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品质与国内相去甚远。加盟店长期处于物料短缺、产品口味“变样”的状态。尽管品牌方辩称已提供经营资源、问题在于跨境商业风险,但中国法院最终认定,统一稳定的物料供应是特许人的核心合同义务,品牌方的长期履约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
结果:
• 品牌方损失加盟费及保证金,美国市场品牌形象崩塌; • 加盟商江某赔光前期投入,耗时耗力诉讼,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个案例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物料和海关”的问题,但从本质上看,却是合同条款的设计无法承载跨境合作的复杂博弈。
特许经营的本质是基于信任的长期合作,而合同的核心作用,是在信任之外,为这场合作——无论在本土还是海外——精确地划清赛道、制定规则,并为未来的博弈导向共同增长。
跨境特许合作合同设计的三大支柱
支柱一:资源边界——特许人提供并承诺的“特许经营资源”,能跨境交付吗?
特许经营的法律根基是“经营资源”(商标、专利、运营模式等)的许可使用。在出海场景下,合同中有关“资源边界”约定不清,直接导致海外商业无法启动或瞬间停摆。
1. 知识产权“有国界”,相关经营资源在目标国是否“有效”?
知识产权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专利,仅在中国境内受法律保护。一旦出海,若未在目标国注册,就可能面临:
• 商标被抢注 • 专利不受保护 • 侵犯当地现有知识产权而被禁止运营
建议合同中明确约定:
1. 特许人是否有义务确保目标国商标、专利的有效性? 2. 若因特许人知识产权瑕疵导致加盟商被诉,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3. 建议特许人了解马德里协议并通过WIPO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知识产权注册、维护费用的分担机制。
2. 物料跨境流通有“关卡”,核心物料、技术能否实现跨境落地?
前述案例中,品牌方悲剧在于“核心物料交付”约定模糊:
• 未约定清关责任 • 未约定交货周期 • 未制定缺货应急方案 • 未约定物料价格调整机制
案例警示:在萨摩某公司与某中国公司在国内开设面包品牌店的仲裁案例中,因合同对培训、广告、运营规范等关键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均无量化约定,仲裁庭因无法依据合同判断特许人是否违约,最终未支持加盟商的大部分请求。
结论:资源与服务的约定必须具体、可衡量,否则在争议中将陷入被动。
支柱二:运营边界——总部的管理,如何有效跨越山海?
特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是“可复制的标准化运营”。但在出海场景中,时差、语言、文化差异导致“标准化成本”剧增。
1. 设计高效及合理的监管机制
结合某咖啡品牌出海马来西亚的成功实践:
• 特许人应能实时查控加盟门店运营情况及运营数据(营业额、客流量、物料消耗等); • 若加盟商拒绝配合或提交虚假数据,特许人有权减免其支持服务,直至追究违约责任; • 必要时,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加盟商的运营情况(产品品质、服务标准、品牌形象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特许人评估加盟商运营情况、调整支持方案的依据。
2. 合理界定本地化适配的授权边界
特许经营业务出海,“标准化”是根基,但“本地化”是生存之道,脱离目标国的消费习惯、宗教习惯、法律规定,再完美的标准化模式,也无法落地。这就要求合同必须明确“标准化红线”和“本地化空间”,避免“一刀切”。
•必须全球统一的“标准化红线”: • 商标使用规范(字体、颜色、摆放位置) • 核心产品的配方与品质标准 • 食品安全标准 • 品牌核心价值观与服务底线 • 可灵活授权的“本地化空间”: • 产品的甜度、分量(如印尼消费者不喜过甜,可授权加盟商适当降低甜度) • 营销活动(结合当地节日、习俗) • 员工着装(可结合当地文化调整,但需符合品牌整体风格) • 部分非核心物料的本地采购(在核心物料断货时,经特许人书面同意,可采购符合标准的本地替代物料)
在跨境特许经营合作中,僵化的控制会导致冲突,完全的放养会毁灭品牌。合同的核心作用,就是在“标准化”与“本地化”之间找到平衡点,让特许人的“管理手”能有效延伸,同时让加盟商的“本地化优势”能充分发挥。
支柱三:市场边界——在国界之外如何守住“保护圈”?
区域保护条款是被特许人投资的“安全区”,也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的披露事项。但模糊的“商圈”定义在国内已经是纠纷火药桶,不同的界定方式,直接影响加盟商的投资回报和市场空间;在出海场景下,“某国独家代理”这类模糊的约定,不仅会引发纠纷,还可能导致市场战略的全面失败。
1. 精准定义“独家区域保护”的范围
• 明确保护区域范围:采用“行政区划+商圈范围”双重界定,例如:“印尼雅加达中区(具体以附件中的行政区划图为准),且以加盟商B的3家门店为核心,半径3公里内,不得自行开设门店,也不得授权其他加盟商开店。” • 防范“平行进口”:合同应约定禁止特许人通过跨境电商、免税店等渠道向加盟商保护区域销售。需要借鉴名创优品在加拿大、南非等市场加盟商的经验教训,防止特许人通过自身电商等直销渠道或猴拳其他渠道冲击市场。
2. 设置对等的开发义务
区域独家保护不是赋予加盟商“躺赢的特权”。特许人希望加盟商能积极开发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双方共赢。若加盟商“占着区域部开发”,既不开店,也不投入推广,就会浪费市场资源,损害特许人的利益,使“保护圈”变成“限制圈”。
市场边界条款必须是“地理坐标+时间坐标+绩效坐标”的三维界定。
超越商业博弈:政治与法律环境的终极风险
合同可能是特许经营者在进行海外扩张时需要关注的重要一步,但绝非第一步。对目标国政治环境的稳定性、法律政策的持续性及国际投资协定的保护水平进行超前、动态评估,是开展长期海外特许经营项目的第一步;此类风险无法完全通过商业合同规避,但在合同设计中,需为此类极端情况设置明确的风险分担、补偿及国际仲裁解决机制。
案例警示:某跨国资本在非洲坦桑尼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建设电厂的案例,因电价争议、股东出资纠纷、债权转让效力等复杂问题,引发了多轮ICSID国际仲裁、伦敦仲裁及多国法院诉讼。此案深刻揭示,超长期限、结构复杂的特许经营项目,任何初始合同设计的微小疏漏,都可能在数十年的时间长河和跨国法律环境中被无限放大。特别是资源类、基建类等长期项目,合同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政策变更及相关补偿机制,合同体系应确保股东协议、融资协议与主合同协调一致,并设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结语:重新绘制全球商业动态导航图
跨境特许经营合作的成功,从来不是靠“信任”和“运气”。
一份能预见风险并划清边界的合同,能为双方跨境合作提供可执行的博弈规则,将“不可预见”转化为“可规则化”。在签署跨境合同前,不妨对照此文,将所有模糊地带进行梳理评估并制定解决方案,让品牌跨越山海、站稳脚跟。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交流,不代表作者针对任何个案或问题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您有意就本文内容与作者进行交流,欢迎留言或私信!
END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如果以上分享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推荐+转发,也欢迎关注+星标,这样你就不会错过每一篇推文。不求高朋满座,但求知己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