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前,沪深北交易所集中发布重大政策,提出优化再融资的一揽子措施,一时之间,A股再融资吸引力大提升。
这次核心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优化其再融资审核、提升审核效率,允许将募资投向与主业协同的新领域并发展第二增长曲线,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
二是提升科创及创新型企业融资包容性,破发企业可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募资需投向主业,未盈利科创企业优化再融资间隔期(满6个月可再融资),沪深交易所还研究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并放宽相关限制。
三是提高再融资机制灵活性与便利性,预案披露需说明前次募资使用及后续计划,申报时前次募资需基本使用完毕,申报材料可直接引用已公告内容,同时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清单/情形。
四是强化再融资全链条监管,压实上市公司信披责任和中介“看门人”职责,严防“带病”申报;锁价定增获控制权的需承诺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违诺严肃追责;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及违法违规惩处力度。
哪些内容最受市场关注?综合财联社调研来看,目前有三大方面的细节尚待明确,也成为市场热议的核心焦点。
其一,破发企业再融资相关政策成为市场关注度最高的举措。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均明确,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开展合理融资,且募集资金须全部投向主营业务。
统计显示,当前A股破发上市公司合计537家,其中深市291家、沪市236家、北交所10家。
文件出台后,破发企业再融资落地的具体标准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重点关注。
其二,优质上市公司的认定相关细则也引发市场广泛探讨,相关待明确问题包括认定是否设置利润要求、是否出台量化判定标准,以及前次募集资金70%的使用比例要求是否会作出调整等。
其三,市场对于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的正式落地普遍抱有较高期待。
沪深设明确间隔期,北交所按需松绑无时限
目前来看,基于各自市场定位与服务主体差异,三家交易所在科创企业支持细则、资金监管要求、机制便利化调整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深交所侧重科创企业资金配套支持,上交所聚焦规则落地的细节规范,北交所则精准适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性。
在未盈利科创企业再融资松绑方面,沪深交易所均设置了明确的时间间隔要求,且规则细节高度同步,仅表述略有差异。
深交所规定,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期募集资金到位满6个月,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上交所则将计算节点精准至“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明确满6个月后可启动再融资预案公告等程序,适用主体界定为“科技型上市公司”,规则落地的实操性更强。
两家交易所还同步针对主板作出专项安排,均提出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适配科创企业轻资产运营、高研发投入的发展特点。其中深交所在此基础上,额外明确放宽此类企业募集资金补流比例限制,兼顾企业研发投入与日常经营的资金流动性需求,为轻资产科创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资金支持。
北交所则未对未盈利科创企业再融资设置任何时间间隔限制,仅明确支持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按需、合理实施再融资,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决策自主权,贴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灵活、突发的特点。
同时,结合北交所市场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的定位,未提及主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相关安排,与市场实际需求相适配。
此外,三家交易所均明确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且募集资金均需投向主营业务,仅北交所在表述中明确“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沪深交易所则分别表述为“融资发展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核心要求一致。
北交所严防跨界投资,沪深聚焦主业协同发展
在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沪深北三家交易所的核心方向一致,均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且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提高审核效率,筛选过程均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同时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助力企业发展第二增长曲线业务。
差异体现在资金投向的监管细节上,上交所和北交所均在规则中明确“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引导优质企业坚守主业、稳健发展,其中北交所将资金投向要求表述为“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或高度协同”,上交所则表述为“有协同整合效应”,深交所仅要求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相关领域,未额外提及防跨界投资的相关要求,聚焦于主业协同下的产业拓展。
三家交易所的表述细节也各有侧重,深交所称“调整优质上市公司募投资金投向要求”,上交所表述为“进一步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北交所则为“大力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均围绕优质企业发展需求施策,仅表述角度不同。
沪深明确信息引用范围,北交所新增财务数据援引规则
在提升再融资机制灵活性、便利性方面,三家交易所均作出基础共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后续使用计划;将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时点要求调整至申报时,引导上市公司及时决策、及时申报;明确再融资申报材料可引用已公告内容;优化简易程序负面情形或负面清单。
北交所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操需求,新增了更贴合实际操作的细节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资在审期间,如年报、半年报对财务数据有更新的,可以直接援引更新后的内容,无需重新提交材料,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操作成本,是三家交易所中唯一针对在审期间财务数据更新作出专项安排的交易所。
上交所则对申报材料引用内容作出更精准的界定,明确“已在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再融资申报材料可直接引用,划定了信息引用的明确范围,避免实操中的争议,规则的严谨性更强。深交所仅笼统表述为“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资申报材料可引用已公告内容”,未对引用内容作出额外限定。
此外,深交所还特别提出健全交易所日常监管和再融资审核协同机制,通过监管与审核的联动提升审核质效,这一安排为深交所独有,其余两家交易所均未提及相关监管协同机制。
严防“带病”申报、杜绝“忽悠式”再融资
在强化再融资全链条监管、防范市场风险方面,三家交易所均将严防“带病”申报、杜绝“忽悠式”再融资作为核心要求,均提出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针对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均要求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严处理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管。
上交所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更为细化,在规则中明确提出“严肃惩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募资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具体监管要求,让募集资金监管更具针对性;深交所仅提出“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责任”,北交所则强调“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严格做好定期报告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的把关”,通过常态化的信息披露监管实现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
在防范“带病”申报方面,北交所和上交所均明确建立交易所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机制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深交所则未提及专项工作机制,仅提出压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从责任落实层面防范“带病”申报。
此外,北交所和上交所均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在披露再融资预案后及时决策、及时申报,深交所则将该要求融入预案披露机制优化中,核心要求一致。
如何理解这次新政?
新政发布之后,讨论不少,综合来看,有几点清晰预期。
核心释放扶优、扶科的政策信号。举措重点支持优质上市公司与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优化再融资审核、提升审核效率,缩短优质企业融资周期,助力其抢抓市场机遇做优做强,同时引导市场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加速集聚。
直接回应市场长期关切的融资灵活性、便利度不足问题。新规明确了再融资预案需同步披露前次募资使用情况,且上调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申报标准,相较以往市场惯例进一步放宽,为优质上市公司适时开展再融资、把握市场窗口打开了更大空间。
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监管层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全链条加强再融资监管,压实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责任,建立预案披露机制严防 “带病” 申报,规范锁价定增行为,严管募集资金使用,打击违规挪用、延期等行为,维护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