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景德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公告与文件管理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8 21:03:48     1
景德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公告与文件管理

市国有企业

阳光采购平台

采购公告与文件管理

  景德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内各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及文件管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公告应通过采购平台网站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购条件(采购人、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标段、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五)采购方式;

  (六)采购文件获取(获取的时间、平台、方式);

  (七)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联系人信息)。

  二、公告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谈判公告、询比公告、竞价公告等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或根据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约定。

  三、采购人应当确定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一)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二)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方式的项目,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应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客观与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采购平台、采购代理机构等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相关情况。

  五、采购文件如需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须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及时发布变更公告,自主采购的采购人经过内部决策后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在采购平台提交答疑澄清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澄清;不足规定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购公告发布后,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应及时调整补充公告内容,将相关内容及时在采购平台公告,并按不少于受影响的时间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补充公告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因项目原因,采购人需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的,应当及时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并进行公告,中止期间可根据项目的情况发布公告恢复采购活动。

-END-

作者:史金霞

初审/编辑:徐 萍

复审/二校:洪小勇

终审/三校:曾 明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