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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试剂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4 04:26:14     1
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试剂的公告

根据疾控中心检验检测任务需要,拟采购部分试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供应商需提供其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所售试剂对应的代理权资质。

(三)信誉要求: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查询结果;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询价的单位均可报名。

二、拟采购试剂规格、参数、数量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方式

公示期:20260204080000--20260211170000秒,2026021209到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递交资质,联系人:迟占龙,联系电话13848962899

、中标

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供应商资质、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根据公告,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二)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公告内的需求,对采购的试剂整体报价,此次采购试剂为一个采购包,不接受分开报价。

(三)供应商提交报价的试剂必须是原装正品,且在签订合同后15日完成供应,若非原装正品或未按时限供应,非原装正品无条件退货,未按时限供应合同终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次采购试剂项目总报价最高不得超过91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壹佰肆拾元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产品的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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