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疾控中心检验检测任务需要,拟采购部分试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供应商需提供其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所售试剂对应的代理权资质。 (三)信誉要求: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查询结果;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询价的单位均可报名。 二、拟采购试剂规格、参数、数量![]() 三、递交报名材料时间、方式 公示期:2026年02月04日08时00分00秒--2026年02月11日17时00分00秒,2026年02月12日09时到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递交资质,联系人:迟占龙,联系电话:13848962899。 四、中标 宁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供应商资质、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根据公告,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二)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公告内的需求,对采购的试剂整体报价,此次采购试剂为一个采购包,不接受分开报价。 (三)供应商提交报价的试剂必须是原装正品,且在签订合同后15日完成供应,若非原装正品或未按时限供应,非原装正品无条件退货,未按时限供应合同终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次采购试剂项目总报价最高不得超过91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壹佰肆拾元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产品的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支付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