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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下融资租赁公司的税务热点与合规要点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3 16:00:53     1
新增值税法下融资租赁公司的税务热点与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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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搜狐网

编辑 |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韦物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取代了长期适用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一从行政法规到正式法律的转变,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增值税法保留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键政策,如差额征税;另一方面,一些过渡性政策的延续期限(如5%征收率政策仅延续至2027年底)也给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

JINRONG
01
政策延续与过渡安排

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首要关注点是政策过渡期的具体安排。2026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增值税法实施后多项优惠政策的衔接事项,其中与融资租赁密切相关的内容值得仔细解读。

首先是5%征收率的保留问题。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针对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延续主要基于三点考量:政策稳定性(避免不动产等老项目税负突变)、方案过渡性(仅保留“营改增前老项目”不扩大范围)和技术可选性(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而负超即征即退政策的取消则带来了另一层面的挑战。根据毕马威分析,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全面取消了融资租赁增值税负超3%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这一变化意味着原先适用即征即退优惠的业务增值税负将上升,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定价模型,并与合作方协商可能的合同调整。

02
差额征税政策的延续与操作要点

差额征税政策是融资租赁行业的核心税收政策之一,在新增值税法实施后得以保留,但其具体操作要点需要企业准确把握。

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融资租赁服务的差额征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不同类型融资租赁业务的扣除项目存在差异:

融资租赁服务可扣除项目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外汇和人民币借款)、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则可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利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服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计算方法之一:一是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和对外支付的利息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二是仅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利息。

扣除凭证管理是执行差额征税政策的关键环节。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并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03
跨境租赁的税务考量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增多,税务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新增值税法实施背景下,跨境租赁的税务考量成为行业高频关注点。

税务协定网络的价值在跨境租赁中凸显。近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约旦、卢旺达政府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这类协定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限制当地按照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

同时,税务协定能够有效消除双重征税,并通过相互协商机制解决涉税争议,提高税收确定性。

马耳他的船舶租赁改革为跨境租赁提供了新思路。2025年,马耳他正式将融资租赁合同纳入其航运法律框架,允许融资租赁法律合同在马耳他船舶登记处注册登记。

此外,马耳他创新的“移动资产保护单元”架构,允许单一法律实体将船舶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分割,为船东、出租人、融资方及运营商提供了高度灵活性和风险隔离。

船舶运营的税收优势也不容忽视。马耳他与欧盟统一的吨位税制度,以及推迟实施欧盟支柱二规则的政策,使其保持了有利的财政环境,支持航运业的长期投资和增长。

04
实务操作与合规建议

面对新增值税法实施带来的变化,融资租赁企业需要从多个维度调整实务操作,确保税务合规。企业内部需要建立政策跟踪机制,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评估对现有业务和未来业务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的过渡性政策,企业应当提前规划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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