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选型项目—律师事务所分包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3 11:10:26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选型项目—律师事务所分包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选型项目—律师事务所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标人)委托,就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选型项目—律师事务所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选型项目—律师事务所分包

二、招标编号:

JSTCC2500528666/02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次选型入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其任务是协助中国银行总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各项工作。本分包为律师事务所分包,负责法律咨询、合规审查等项目筹备、发行及存续期阶段相关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数量:6家

入围有效期:3年。具体项目的服务期从单期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期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到期并清算注销。

选型入围项目适用: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获得招标人3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服务的入围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在入围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应主动或接受招标人主动发起选型入围范围更新。所有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更新后的价格及服务标准签署补充协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招标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人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人的《续签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适用】

(二)采购流程: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本项目废标:

入围供应商:6家,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8家。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分所投标),并提供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发行结果公告中载明的发行日期或簿记建档日期为准),须具有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支持证券法律服务案例。

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包括:①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封面(包含银行及信托公司公章);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中参与机构名单信息页(需包括全部参与机构信息的对应页);③发行结果公告(包含信托公司公章)。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投标人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 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为2026年2月3日09时00分至2026年2月1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七、项目说明会【不适用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情况。各投标人须派相关代表(项目经理及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人员等)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会议时间:2025年XX月XX日上午9:00。

项目说明会形式:远程异地网络会议。

请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招标代理平台下载“远程异地项目说明会须知”。

八、踏勘【不适用

踏勘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00

踏勘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踏勘地点:XXX

九、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09时00分。

十、开标(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时间:2026年3月10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进入下方微信公众号“律采标讯”或直接进入“律易采”小程序中查询项目详情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