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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生态环境局招标引质疑 劣迹企业中标涉嫌违规腐败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2 12:39:39     0
吕梁生态环境局招标引质疑 劣迹企业中标涉嫌违规腐败

近日,有群众公开反映,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在三川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过程中,疑似存在违规情形,允许存在串标、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中标,该行为疑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未实现招标“优中选优”的初衷,背后或存在廉洁风险隐患,相关疑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公开招标信息显示,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属于区域水环境治理重点民生工程,总投入超2700万元,共分3个标段,各标段中标企业均为唯一中标候选人,具体信息如下:中振建设有限公司(1标段,中标金额1309.57万元)、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标段,中标金额1288.01万元)、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标段,中标金额107.48万元),招标代理单位为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群众核心质疑聚焦于招标审查及后续监管环节:企业均有公开可查的违法失信相关记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招采单位,疑似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审查、监管职责,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与民生工程招标“优中选优、保障质量”的初衷存在明显偏差。

结合公开可查的企业信用记录及处罚信息,群众梳理出三家中标企业的相关不良记录,明确区分招标前后时间节点,具体如下: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记录贯穿招标前后,其中招标前(2023年3月项目招标前),该企业于2018年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财政部相关部门处罚,并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因串通投标相关情形被列入大唐集团不良供应商名单;招标后(2023年3月项目招标后),该企业于2024年两次因串通投标相关行为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及中央企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还因拖欠131名劳动者工资154.13万元被相关人社部门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2023年先后因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处罚、因相关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存在多起涉案纠纷,企业履约能力被群众质疑存在重大隐患,其相关行为疑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振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严重不良记录均发生在项目招标之后(2023年3月后):2024年10月,该企业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被相关执法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同年11-12月,先后两次因与其他企业投标文件存在同一编制主体等情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相关行为,列入中央企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2025年6月,因串通投标被信息支援部队后勤部处罚,禁止3年内参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群众认为,该企业的串标相关行为符合法定认定标准,其招标后持续出现的违规情形,既印证了企业自身合规经营意识薄弱,也疑似暴露项目招标时资格审查环节存在疏漏、招标后履约监管缺失,相关情形疑似构成中标无效的法定条件。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不良记录均发生在项目招标之后(2023年3月后):2025年8-9月期间,该企业先后5次被相关住建部门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记入不良行为,相关整改期限至2026年3月。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其中标后密集出现不良记录,既被群众质疑监理服务专业性不足,更让公众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双重疑问——招标前是否未充分核查企业潜在违规风险及信用状况,招标后是否未切实履行监理企业履职监管职责,相关疑问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招标过程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廉洁风险的合理怀疑。

群众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多项合理质疑:兴润建设集团招标前已存在明确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为何能通过招标资格审查?招标后,三家企业持续出现违规行为、密集被相关部门处罚,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为何未及时介入监管、采取相应措施?如此关乎区域水环境治理的民生工程,交由存在多项不良记录的企业承接,工程质量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群众表示,招标环节疑似存在的审查疏漏、招标后疑似的监管放任,不排除存在人为干预招标结果、利益输送等廉洁风险,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及廉洁自律要求。

群众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此次项目招标疑似违规的核心,在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法定条件,而兴润建设集团在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已存在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疑似不符合投标主体法定资格。

群众表示,此次项目招标未体现“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反而选择存在多项不良记录的企业作为中标主体,疑似存在“走流程、掩人耳目”的情形,背后或隐藏利益输送等廉洁风险,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疑似存在的监管失职行为,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合理质疑。

群众呼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应正视公众质疑,立即组织力量对该项目招标全流程启动全面自查、倒查,公开招标审查细节、评标过程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纪检监察、财政监管等部门应依法介入核查,厘清招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对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廉洁风险、利益输送等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群众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次事件为警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监管规定,强化项目招标全流程监管,健全企业信用审查机制,完善招标后履约监管体系,切实杜绝劣迹企业承接民生工程,守护好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真正惠及群众、发挥实效。截至发稿,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尚未对公众质疑作出公开回应,本网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发布相关核查及回应信息。

编后语:本文内容均基于公开可查的招标信息、企业信用记录及群众公开反映内容整理,仅客观呈现公众质疑及相关公开信息,不构成任何法律定性。若文中信息与事实存在偏差,敬请相关单位及个人联系更正,本网将第一时间核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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