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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2-01 12:58:52     0
公立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医院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及院内采购活动的质量与效率,防范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自有资金,委托院外代理机构实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选择、委托、协同、监督与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 择优委托原则:通过科学评估与规范程序,择优选择专业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
  2. 权责清晰原则:以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厘清责任边界。
  3. 过程协同原则:医院与代理机构应建立有效协同机制,共同推进采购项目。
  4. 绩效导向原则:对代理机构服务实施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与委托及费用支付挂钩。
  5. 监督问责原则:对代理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医院成立“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作为领导与决策机构。
组长:分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员:审计科、财务科、医学工程科、药剂科、总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常设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代理机构的选择与入库

第五条 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建立

医院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定期(如每2-3年)遴选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库内代理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未进入备选库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接医院新委托的采购项目。

第六条 入库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入库的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标代理相应资质。
  2. 在本地设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常驻技术团队,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3.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政策和采购流程的专职从业人员。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暂停执业、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 入库遴选程序

  1. 发布公告:在医院官网及指定媒体发布遴选公告。
  2. 机构申报:代理机构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 综合评审:管理小组组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重点评审:
机构实力(30%):注册资本、场地、人员配置、内部管理制度。
专业业绩(40%):近三年承接的医疗卫生领域采购项目数量、规模、成功率及典型项目案例。
服务方案(20%):针对医院采购特点提出的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应急响应方案。
收费标准(10%):代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标准及优惠承诺。
4. 结果公示与入库: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名单,并签订《入库服务框架协议》。

第三章 项目委托与合同管理

第八条 项目委托原则

  1. 库内轮候与择优相结合:常规项目在备选库内采取顺序轮候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项目代理机构。对于技术特别复杂、预算金额巨大(如超过5000万元)或涉及医院重大战略的项目,管理小组可在库内根据专业特长和既往评价,择优指定代理机构。
  2. 单一项目委托:原则上每个采购项目应委托一家代理机构。禁止代理机构将受托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九条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确定项目代理机构后,医院(甲方)必须与代理机构(乙方)签订详细的《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必须明确:
  1. 委托范围与权限:具体项目名称、内容、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
  2.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提供项目资料、确认采购文件、派出采购人代表、按时支付费用等。
乙方: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评标、答复询问质疑、归档等。
3. 代理服务费:明确计费方式(如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支付节点(原则上在项目完成且无争议后支付)、承担方(谁委托谁付费)。
4. 廉洁与保密条款:双方承诺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对知悉的医院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 违约责任:明确乙方因过错导致采购失败、有效投诉、产生赔偿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服务过程协同与质量控制

第十条 关键环节协同控制

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作为对接部门,须对代理服务的关键环节进行实质性协同与审核:
  1. 采购文件编制: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须经医院使用科室、归口管理部门及招标采购办公室三方会审,重点审核技术需求的合规性、无排他性,评审办法的合理性,合同主要条款的完备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2. 评审过程监督: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人员可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随机监督。代理机构必须保证评审过程录音录像完整,并按要求封存保管。
  3. 质疑投诉处理:代理机构负责依法受理、答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答复意见须在正式发出前,报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涉及重大、复杂质疑的,医院应参与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 代理服务质量标准

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 程序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和步骤,无程序性错误。
  2. 文件严谨规范:采购文件、公告、澄清、结果公告等文书无错漏、无歧义。
  3. 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在法定媒体和医院指定平台同步、准确发布信息。
  4. 档案完整规范: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移交一套完整、装订成册的采购项目档案(含电子及纸质版)。

第五章 履约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一项目一评价”

每个采购项目完成后,由医院管理小组组织项目使用科室、归口管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监督部门,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评价表》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评价

每年年初,管理小组对上一自然年度内所有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由两部分构成:
项目平均得分(占70%):取该机构所有代理项目的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日常履职与扣分项(占30%):包括配合度、投诉举报核实情况、档案移交及时性等。
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的刚性运用

  1. 委托挂钩: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下一年度项目委托中优先考虑;评价为“良好”、“合格”的,正常轮候;评价为“不合格”的,暂停委托新项目一年,限期整改。
  2. 费用挂钩:项目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可按协议约定比例扣减当期代理服务费。
  3. 退出机制:代理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管理小组审议,可直接从备选库中清退,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年度评价连续两年为“不合格”。
与供应商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医院利益。
因重大失误导致采购活动失败或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败诉。
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行政处罚。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对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履约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2. 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举报。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对在代理机构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收受好处、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医院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评价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与分值

得分

一、业务能力(30分)

1. 项目团队专业、稳定,沟通顺畅(10分) 2. 熟悉医疗行业政策与项目特点(10分) 3. 对采购流程关键节点预判及把控能力强(10分)

二、文件质量(25分)

1. 采购文件编制严谨、规范,无倾向性条款(15分) 2. 对询问、质疑的答复及时、专业、合法(10分)

三、程序规范(25分)

1. 操作流程合法合规,无程序性瑕疵(15分) 2. 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档案管理规范完整(10分)

四、服务成效(20分)

1. 项目顺利完成,未出现有效投诉或质疑(10分) 2. 采购结果性价比高,使用科室满意度高(10分)

五、扣分项

1. 因代理方责任导致项目延误,扣5-10分 2. 出现有效投诉并经查实,每起扣5分 3. 档案移交延迟,扣2分

本次项目总得分

总体评价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具体意见与建议

评价部门/人签字

(使用科室、采购办、监督部门)

此办法通过 “建库准入、合同约束、过程协同、量化评价、刚性兑付” 的全链条管理,旨在将代理机构从简单的“程序操作者”转变为医院合规、高效采购的 “专业合作伙伴” ,形成权责对等、风险共担、优胜劣汰的科学管理机制,为医院采购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外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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