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那些事150|宿迁法院:破产清算时,隐匿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处置财产,构成妨害清算罪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9 10:52:03     0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那些事150|宿迁法院:破产清算时,隐匿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处置财产,构成妨害清算罪
案号:(2022)苏1311刑初101号
法院:迁市宿豫区法院
来源:一起申报公众号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宿迁通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隐匿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处置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清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清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具体为:被告人王某某系宿迁通元建设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某乙。2019年10月14日,因通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通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3月6日宿豫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向赵某乙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审理通元公司破产清算案,于2020年5月12日指定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于次日向赵某乙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上述通元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仍于2020年5月15日至18日私自接收江苏政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通元公司的工程质保金等款项合计人民币501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对破产管理人隐瞒不报上述款项,后擅自用于支付工程建设、到期贷款利息等与通元公司无关的费用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相关解析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主体方面: 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法人,如清算组成员与公司、企业相勾结共同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也应以共同犯罪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方面: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有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公司、企业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 本条所说的“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财产予以转移、隐藏。公司、企业的财产既包括资金,也包括工具、设备、产品、货物等各种财物。“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是指公司、企业在制作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时,故意采取隐瞒或者欺骗等方法,对资产负债或者财产清单进行虚报,以达到逃避公司、企业债务的目的。虚报公司、企业的财产,有时可能采用少报、低报的手段,故意隐瞒或者缩小公司、企业的实际财产的数额;有时也可能采取夸大的手段,多报公司、企业的实际资产,如将公司、.企业的厂房、设备、产品的实际价值高估高报,用以抵销或者偿还债务;也有的对公司、企业现有债务状况进行夸张或不实记载,等等。总之,隐匿财产、虚报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企业的债务,或者使少数股东、债权人在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或者清偿公司、企业债务时优于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分得财产或者得到抵偿,其后果将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是指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在清偿债务之前,就分配公司、企业的财产,这样的结果,会造成对公司、企业所欠债务不能履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后果方面:行为人隐匿公司、企业的财产,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的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才构成犯罪。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条,具体如下: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     公司、企业在清算时,通过转移、隐藏等方式隐匿财产,且隐匿财产的价值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在清算过程中,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载,如虚报资产、负债等,涉及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立案情形。

    3.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     在清偿债务之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分配财产的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因妨害清算行为导致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十万元以上的,符合立案标准。

      5.未及时清偿职工工资、社保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引发群体信访、媒体负面报道等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应立案。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欢迎关注

多多交流


本公众号系作者业余整理学习、分享专业知识而设,相关文章(除案例、法律规则)非经本公众号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相关文章(除文中案例、法律规则、转载文)均凝结个人劳动,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并标明公众号链接,否则,公众号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