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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预警!招投标&政府采购这些违规操作,别踩雷!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9 10:34:36     0
避坑预警!招投标&政府采购这些违规操作,别踩雷!
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渠道,其公平公正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优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严厉整治各类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行为,但实践中仍有部分突出问题亟待清理规范。以下梳理了该领域需重点警惕的各类违规情形,旨在推动市场主体规范参与、监管部门精准发力,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一、地方保护与所有制歧视类

此类违规行为核心是通过设置倾向性条件,为本地企业或特定所有制企业“开绿灯”,排斥外地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严重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 。具体需排查:
1.是否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中,违法增设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或强制企业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变相抬高外地企业准入门槛;
2.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特定行业业绩、非强制资质认证、无关奖项、人员职称、参股投资等作为中标前置条件,为本地企业“量身定制”竞争优势;
3.是否通过合同约定、口头告知等隐蔽方式设置区域壁垒,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
4.是否在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企业所有制形式,或要求优先采购本地商品、特定经营者商品,搞“地方保护主义”。

二、资格与条件设置类

部分主体通过不合理设置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标准等,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破坏竞争的充分性和公正性,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需排查:
5.是否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技术参数、商务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变相为特定供应商“锁标”;
6.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生产厂商目录、设置品牌限制,或限定指定特定专利、商标、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及代理机构;
7.是否将国家标准之外的非技术标准作为评审依据,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高门槛”;
8.是否将在当地注册公司、提供本地项目业绩作为办理CA数字证书的前置条件,变相剥夺外地企业投标资格。

三、评审与信用管理类

评审规则与信用评价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核心环节,其合理性直接决定中标结果的公正性。此类违规行为主要通过操控评审标准、扭曲信用评价等方式干预竞争 。具体需排查:
9.是否违法在技术分、商务分之外另设信用分,且信用分设置倾向本地企业,变相拉高本地企业中标概率;
10.是否在招标信用分评定中,无故不认定企业外地项目业绩和合同额,实行“本地业绩优先”的双重标准;
11.是否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信用评价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竞争;
12.是否在无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限制或阻止特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13.是否在电子招标文件范本中,将标书字号、字体、段落格式等形式要件作为实质性审查条款,本末倒置忽视投标文件核心内容。

四、市场秩序与平台管理类

此类违规行为聚焦市场垄断、平台乱收费等问题,既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又增加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 。具体需排查:
14.是否存在少数市场主体垄断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况,限制代理服务市场充分竞争;
15.是否有国企自建独立招投标平台,违规收取较高年费等费用,大幅增加经营主体投标成本;
16.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等形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压缩竞争空间。

写在最后

公平竞争,其实就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破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里的那些违规“门槛”,也是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的关键一步。对各类市场主体来说,绷紧合规这根弦、自觉避开违规操作就好;监管部门也多费心扛起监管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乱象,及时清理那些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条框框”。
其实只要大家一起发力,杜绝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暗箱操作这些乱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就能回归“凭实力中标”的本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出公平又舒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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