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为什么政府采购会有那么多的投诉和质疑?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9 09:42:03     0
为什么政府采购会有那么多的投诉和质疑?

为什么政府采购会有

那么多的投诉和质疑

一、制度基因:阳光化与强制异议的“双保险”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到第五十八条搭建了一条“先质疑、后投诉、再复议或诉讼”的强制救济通道,立法者本意是用“低成本内部纠错”替代“高成本行政诉讼”。但强制前置也带来副作用:

只要供应商对结果不满,就必须先扔一封质疑函,否则丧失后续投诉资格,于是“情绪性质疑”“防御性质疑”批量产生;

质疑阶段零收费、零门槛、零担保,对比民事诉讼几万元的诉讼费、律师费,供应商当然选择“先质疑再说”;

94号令要求采购代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若答复不满意还可免费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又必须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整套程序比民事一审六个月短得多,激发“策略性投诉”——哪怕证据不足,也能通过“时间战”拖延竞争对手合同签订,为自己争取二次机会。阳光化与强制异议,把“不满”迅速转化为“正式案件”,这是质疑投诉量居高不下的制度性源头。

二、市场结构:低门槛进入与“赌徒心理”叠加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要求资质、净资产、业绩,只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即可参与。大量“一人公司”“夫妻店”涌入,导致:

竞争密度激增:一个50万元的家具项目,经常吸引上百家供应商下载文件;

中标概率极低:百家抢一标,落标者九十九家,每家都认为自己“只差一分”,情绪需要出口;

成本外部化:落标后把失败归因于“暗箱操作”比归因于“自己报价高”更容易被股东接受,于是写质疑函成为“向股东交代”的最低成本方案。    市场越开放,落标者越多,质疑分母自然膨胀。

三、需求倾向:技术参数里隐藏的“排他暗语”    采购人若内心已锁定某品牌,又必须走公开招标,就会在技术条款里植入“暗语”:

尺寸暗语——“主机厚度≤19.8mm”,恰好排除主流20mm竞品;

证书暗语——“须提供某协会颁发的某级能效证书”,全国仅三家持证;

业绩暗语——“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成功案例≥3个”,把新入场企业挡在门外。    潜在供应商阅读招标文件时,一眼看出“被量身定做”,又无法证明“100%唯一”,只能先质疑“倾向性”,再观察采购人是否修改。若采购人坚持不改,必然升级为投诉。倾向性条款是“文件质疑”高发区的第一推手。

四、评分杠杆:专家自由裁量留下的“解释空间”    综合评分法把价格、技术、商务拆成十几项,每项再拆成三五档,看似客观,实则:

技术分里常见“实施方案完整性0—6分”,专家给5分还是3分全凭主观;

商务分里“售后服务方案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优秀与良好无国家统一标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若最低价供应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专家可否决其价格分,但“成本价”又缺乏第三方审计数据。    落标者一看自己技术分比第一名低10分,却找不到具体扣分点,自然怀疑“专家被公关”,于是用质疑、投诉逼迫财政部门公开评分细则、专家打分表,试图在“解释空间”里找到翻盘证据。

五、信息偏差:电子化后“看得见却摸不着”        电子化采购解决了“现场跑断腿”问题,却带来新落差:

公告信息爆炸:供应商一天能下载几十个项目的文件,但电子平台不提供“历史中标单价”查询,导致报价只能靠“猜”;

开标过程“看得见”:系统实时显示各家报价,但“技术得分”要等到结果公告才公布,落标者无法即时核对是否被“压分”;

专家名单“摸不着”:94号令要求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保密,落标者无法判断回避情形,只能事后投诉“专家应当回避未回避”。        信息比纸质时代更透明,却仍留“最后一公里”黑箱,落差产生怀疑,怀疑转化为质疑。

六、代理生态:低价竞争与“走过场”式服务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行业门槛从“资质”变成“谁能更低代理费”。

低价中标:代理费从政府指导价1.5%一路跌到0.3%,甚至“0元中标、靠中标服务费回本”;

人员流动:一个项目经理同时接十几个项目,需求论证、专家抽取、组织评审全部“模板化”,对采购人明显倾向性条款视而不见;

答复质量:面对质疑函,代理人员直接复制粘贴“经审查,质疑事项不成立”,被供应商抓住“未逐项答复”再次投诉。代理机构“走量不走心”,把前端风险推向末端,导致“程序性投诉”激增。

七、监管节奏:30日大限与“形式合法”自保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即构成行政不作为。

时间压力:一线投诉处理人员人均每年要结上百件,只能先核查“程序是否合法”,无力深查“实体是否最优”;

证据规则:投诉人只需提供“线索”即可立案,被投诉人却要提供“全套录像、评分表、专家意见”自证清白;

结果导向:只要程序找不出硬伤,财政部门倾向“维持”,投诉人败诉后再次质疑“监管包庇”,形成恶性循环。        监管者“重程序、轻实体”的理性选择,让部分供应商产生“闹大就有糖吃”的预期。

八、政策叠加:中小企业预留、价格扣除、环保加分引发“逆向歧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2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预留中小企业;

非预留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

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加分。大型企业参加非预留项目时,因价格扣除导致“高价中标”,认为自己“被逆向歧视”,于是投诉“采购人未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严格审核”;中小企业之间也因“谁更小微”争吵不休,互相举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政策红利越集中,争议越密集。

九、经济下行:现金流焦虑与“以投诉换时间”        经济下行周期,供应商现金流紧绷,把政府采购项目当成“救命订单”。

拖延战术:投诉可以合法冻结合同签订,冻结期间竞争对手无法收款,自己可继续融资、找合作、降成本;

博弈策略:即使证据不足,也可通过投诉逼迫采购人“协商让利”,如“你退我10%工程款我就撤诉”;

品牌防御:某区域市场若被新品牌低价突破,老品牌代理商常通过投诉把项目拖黄,维护“价格锚点”。        经济越困难,越把投诉当成经营策略,这是近三年案件量陡增的宏观背景。

十、社会情绪:对公权力天然不信任的“放大器”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天然被贴上“官商勾结”标签。

网络围观:自媒体时代,一份“中标价高于淘宝零售价”的截图,就能让项目冲上热搜,财政部门不得不“二次回应”;

审计风暴:巡视、审计、纪检对政府采购实行“穿透式”检查,采购人担心“被秋后算账”,对质疑答复倾向“过度合规”,反而刺激供应商“得寸进尺”;

道德预期:公众希望“政府只能买最便宜的”,而制度要求“买最合适的”,二者落差一旦被媒体放大,财政部门必须“自证清白”,于是用“再次评审”“重新采购”平息众怒,客观上鼓励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社会情绪为质疑投诉提供了外部“燃料”,让一些原本证据薄弱的案件获得“超规格”关注,反过来又刺激更多仿效。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