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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重点企业培育专项政策宣传册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8 17:23:53     0
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重点企业培育专项政策宣传册

为精准助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发展壮大,特梳理《泸水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重点企业培育三年行动(2025-2027年)实施方案》中四大行业专项政策,方便辖区企业快速了解、申领红利。

一、培育对象及数据依据

符合国家统计标准,达到对应年营业收入要求且为一般纳税人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单位。数据依据企业统计云联网直报数据

二、分行业核心奖补政策

(一)批发业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涵盖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等类别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12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15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商务局

(二)零售业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涵盖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卖零售等类别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8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10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商务局

(三)住宿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旅游饭店、一般旅馆、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及其他住宿业。其中一般旅馆又可细分为经济型连锁酒店和其他一般旅馆。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7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9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和餐饮业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正餐服务、快餐服务、茶馆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及其他餐饮服务。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7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9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运行监测额外激励

限额以上在库单位:每户每年给予1万元财务补助

限额以下样本监测单位: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财务补助

兑付时间:所有奖补资金于次年331日前发放到位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1.对口申报

批发、零售业企业:向泸水市商务局提交申请

住宿业企业:向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

餐饮业企业:向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2.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统计报表及统计台账等

3.审核时限:受理部门联合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二)审核兑现

1.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核申报材料

2.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兑付奖补资金

五、红线提醒

(一)不予奖励情形

1.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

2.当年有严重不良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3.申报期3年内发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二)责任追究

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被追回资金、通报批评、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机制

1.市级设立民营经济培育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500万元,专款专用发放奖补;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补;退规后再进规,不享受新入规奖补

大练地街道联系人:和晓谦15008852394

供稿:大练地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编:夏宗鑫
审核:何冬艳
终审:张家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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