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助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发展壮大,特梳理《泸水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重点企业培育三年行动(2025-2027年)实施方案》中四大行业专项政策,方便辖区企业快速了解、申领红利。
一、培育对象及数据依据
符合国家统计标准,达到对应年营业收入要求且为一般纳税人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单位。数据依据,企业统计云联网直报数据。
二、分行业核心奖补政策
(一)批发业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涵盖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等类别。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12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15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商务局
(二)零售业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涵盖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卖零售等类别。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8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10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商务局
(三)住宿业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旅游饭店、一般旅馆、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及其他住宿业。其中一般旅馆又可细分为经济型连锁酒店和其他一般旅馆。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7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9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和餐饮业
纳限条件: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含正餐服务、快餐服务、茶馆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及其他餐饮服务。
入统奖励:年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年度入统,奖励7万元;月度入统,首次达标并完成月度入统,奖励9万元。
增长奖励:年度销售额增幅10%及以上,奖励1万元;每再增长5%(含),加奖1万元,年最高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运行监测额外激励
限额以上在库单位:每户每年给予1万元财务补助
限额以下样本监测单位: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财务补助
兑付时间:所有奖补资金于次年3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1.对口申报
批发、零售业企业:向泸水市商务局提交申请
住宿业企业:向泸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
餐饮业企业:向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2.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统计报表及统计台账等。
3.审核时限:受理部门联合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二)审核兑现
1.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核申报材料;
2.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兑付奖补资金。
五、红线提醒
(一)不予奖励情形
1.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
2.当年有严重不良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3.申报期3年内发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二)责任追究
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被追回资金、通报批评、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机制
1.市级设立民营经济培育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500万元,专款专用发放奖补;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补;退规后再进规,不享受新入规奖补。
大练地街道联系人:和晓谦15008852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