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企业现金流管理趋于保守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在采购环节面临的付款风险日益凸显。与通常关注的"应收账款"风险不同,采购付款失败风险同样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付款失败不仅直接引发合同违约、法律诉讼和供应链关系破裂,更可能暴露其在采购审批、资金计划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大缺陷。本文基于近期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监管处罚信息,选取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从采购方的视角,深入剖析因内部控制和合规问题导致的付款失败风险根源及后果,旨在为上市公司识别与防范此类内生性风险提供参考。
一、典型案例深度剖析:内部控制失效下的采购支付风险
以下三个案例均非由外部客户违约引发,而是源于上市公司自身在采购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失效、流程违规或决策不当,分别代表了从支付流程失控、付款依据缺失到合同与验收管理形同虚设的不同层次风险。
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案:违背合同、提前支付的风险
案例概述:2024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存在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但公司在供应商尚未发货的情况下,便全额预付了货款。公司未审慎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及实际业务进度,导致采购业务与付款管理失控。
风险动因分析:
•付款审批流程失效:该案例的核心是付款审批流程未能有效执行合同条款和内部控制制度。付款环节与合同约定的履约节点脱钩,使得"货到验收"这一关键风险控制点被完全绕过。
•资金安全与舞弊风险:在未收到任何货物或服务的前提下支付大额货款,使公司资金暴露在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下。这既可能因供应商失信导致直接的资金损失,也可能为虚假交易或资金挪用提供了便利,存在较高的舞弊嫌疑。
典型性意义:此案是上市公司作为采购方,因内部付款流程失控而导致的主动型"付款失败"——即在不恰当的时间支付了款项。它揭示了在缺乏有效执行的内控体系下,合同付款条款形同虚设,公司资产面临重大威胁。
2. 大连百傲化学案:采购管理内控的系统性缺陷
案例概述:2025年8月,大连证监局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监管查明,公司存在多项内部控制缺陷,其中明确指出公司采购管理内控存在问题。尽管决定书未披露具体细节,但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的相关条款,此类问题通常涉及供应商选择、采购定价、审批权限、验收及付款等关键环节的漏洞。
风险动因分析:
•采购管理全流程风险:与单一环节违规不同,监管明确指出其"采购管理内控存在问题",这暗示风险可能贯穿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合同签订、验收入库到最终付款的全过程。
•治理层面的失效:采购管理的系统性缺陷往往反映出公司治理层面未能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和监督体系。这可能导致采购成本虚高、采购质量低下、关联交易不当等一系列衍生问题,最终侵蚀公司利益。
典型性意义:此案代表了上市公司作为采购方,其采购管理体系存在基础性、系统性失灵的风险状态。付款失败(如支付了过高价格或向不合格供应商付款)只是整个失效链条的最终表现之一。它警示,采购风险治理需从全局和系统角度入手。
3. 四川观想科技案:付款与验收的双重失守
案例概述:2024年10月,四川证监局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检查发现,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存在多笔采购付款支出与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比例不一致;同时,多份验收单据签字要素缺失,部分项目仅以收货单而非正式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这两点共同构成了采购付款的关键漏洞。
风险动因分析:
•合同严肃性丧失:付款行为脱离合同约定,使得采购合同失去了约束力,公司运营的合规基础受到侵蚀。
•验收环节形式化:验收是确认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触发付款义务的核心环节。验收单据缺失或降低标准,意味着付款失去了事实依据,极易为未达标或未完成的采购项目支付款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典型性意义:此案是上市公司作为采购方,在付款依据和付款执行两个层面同时失守的典型案例。它生动展示了从"该不该付"(验收)到"怎么付"(按合同)的完整内控链条断裂后,采购付款如何沦为随意行为,公司资源面临持续流失的危险。
表1:上市公司采购付款失败典型案例对比分析
分析维度 | 案例一:深圳国华网安科技 | 案例二:大连百傲化学 | 案例三:四川观想科技 |
涉事上市公司 |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 | 大连百傲化学 | 四川观想科技 |
问题暴露途径 | 证券监管机构现场检查 | 证券监管机构现场检查 | 证券监管机构现场检查 |
核心违规行为 | 合同约定"货到验收付款",但未收货即全额预付 | 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 1. 付款与合同约定不符;2. 验收单据缺失或不合规 |
违反的内控原则 | 付款审批未执行合同条件,资金支付活动失控 | 采购业务全流程内部控制失效 | 合同管理、采购验收与付款执行内控多重失效 |
直接风险与后果 | 资金安全风险、潜在资金损失、监管处罚 | 采购成本、质量、合规性全面失控风险、监管处罚 | 付款依据不足导致损失、合同管理失效、监管处罚 |
风险性质 | 支付流程失控风险 | 采购管理体系风险 | 付款依据与执行双重风险 |
二、采购付款失败的深层动因与行业背景
上述由监管机构揭示的个案并非偶然,其背后反映出当前部分上市公司在快速扩张或面临经营压力时,普遍存在的"重业务、轻内控"倾向,以及深层次的治理缺陷。
1."效率优先"思维下的内控让位:在许多高速发展的行业,尤其是科技类、工程建设类企业,业务拓展和项目交付常被置于最高优先级。为"抢进度"、"保供应",采购部门可能在压力下简化或绕过既定的审批和付款流程,导致如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般的"未发货先付款"情况。这种以牺牲风控为代价的效率,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2.公司治理与制衡机制虚化:有效的采购付款内部控制依赖于清晰的职责分离和授权审批体系。例如,东莞市诺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显示,其总经理助理一人即可审批付款,财务负责人反被架空,这严重违背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基本原则。当个人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或治理层对内控失效视而不见时,采购付款环节极易成为利益输送和舞弊的高发地。
3.信息化与流程化管理缺失:传统依赖人工审批和纸质单据的采购付款流程,在复杂业务面前容易出错且效率低下。合同条款与付款申请脱节、验收报告与付款单据无法联动核验等问题,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难以避免。四川观想科技暴露的"付款与合同约定不符"、"验收单据缺失"问题,正是流程化管理精细度不足的典型表现。
三、影响、后果与防范建议
(一)主要影响与后果
1.直接的经济损失与资产流失:最直接的后果是公司资金在未获得对等价值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被支付出去,形成坏账或直接损失。提前支付也可能因供应商经营不善而无法追回,不当验收导致的付款则意味着公司为次品或未完成服务买单。
2.严峻的合规与监管风险:如案例所示,采购付款内控缺陷是证券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的重点领域。一旦发现问题,公司将面临责令改正、警示函、甚至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也会被追责,记入诚信档案,严重影响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和再融资能力。
3.供应链关系恶化与运营中断:虽然本文聚焦采购方自身问题,但非理性的付款行为(如无故拖延合规付款)同样会损害供应商关系,影响原材料或服务的稳定供应,最终反噬自身生产经营。
4.放大舞弊与贪腐风险:失控的采购付款环节是商业贿赂、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管理层侵吞资产等舞弊行为的高发温床。内控缺陷为这些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给公司造成远超直接经济损失的深远伤害。
(二)风险防范与管理对策
基于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采购付款全流程管控体系。
1.筑牢合同与付款联动的刚性控制:
•系统化集成:推动采购合同管理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财务支付系统的数字化集成。确保支付申请必须关联有效的采购订单和合同,并由系统自动校验付款节点、金额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从技术上杜绝"未发货先付款"或"超比例付款"的可能性。
•明确付款依据:制度上严格规定,所有采购付款必须以经合规签署的验收报告(而非简单的收货单)作为核心依据之一。验收流程需标准化,确保质量、数量均符合要求后方能触发付款流程。
2.优化授权审批与职责分离体系:
•强化不相容岗位分离:必须确保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付款、记账等关键岗位由不同部门或人员担任,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尤其需杜绝财务审批权被业务部门架空的情况。
•实施动态授权管理:根据采购金额、类型和风险等级,设定清晰、差异化的授权审批矩阵。所有审批应在统一的线上流程中进行,确保权责清晰、过程留痕、可追溯。
3.加强供应商管理与采购计划性:
•完善供应商准入与评估:建立正式的供应商筛选、认证和绩效评估体系。将供应商的履约质量、信用状况与后续采购份额、付款条件挂钩,从源头控制风险。
•提升采购与资金计划的协同:采购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密切协同,基于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科学的采购预算和资金需求计划,减少因资金临时短缺或规划不当导致的支付混乱或违约。
4.培育合规文化并强化内部审计:
•高层基调设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必须明确传达对内部控制与合规经营"零容忍"的态度,将内控有效性纳入绩效考核。
•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采购付款循环进行独立、专项审计,不仅仅检查流程是否执行,更要评估流程设计的有效性及背后的商业实质,及时发现并报告系统性缺陷和舞弊线索。
结论
从采购方视角审视,上市公司付款失败风险的主要矛盾已从外部客户的信用风险,转向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挑战。深圳国华网安科技、大连百傲化学和四川观想科技的案例,从不同层面揭示了因内控流程失效、管理体系缺陷和合规意识淡薄所引发的主动型支付风险。这些风险更具隐蔽性,其破坏力直接根植于公司肌体之内。防范之道,在于上市公司必须彻底摒弃"内控是成本"的短视思维,将严谨、透明、制衡的采购付款流程视为保护股东资产、维系供应链健康、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的"生命线"。通过数字化转型固化流程、通过治理改革强化制衡、通过文化培育深入人心,方能构建起抵御采购支付风险的坚实防线。
参考文献
1.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0月29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9号).
2. 大连证监局. (2025年8月11日). 《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刘宪武、王希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16号).
3.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载于《证券日报》.
4. 广东证监局. (2024年5月30日). 《关于对东莞市诺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晓东、董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