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县罗桥镇河道保洁招投标事件引发热议。连续三年,当地河道保洁项目的中标方均与村书记深度关联,且中标企业多为招标前短期内突击成立,这样的 "巧合" 让公众不禁质疑:基层招投标公平何在?
01
三年中标名单,疑点重重
梳理公开信息发现,罗桥镇河道保洁项目的中标结果呈现出明显的“关联性”:
2024年,中标方为村书记成立的阜宁县罗桥镇罗洪稻麦种植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2025年1月26日公示中标结果,中标方是1月8日才成立的阜宁县洪高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是洪桥村书记吴*涛;
2026年1月14日公示中标,中标企业为2025 年12月12日成立的阜宁禾乡联农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是双联村书记张*杰。
三年中标项目的服务范围高度一致,均涵盖罗桥镇境内16条河道的保洁、垃圾处理、矛盾协调等服务,服务期限均为一年,中标金额分别在23万元左右。但这些中标企业的成立时间与中标公示时间间隔极短,最短仅18天,最长也不足两个月。




02
法律红线之下,违规嫌疑难消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而这些短期内突击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尚短,是否具备河道保洁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经验,存在极大疑问。
更值得关注的是,多地明确规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本村项目投标承包。作为基层干部,村书记本应维护集体利益,却通过关联企业参与本村项目投标并中标,这一操作已触碰基层治理的纪律红线。
?《招标投标法》更是明令禁止串通投标、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连续三年均由村书记关联企业中标,不禁让人怀疑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量身定制”的倾向性条款,评标过程是否真正公平公正。若招标方与中标方存在利益勾结,已涉嫌违法。
03
民生工程岂容暗箱操作?
河道保洁看似是普通的服务项目,实则关乎区域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是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
公众难以理解的是,对于这种短期成立企业密集中标的异常现象,监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基层招投标本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承接项目,而非成为少数人的 “逐利工具”。
呼吁严查,还公众一个公道
此事并非小事,它关乎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关乎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呼吁阜宁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网友反映的问题,立即介入调查:
?核查中标企业的资质是否合规,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审查招标流程是否合法,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链条,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
基层微权力更需严监管,民生工程不容暗箱操作。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出调查结果,杜绝“量身招标”乱象,还市场一个公正,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你如何看待罗桥镇的招投标事件?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起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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